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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pdf简介:
GB/T 3836.35-2021 是中国国家标准,标题为“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这一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存在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如何对这些场所进行分类,以便于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
爆炸性粉尘环境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可燃粉尘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能会引发爆炸的环境。GB/T 3836.35将这些环境分为不同的危险区域,主要依据粉尘的特性、浓度、飞扬状态以及火源的分布等因素来划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如10分钟)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如面粉厂、糖厂等。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会偶尔(如每年几次)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如煤粉、玉米淀粉等。 3. 20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但如果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操作,可能会形成爆炸性粉尘的环境,如面粉库的通风不良区域。
这些分类对于设计防爆设备、选择防爆措施、进行安全操作指南以及进行爆炸危险区域的标识都具有重要意义。遵循该标准,有助于预防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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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36.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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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本文件规定了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识别和场所分类,以便对出现 在这些场所的点燃源进行适当的评定。 在本文件中,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性粉尘层区别对待。第4章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 类,而粉尘层则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第7章对粉尘层的点燃危险进行了描述 本文件采取以工厂清理防止粉尘层积聚为基础的有效现场清理。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现场清理,场 所分类将包括粉尘层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粉尘云。 对可燃性纤维或可燃性飞累可能引起危险的场所,也可遵循本文件的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于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可燃性粉尘层的存在而可能引起危险的 场所(见注1)。 注1:大气条件包括高于或低于基准的101.3kPa和20℃的压力和温度变化,前提是这些变化对可燃性材料爆炸特 性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时。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场所; 不需大气中的氧燃烧的自燃物质,如发火物质、推进剂、烟火、弹药、过氧化物、氧化剂、水反应 性元素或化合物,或其他类似材料: 超出本文件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 随粉尘喷出的有毒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于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而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但该原则可用于评估杂混物 另见GB3836.14)。 注2:关于杂混物的补充指南见附录A。 本文件未考虑继火灾或爆炸之后的损害而产生的影响
JC∕T 690-2008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GB/T3836.352021
注:粉尘层的点燃温度可根据GB/T383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 3.23 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ignitiontemperatureofadustclou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最易点燃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在热表面上被点燃时,热表面的 注:粉尘云的点燃温度可根据GB/T383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 3.24 验证档案 verificationdossier 显示电气设备和装置符合性的成套文件。 注:对“验证档案”的要求见GB/T3836.15。 3.25 区域 zones 3.25.1 20区 Zone20 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连续或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3.25.2 21区Zone 21 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可能出现的场所。 3.25.3 22区Zone22 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仅 场所。 注:还需要考虑从粉尘层产生爆炸性粉尘云的可能性
本文件采用了与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相似的场所分类原理,对可能出现的爆炸粉尘环境进行评定。 粉尘只有在某个浓度范围内才能形成爆炸性环境。虽然高浓度粉尘云可能不会爆炸,但仍然存在 危险,如果浓度下降,就可能进入爆炸范围。根据环境,不是每个释放源一定会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 份尘云也很少具有均匀的密度,宜考虑任何条件或释放时粉尘云内浓度的可能差异。 不能由抽气式机械通风方法移除的粉尘,根据其特性,如颗粒的大小,会以一定的速率沉积而形成 份尘层或堆积物。应考虑稀释的或小的连续释放源最终能形成潜在的危险粉尘层。 粉尘出现导致如下危险: 释放源形成粉尘云,包括粉尘层或粉尘堆积物形成的爆炸性粉尘环境(见第5章)。 不可能形成粉尘云的粉尘层,但可能由于自加热或热表面或热流而出现点燃,并引起火灾危险 或设备过热。对爆炸性环境来说,自燃的粉尘层也是点燃源 由于爆炸性粉尘云和可燃性粉尘层可能存在,因此宜避免点燃源的出现。 如果无法避免点燃源,则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和/或点燃源的可能性,以使重合的可能性很小,使风 检可以忽略不计。 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能完全避免爆炸的危险,可能需要采用某种形式的防爆措施,如泄爆、抑爆或隔爆。 在场所分类完成之后可进行危险评定,评定随后的危险场所是否要求更高设备保护级别(EPL)的 设备,或者证明使用比通常要求更低的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设备可行。 在本文件中,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粉尘层将区别对待。在本章中,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
