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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595-2021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pdf简介:
GB/T 40595-2021《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全国电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并网电源(如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在电力系统中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包括调频的响应速度、调节精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等方面的技术参数,以及相关的试验方法和评价准则。
一次调频是电力系统中的一种自动控制功能,主要用于维持电力系统频率稳定。发电机一次调频主要通过调整发电机的机械功率输出,以响应电力系统频率的变化。该标准旨在促进并网电源的调频性能提升,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频响应时间、调频精度、调频范围、调频稳定性、调频的可恢复性、调频系统的冗余设计、试验方法(如静态试验、动态试验等)、以及调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
对于电力行业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监管机构来说,这个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并网电源的一次调频技术能够满足电力系统运行的严格要求。
GB/T 40595-2021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孤岛电网islandgrid 仅通过直流系统与外部电网相连的小容量电网。 来源:DL/T2194—20203.15
GB/T 405952021
4.1并网电源应符合GB/T31464、GB38755、GB/T38969相关规定,配置一次调频功能,设计一次调 频逻辑,整定一次调频运行参数,实测一次调频性能,相关性能应满足本文件规定 4.2并网电源一次调频功能应自动投人,在核定的出力范围内应响应系统频率变化,且满足本文件规 定的一次调频性能。 4.3并网电源其他功率或频率控制系统L如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功功率闭环调节等」应与一次调频 相协调,不应限制一次调频功能。 4.4并网电源应设置运行最大功率限幅功能,防止一次调频动作后超过允许的最大功率运行。 4.5一次调频控制采用的频率或转速信号应采用发电机组出口机端电压频率或机组转速,或新能源场 站内母线电压频率。每个独立的一次调频控制单元,其接力器位置反馈信号、频率或转速信号、有功功 率反馈信号均应采用“三取中”等余配置,元余输人/输出(1/O)测点应分配在不同的模件上。 注:“三取中”是指测量信号采用三个独立的输人,取其中值信号为实际使用值, 4.6影响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性能的相关部件在改造、大修、软件升级、逻辑或参数等修改后,应重新开 展一次调频试验。 4.7并网电源应定期进行一次调频复核试验,复核周期不应超过5年,复核试验完成后应向电网调度 机构提供试验报告。 4.8具有孤网或孤岛运行可能的机组,机组调节系统应针对孤岛、孤网运行方式配备专门的一次调频 功能,其性能指标应根据电网稳定需求确定。 4.9具有频率振荡风险的电力系统,机组一次调频性能指标应根据电网稳定需求确定
GB∕T 51028-2015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5火电/燃气/燃油/光热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规定
频率测量分辨率应不大于0.003Hz,火电/光热机组一次调频回路程序运算周期应不大于100ms 燃气/燃油机组一次调频回路程序运算周期应不大于50ms
火电/燃气/燃油/光热机组一次调频死区设置应不大于土2r/min或者土0.033Hz。
a)额定有功功率<350MW的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士10%额定有功功率; b)350MW≤额定有功功率<500MW的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土8%额定 有功功率; 额定有功功率≥500MW的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6%额定有功功率; 口 机组额定有功功率运行时应参与一次调频,增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6% 额定有功功率,减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按照a)、b)、c)执行
GB/T40595—2021
火电/燃气/燃油/光热机组一次调频转速不等率应为4%~5%。
5.5 一次调频动态性能
频率/转速阶跃扰动试验中,一次调频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2s; b)火电/光热机组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达到75%目标功率的时间应不大于15s,上升时间应不大 于30s,有功功率的调节时间应不大于45s; 燃气/燃油机组一次调频有功功率上升时间应不大于15s,调节时间应不大于30s; d) 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超调量不于30%,振荡次数不大于2次
频率/转速阶跃扰动试验中,一次调频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2s; b)火电/光热机组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达到75%目标功率的时间应不大于15s,上升时间应不 于30s,有功功率的调节时间应不大于45s; 燃气/燃油机组一次调频有功功率上升时间应不大于15s,调节时间应不天于30s d)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超调量不大于30%,振荡次数不大于2次
6核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规定
6.1频率测量分辨率及一次调频回路运算周期
核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设置应不大于土0.067Hz
核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可进行限制,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6%额定有功功率; 机组额定有功功率运行时应参与一次调频,增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为2%~6%额 定有功功率,减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6%额定有功功率
核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可进行限制,应满足下列规定: 且)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6%额定有功功率; 机组额定有功功率运行时应参与一次调频,增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为2%~6% 定有功功率,减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6%额定有功功率
