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17-2021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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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17-2021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 817-2021,全称为《建筑结构工程-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这是一个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制定的工程技术规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在建筑结构工程中对屈曲约束支撑(Crack Inducing Support,简称CIS)的设计、施工和应用。

屈曲约束支撑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抗震措施,通过在梁、柱等结构关键部位设置特定的支撑,使得在发生局部屈曲时,能够诱导出有益的塑性变形,从而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TCECS 817-2021详细规定了屈曲约束支撑的选型、设计方法、施工工艺、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其在实际工程中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

该规程考虑了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经验,旨在提升我国建筑结构工程的抗震能力和耐久性,对于建筑结构工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相关质检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TCECS 817-2021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L 中心加劲肋的长度(mm); L*一 中心加劲肋长度的最小值(mm); Lm 屈曲约束支撑与节点板相连接的宽度(mm),(图 5.3.2中EF的长度); 节点板厚度(mm); 节点板的强度设计值(N/mm²),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 支撑轴线与梁轴线的夹角; α 71 AB的抗拉折减系数; n. AC的抗拉折减系数

图5.3.2焊接连接中的节点板屈服力计算中的长度取值示意

5.3.3当采用焊接连接或螺栓连接时,节点板的屈

3当采用焊接连接或螺栓连接时CJJ 56-201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节点板的屈服力的计算

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板自由边未设置边肋时,节点板的屈服力应符合下 公式的规定:

2节点板自由边设置边肋时,节点板的屈服力应符合下列 公式的规定:

式中:Py 无边肋条件下的节点板屈服力(N); Py.s 有边肋条件下的节点板屈服力(N); L2 图5.3.2中弯折线AB的长度(mm); L3 图5.3.2中弯折线AC的长度(mm); α1 无边肋条件下长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力 长度放大系数,取0.1; α2 边肋作用的修正系数; 9 屈服力放大系数,取1.08

Py,s≥α2f(niL2t+m2L3t) α2 = qα1

5.3.4当屈曲约束支撑与节点板采用螺栓连接或焊

点板的平面内轴向刚度的计算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节点板自由边未设置边肋时,平面内轴向刚度可按下式 算:

2节点板自由边设置边肋时,平面内轴向刚度可按下 计算:

式中:E 节点钢材材料的弹性模量(N/mm); β 计人初始缺陷和边肋作用的修正系数,β取1.1; L 图5.3.4中的长度(mm); Li 图5.3.4中IJ的长度(mm); L 平面外方向连接部分的宽度(mm)

3.4节点板刚度计算中的长度取值

6.1.1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力学性能检验 报告及疲劳性能检验报告。 2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报告应提供力学性能检验 报告。 3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 骨架曲线、初始刚度、屈服承载力、屈服位移、极限承载力、极 限位移、疲劳性能、拉压不均匀系数等。 4型式检验宜计人双向作用力对屈曲约束支撑力学性能及 疲劳性能的影响。 6.1.2屈曲约束支撑结构应实施屈曲约束支撑抽样检测,抽样 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样检测应进行足尺试验并采用见证检测。 2一般结构的抽检试验应进行构件试验或子框架试验,构 件或子框架试验的抽检数量总数应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数量的 3%,且不应少于2个。 3当建筑类型为甲类建筑、乙类建筑的超限结构、复杂结 构时,应同时进行构件及子框架的抽检试验,构件及子框架试验 的抽检数量总数应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数量的各2%,且各不应 少于2个。 4屈曲约束支撑抽检合格率为100%时才可用于主体结构 但检验后的屈曲约束支撑不应用于主体结构。 5抽检试验宜计入双向地震作用力对屈曲约束支撑力学性

能及疲劳性能的影响。

能及疲劳性能的影响。 6.1.3屈曲约束支撑的抽检试验及型检试验应由独立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完成。 6.1.4型检及抽检的屈曲约束支撑最小延性比应大于8。

6.2型式检验与抽样检验试验方法

6.2.1耗能型及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力学性能

子以 按下列加载幅值及顺序进行试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 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以1倍屈服位移△,为 加载幅值增量进行增幅加载,即在1△、2△、3△位移幅值下 往复加载各2圈,直至试件被破坏,

2试件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以1倍出服位移为 加载幅值增量进行增幅加载,即在1△、2△、3△位移幅值下 往复加载各2圈,直至试件被破坏。 6.2.2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疲劳性能检验应按下列加 载幅值及顺序进行试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 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在2倍屈服位移、4 倍屈服位移下往复加载各2圈。 3试件屈服后,应在产品设计疲劳位移下往复加载30圈。 4在1.2倍产品设计疲劳位移下往复加载3圈。 5若完成本条第1款~第4款的往复加载后累积塑性延性 系数小于1200,则应在产品设计疲劳位移下继续进行往复加载, 直至累积塑性延性系数不小于1200。 6.2.3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应按下列加载幅值及 顺序进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 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在2倍属服位移、