类,同时把粉尘层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在第7章中.描述了粉尘层的点燃危险。
4.2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的分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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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是否具有可燃性。粉尘的可燃特性可按照GB/T3836.12的规定在试验室通过试验 确定。 相关的粉尘的材料特性。这些可以从各种公开来源、工艺专家或通过测试获得。从公开来源 获得的特征宜针对特定应用进行验证,因为从一个数据源到另一个数据源的粉尘特征值通常 存在显著变化。 特定装置的释放特性,可能要求这方面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一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式,包括现场清理。 一其他设备和安全信息。 安全和设备方面的专家需要密切合作。尽管区域的定义仅涉及粉尘云的危险,但应考虑被搅扰的 粉尘层可形成粉尘云。确定危险区域的程序如下: a)第一步是确定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为了评定点燃源,应确定材料特性,如颗粒大小、含水量、 粉尘云和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电阻率和适当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类别,ⅢA类用于可 燃性飞絮环境,ⅢB类用于非导电性粉尘环境,ⅢC类用于导电性粉尘环境。 注:有关粉尘特性的信息见GB/T3836.12。 b) 第二步是确定可能出现在粉尘集尘器的位置或粉尘释放源的位置,见第5章。应查阅工艺流 程图和设备布局图。这个步骤宜包括确认如第7章所述的可能形成的粉尘层。 第三步是确定粉尘从上述释放源释放的可能性,不同部位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可能性的识别 见5.3。 只有在这些步骤进行后才能确定区域及其范围。关于区域类型和范围及出现粉尘层的决定通常应 形成文件,并记录在场所分类图上,这些文件将作为随后对点燃源进行评定的基础。 做出决定的理由应记录在场所分类的研究记录中,使得将来场所分类评定时易于理解。应按照工 艺的变化或处理物料的变化,或如果因设备的损坏使粉尘排放变得更加普遍的情况对场所分类进行审 核。预计按照装置或工艺的用途进行审核和随后的定期审核。 因本文件涉及各种情况,因此不可能对每一种情况所需的措施逐一给出明确的规定。重要的是,本
区域分类应由有能力并了解粉尘特性的相关性和重要性的人员、熟悉工艺过程和设备的人员,以 全、电气、机械和其他合格的工程人员进行
爆炸性粉尘环境由粉尘释放源形成。粉尘释放源是指能释放或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地点或部位,从 前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该定义包括能够扩散形成粉尘云的可燃性粉尘层 根据不同情况,不是每个释放源一定会产生爆炸性粉尘环境。另一方面,一个稀释的或小的连续释 放源最终能形成潜在的危险粉尘层, 需确定到底是哪些加工设备中的条件,哪些加工过程中的条件或装置中预计的其他动作条件可形 成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形成粉尘层。粉尘集尘器内外的条件应分别考虑。
在粉尘集尘器内部,粉尘不会释放到外部环境,但是,当它作为加工的一个部分时,在集尘器内可连 续形成粉尘云。这些粉尘云可连续出现或预计长时间或短时间连续存在,其出现的频率取决于加工周 期。应研究设备的正常运行、启动和停机时的异常运行状况,以便能确定粉尘云和粉尘层的形成,这些 研究结果应包括在验证档案中。在厚的粉尘层形成的地方,这些宜引起注意(见第7章对粉尘层的要 求)。
5.3释放源识别及其释放等级
在粉尘积尘器外部,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场所的分类。如果在粉尘积尘器(例如:正压气动传送装置) 内采用高于大气压的压力,粉尘就很容易从泄漏设备中喷出。粉尘积尘器内为负压情况下,在设备外部 形成粉尘危险场所的可能性就非常低。适用时,粉尘颗粒大小、湿度、传送速度、排尘速度和飘落高度都 可能影响潜在的释放速率。一旦已知有潜在的释放工艺过程,就应识别释放源并确定其释放等级。 释放等级如下: 连续级释放: 连续存在或预计可长时间连续存在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释放。例如:经常填充和清空的混合 容器或储存筒仓的内部, 1级释放: 预计可定期出现或正常运行中偶尔出现的释放。例如:毗邻散口袋灌包或倒包的位置周围。 一2级释放: 预计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出现或短时间出现的释放。例如:出现粉尘沉 淀的粉尘处理装置。 重大的或灾难性的设备故障在评定潜在释放时不需要考虑,例如下列各项不宜被视为正常和异常 运行的释放源: 外壳主体结构有封闭的喷嘴和人孔的压力容器; 无接合面的管道、导管和通风道; 阀压盖和法兰接合面,只要在设计和结构上对防粉尘泄露给予了适当的考虑
按照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JGJ 106-2014标准下载,被分类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划分为几个 划分的示例见附录B。粉尘层、沉积物和粉尘堆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的"任何其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区域范围定义为粉尘释放源的边缘到被认为与该区域有关的危险不再存在的任 何方向上的距离。 如果粉尘浓度有一个适当的安全裕度,该裕度小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形成要求的最小粉尘浓度,则由 粉尘云形成的爆炸性粉尘环境通常认为不存在。宜考虑细粉尘因建筑物内空气流动而从释放源向上扩 散的实际情况。 当对已分类场所之间的小范围未分类场所进行分类时,该分类宜延伸至整个场所。对于位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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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外(露天)的21区和22区,由于风、雨等天气影响,区域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室外区域,区域的边界 宜提供这种差异。 注:虽然自然通风(风)可能导致稀释到爆炸极限以下(因此减小了区域的范围),但它也可能导致对任何现有粉尘 层的于扰(从而增大区域的范围)
DBJ 14-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20区的范围包括爆炸性粉尘环境 内存在的区域 如果粉尘集尘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 则要求划分为20区
在天多数情况下,21区的范围可通过与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有关的释放源的评定来确定。 21区的范围如下: 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的某些粉尘处理设备内部,例如启动和停止充装设备。 由1级释放在设备外部形成的21区,它取决于粉尘的一些参数,如粉尘量、流量、颗粒大小和 物料湿度。为了确定合适的区域范围,需考虑给出的释放源的释放条件。 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位于内部不受限制的21区(不受实体结构的限制,如带人孔的容器)通常被22区包围。 注1:如果发现粉尘层在最初的21区外部有积聚,则考虑到粉尘层的范围和粉尘层搅动产生粉尘云的因素,可能要 求更大范围的21区(可形成一个22区) 注2:如果难以确定21区和22区之间的边界,将整个区域或房间分类为21区可能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