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00-20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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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00-20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pdf简介:

HJ 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管理标准。该技术规范是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排污许可的申请流程:规定了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步骤,包括预申请、正式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审核等环节。

2. 排污许可条件: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的许可条件,如废物产生量、种类、排放标准、处理方式等,以确保废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3. 排放管理: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制度,包括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4. 技术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技术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5. 监督检查: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方式,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这项技术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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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1200—2021

HL1200=20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CECS 193-2005 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HL1200=2021

4.1.1危险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及去向等信息,参见附录 .1 a) 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5085.1~7和HI298判定,填报危险废物名称、代码、 危险特性等信息。 物理性状为危险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 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 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C 产生环节指产生该种危险废物的设施、工序、工段或车间名称等。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 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的,填报“外来”。 去向包括自行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等

4.1.2危险废物自行购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能力、面积,贮存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附录A.2。 8 自行贮存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贮存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设施编号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照HJ608规定 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设施类型填报自行贮存设施。 d 设施位置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地理坐标。 e)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指该贮存设施是否符合GB15562.2、GB18484、GB18597、GB30485

HJ2025和HJ2042等相关标准中生产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f 贮存危险废物能力和面积根据贮存设施实际情况填报。贮存能力为贮存设施可贮存危险废物的 最大量,单位为t、L、m、个;面积为贮存设施达到贮存能力时危险废物堆存所占面积,单 位为m。 贮存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按照4.1.1执行。 h)半固态危险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4.1.3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 ,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附录A.2。 a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b) 设施编号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照HJ608 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C 设施类型填报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d) 设施位置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地理坐标。 e 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 蒸馏、萃取等 再循环/再利用不用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 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 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清洗包装容器、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物理化学处 理(如蒸发、干燥、 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焚烧、其他。 f)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根据设施 实际情况填报。利用/处置能力为设施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最大量,单位为ta、 m/a等 g)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 、产生环节按照4.1.1执行。 h 半固态危险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4.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4.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参见险 录A.1。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填报名称、 代码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另行制定。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填报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类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为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 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 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物理性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 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d)产生环节指产生该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工序、工段或车间名称等。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排污单位接收外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填报“外来”。 e)去向包括自行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等,

HL1200=2021

4.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购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贮存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 参见附录A.2。 a)贮存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贮存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b)设施编号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照HJ608 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C 贮存设施类型填报自行贮存设施 d 设施位置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地理坐标。 e)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指该贮存设施是否符合GB15562.2、GB18599等相关标准中生产 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f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和面积根据贮存设施实际情况填报。贮存能力为贮存设施可贮存 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最大量,单位为t、L、m3、个;面积为贮存设施达到贮存能力时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堆存所占面积,单位为m。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按照4.2.1执行。 h)半固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能力,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附 录A.2。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b 设施编号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 照HJ608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C 设施类型填报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d) 设施位置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地理坐标。 e 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作为然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 蒸馏、萃取等)、再循环/再利用不用作溶剂的有机物、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 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 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清洗包装容器、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物理化学处 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楚烧前的预处理)、楚烧、其他。 f)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填报。利用/处置能力为设施可利用/处置 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最大量,单位为t/a、m"/a等。 g) 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按照4.2.1执行。 h)半固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 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固体废物。 污染防控技术应符合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相关标 准和管理文件要求,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煤研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有审批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求,依法依规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污染防控技术 要求。

5.2危险废物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11837-2009》2.1委托购存/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 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5.2.2自行购存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 物;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 设施应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 生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 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 贮存堆场要防风、 防雨、防晒;从事收集、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 年(报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 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GB 15562.2、GB 18484、GB18597、 GB30485、HJ2025和HJ204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3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不得填埋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液态废物;利用/处置设方 应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竟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 62.2、GB18484、GB18598、GB30485、HJ2025和HJ204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 集(2020年第一版)(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3.1委托购存/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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