核电机组一次调频转速不等率应为4%~5%
核电机组一次调频转速不等率应为4%~5%
6.5一次调频动态性能
频率/转速阶跃扰动试验中,核电机组一次调频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2s; b)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达到75%目标功率的时间不大于15s; c)一次调频有功功率上升时间应不大于30s; d)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调节时间应不大于45s; e)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超调量应不大于30%,振荡次数应不大于2次。
水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规定
7.1频率测量分辨率及一次调频回路运算周期
水电机组永态差值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a)开度调节模式下,永态差值系数bp应不大于4%: b)功率调节模式下,永态功率差值系数(调差率)ep应不大于3%
GB/T 405952021
频率/转速阶跌扰动试验中,水电机组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非额定有功功率工况下,水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调频负荷变化幅度应不设限制;超出适用条 件的,应对一次调频功率进行限制,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10%额定有功功率; b 机组额定有功功率运行时应参与一次调频,增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小于8% 额定有功功率,减负荷方向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不设限制; C 水头不足导致机组功率无法达到额定有功功率工况的,机组最大出力下增负荷方向一次调频 调节幅度应不小于8%额定有功功率,
7.5一次调频动态性能
频率/转速阶跃扰动试验中,水电机组一次调频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自频差超出一次调频死区开始,至接力器变化开始变化的时间不天于2S,或至有功功率开始 变化的时间不大于2S b)一次调频有功功率上升时间应不大于15s; c)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调节时间应不大于30s; d)一次调频有功功率反调量应不大于发电机电气功率调节量的30%; 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超调量应不大于30%,振荡次数不大于2次
7.6超出适用条件的水电机组一次调频动态性能
有下列情况的水电机组一次调频动态指标另行约定: a)无调压设施的水轮机过水系统的水流惯性时间常数T大于4s; b)带有调压井的水轮机调节系统,其稳定面积设计安全系数小于1.15
GB/T 405952021
8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技术规定
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死区应满足下列规定: a)风电场一次调频的死区应设置在士0.03Hz~士0.1Hz范围内,根据电网需要确定; b)光伏电站一次调频的死区应设置在土0.02Hz~土0.06Hz范围内.根据电网需要确定
频率阶跃扰动试验中,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功率变化幅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当系统频率低于额定频率时,新能源场站应根据一次调频曲线增加有功功率输出,一次调频功 率变化幅度限制设置应不小于6%运行功率; b 当系统频率高于额定频率时,新能源场站应根据一次调频曲线减少有功输出,一次调频功率变 化幅度限制应不小于10%运行功率
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调差率应为2%~10%,根据电网需求确定。
8.4一次调频动态性能
风电场频率阶跃扰动试验中,一次调频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b)一次调频有功功率上升时间应不大于9s; c)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调节时间应不大于15S; d)一次调频达到稳定时的有功功率调节偏差不超过士1%额定有功功率 光伏电站频率阶跃扰动试验中,一次调频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1s; b)一次调频有功功率上升时间应不大于5s; c)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调节时间应不大于15S d) 一次调频达到稳定时的有功功率调节偏差不超过土1%额定有功功率
9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技术规定
储能电站一次调频的死区应设置在土0.03 土0.05Hz范围内,根据电网需要确定,
电站一次调频调差率应为0.5%~3%,根据电网
9.4一次调频动态性能
储能电站在充电及放电状态下均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频率阶跃扰动试验中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储能电站一次调频
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1s; b)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上升时间应不大于3s; c)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调节时间应不大于4S; d)一次调频达到稳定时的有功功率调节偏差不超过士1%额定有功功率
动态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1s; b)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上升时间应不大于3s; c)一次调频有功功率的调节时间应不大于4s; d)一次调频达到稳定时的有功功率调节偏差不超过土1%额定有功功率
GB/T 405952021
10.1.1新建机组可在单阀或顺序阀调节模式下进行一次调频试验。 10.1.2正常运行存在单阀、顺序阀相互切换的机组,一次调频试验包括单阀方式下的一次调频试验和 顺序阀方式下的一次调频试验, 10.1.3无单阀、顺序阀运行工况的其他火电/燃气/燃油/光热机组进行的一次调频试验应能表征该机 组运行工况下的实际性能
10.2.1试验应至少包括60%、75%、90%、100%额定有功功率四个工况。 10.2.2具备深度调峰运行能力的机组,应在深度调峰运行区间核定的深度调峰功率下限选取工况点 进行一次调频试验,一次调频动态指标应满足本文件规定。
10.3.1一次调频死区测试
10.3.2一次调频动态性能测试
通过频差(转速)阶跌试验得到一次调频滞后时间、上升时间、调节时间。每个工况阶跌试验至 土0.1Hz(士6r/min)及土0.133Hz(士8r/min)有效频差阶跃DB32/T 1691.10-2015标准下载,频差应持续直至有功功率达到目相 保持30s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