6.2.2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疲劳性能检验应按下列

倍屈服位移下在复加载各2圈。 3在疲劳加载位移下进行往复加载30圈,疲劳加载位移取 设计位移与最小延性比要求对应的变形幅值中的较大值。 4在1.2倍疲劳加载位移下往复加载3圈。 5若完成本条第1款~第4款的往复加载后累积塑性延性 系数小于1200,则应在疲劳加载位移下继续进行往复加载,直 至累积塑性延性系数不小于1200。 6.2.4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应按下列加载幅值及 顺序进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依次在L/300、L/200、 L/150、L/100位移幅值下往复加载各3圈。L取布置屈曲约束 支撑对应的框架节点对角线的长度。当L/100小于最小延性比 对应的变形长度时,最后一级的往复加载幅值应按最小延性比对 应的变形长度进行加载。 3在L/80位移幅值下往复加载各3圈。若L/80小于最小 延性比对应的变形长度的1.2倍时,往复加载幅值应取最小延性 比对应的变形长度的1.2倍进行加载。 4抽检试验后,屈曲约束支撑累积塑性延性系数应大于 200,若加载完成后累积塑性延性系数小于200,应在L/100与 最小延性比对应的变形长度的较大值下继续进行往复加载,直至 累积塑性延性系数大于200。

6.2.5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抽检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试验可仅对屈曲约束支撑、节点板 及部分梁柱进行试验,也可进行完整框架的子框架试验。 2试验的屈曲约束支撑、节点板在材性、构造、加工、设 计方法、设计安全系数等方面应与实际工程使用的屈曲约束支 撑、节点板保持一致。 3子框架试验的加载制度应与构件抽检的加载制度一致,

加载幅值应使屈曲约束支撑轴线方向上的变形与构件抽检的加 幅值保持一致,

DB41/T 2011-2020 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6.3型式检验与抽样检验试验结果

6.3.1屈曲约束支撑的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清晰的试件图,包括关键尺寸、加载端和反力端的边界 条件。 2连接部位详图,包括所有连接部件尺寸、钢材等级、焊 接方式、螺栓或铰接孔的位置和尺寸以及其他相关的连接细 节等。 3荷载或位移时程表或图。 4滞回曲线图、骨架曲线图。 5确定试件变形的方法应明确,测量试件力和位移的位置 应标明。 6 按时间顺序写出主要的试验现象。 材性试验结果。 8 试件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 9 其他关于试件或试验结果的图表、数据。 6.3.2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力学性能检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应稳定,滞回曲线不应出现明 显的强度、刚度退化或突增现象,骨架曲线的第二刚度不应出现 明显的负刚度特征。 2试验得到的滞回曲线应稳定、饱满,具有正的增量刚度: 每个循环的主要力学性能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5%。 3任意一个循环的拉压不平衡系数(β)不应大于1.3。 6.3.3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疲劳性能检验试验结果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应稳定,滞回曲线不应出现明

的强度、刚度退化或突增现象。 2屈曲约束支撑进行往复循环30圈后,屈曲约束支撑的主 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且不应有明显的低周 劳现象。 3疲劳性能检验得到的主要力学参数与力学性能检验得至 主要力学参数偏差不应超过10%

6.3.4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应稳定,在同一位移幅值下的 滞回曲线应基本重合,滞回曲线不应出现明显的强度、刚度退化 或突增现象,骨架曲线的第二刚度不应出现明显的负刚度特征, 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在1.2倍设计位移范围内,屈曲约束支撑不应出现失稳 约束单元鼓包或开裂的现象。 3屈曲约束支撑在设计位移范围内滞回曲线每个加载循环 的拉压不平衡系数(β)实测值不应大于1.3。 4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得到的力学性能与型检报告 的偏差值不应大于10%。 5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进行往复循环30圈后,屈曲约束支 撑的主要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且不应有明显 的低周疲劳现象。 6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每个循环的主要力学性能误差和衰 减量不应超过5%。 6.3.5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抽检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中的屈曲约束支撑应满足本规程第 6.3.4条的规定。 2在1.2倍设计位移范围内,不应出现连接破坏、节点板

6.3.4条的规定。 2在1.2倍设计位移范围内,不应出现连接破坏、节点板 失稳或焊缝开裂的现象。 3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抽检试验得到的主要力学性能与屈 曲约束支撑构件型检报告的偏差值不应大于15%

7.1.1屈曲约束支撑工程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 部工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 单位确认后才能组织实施

7.1.1屈曲约束支撑工程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 部工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 单位确认后才能组织实施。 7.1.2屈曲约束支撑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宜结合主体结构的材 料、体系,屈曲约束支撑形式及施工条件,对屈曲约束支撑子分 部工程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技术方案。 7.1.3屈曲约束支撑子分部工程的施工作业,宜分为屈曲约束 支撑运输与存放、进场验收和安装保护三个阶段。 7.1.4屈曲约束支撑的尺寸、变形、连接件位置及角度、螺栓 孔位置及直径、高强度螺栓、焊接质量、表面防锈漆等GB∕T 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规定。

7.1.2屈曲约束支撑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宜结合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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