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029-2018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包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0日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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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6029-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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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02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6029-2018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包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0日第1号修改单).pdf简介:

GB/T 36029-2018《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储存、搬运、堆码和卸载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作业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货物安全以及港口设施的安全,防范因危险货物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

2019年5月10日的第1号修改单是对该标准的更新和完善,可能包含了对先前标准的修订、新增的要求或删除过时的条款,以适应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的最新技术和法规变化。修改单的发布旨在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促进港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风险防控。

PDF格式的文件通常包含了详细的规程内容、操作指南、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等,需要专业的阅读工具才能查阅。如果你需要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该标准的PDF文档或咨询相关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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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029—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元明、王海建、王黎明、戴飞舟、卫剑彪、卢凯良、闻君、虞寒奋、宓为健、王坚

GB/T36029—2018

DL/T 5474-2013 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以下简称危货箱)堆场的基本要求、堆存作业要求以及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码头危货箱堆场作业,专为港口码头配套的港外储存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中转堆 场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8487港口装卸术语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3145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39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IT/工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GB/T8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集装箱dangerouscargocontainer 装有在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GB6944和GB12268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集装 箱;包括危险货物残留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标有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的集装箱。 3.2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portdangerouscargocontainerstackingyard 专供港口堆放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场地。包括在港区内设立的专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临时危险 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专为港口配套的港外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

GB/T8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集装箱dangerouscargocontainer 装有在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GB6944和GB12268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集装 箱;包括危险货物残留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标有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的集装箱。 3.2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portdangerouscargocontainerstackingyard 专供港口堆放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场地。包括在港区内设立的专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临时危险 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专为港口配套的港外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

1危货箱堆场(以下简称“堆场”)应取得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泽 险货物作业附证》,方可进行营运或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GB/T36029—2018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为所有从事危货箱装卸的作 业和管理人员提供专项培训,并应保留培训记录 4.3堆场应对危货箱、车辆、人员进出场进行登记、资料核对和管理。 4.4堆场应设有昼夜专人管理,应在醒目处明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责任人职责范围和堆场示 意图;并存有完整的人员、车辆出入场和危货箱出入场(包括危险货物信息、进出堆场时间、箱号、堆存箱 立等)的登记记录,以及管理人员工作交接日志等有关资料 4.5堆场应根据所装卸的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用于个人防护(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洗眼器、耐酸 碱手套和套鞋、储运第7类危险货物所需的放射性监测计量仪表、可燃气体检测仪等)的相应器材,配置 数量应满足现场所涉人员防护需要,并有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4.6堆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其要求如下

b)厂 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应进人; 堆场出入口应不少于两处。 4.7 进人堆场的人员和车辆,应得到的许可,并遵守相关的入场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 a) 车辆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和车辆静电拖地带,静电释放带应触及地面; b) 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c 人员、车辆不应进入集装箱正面吊、龙门吊和集装箱叉车等装卸机械的作业安全警示区; 人场时的车辆车速应不大于5km/h,场内行驶的车速应不大于10km/h; 不应携带火种; 不应使用手机、无防爆性能的普通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不应在场内滞留、休息和进行车辆的检修排故; h) 不应扔弃各类杂物(特别是含有油脂类的废弃物)。 4.8堆场面层应平整无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应使集装箱仅由4只角件支承,装卸运输机械的工作载 荷及额定的集装箱堆存不得超过设计载荷。 4.9堆场道路标志和标线应清晰可辨并符合GB5768规定。 4.10堆场箱位和通道的划定,应满足消防应急要求,箱区、箱位和车辆通道标识应符合GB2893的 要求。 4.11 堆场照明照度应符合JT/T557的规定。 4.12应接货物特性便用降温喷淋装置,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13堆场产生的污水应收集处理,并符合GB8978的排放规定;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堆场,应交由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4.14防雷和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测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15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应定期检查,确保使用。 4.16火警报警系统应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4.17电气设备应处于适用状态。 4.18视频监控系统应达到堆场作业和堆存状态监控的要求。堆场及箱货堆存的信息数据应异地 备份。 4.19冷藏集装箱堆存区应设置具有防爆、防漏电特性的专用电源装置和登高作业桥架,其管理应符合 GB/T13145的有关要求,

5.1.1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货箱的堆存区

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货箱的堆存区域

GB/T36029—2018

5.1.2应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载明区域范围、数量品种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如因特殊情 况需要超限定存放的,应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准

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 b) 未粘贴危险品标志或未按国际危险运输公约相关规定粘贴危险品标志; 箱体损坏或有渗漏现象; 铅封损坏、缺失和无铭牌。 1.4 各类危货箱的堆存区域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危险特性相冲突的,应按JT397的要求进行堆存和隔离; b) 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应分区域堆放; C 堆码除按JT397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堆码应整齐稳固,上下箱的角件应充分接触,其角件间的最大偏离量纵向不大于38.0mm 横向应不大于25.4mm,相邻箱位集装箱应留有大于20cm的间隙; 2) 无底梁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应叠放(除上下箱采用转锁或堆码锥固定); 3)无底梁罐式集装箱与通用集装箱(箱内应为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叠放时,不应堆放在 底层; 4)罐式集装箱不宜堆放在近车道的首列箱位。 1.5宜按危险货物特性,采用箱门朝外的堆垛方式

5.2.1危货箱堆场作业二层独栋别墅自建房,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5.2.2使用集装箱叉车堆码,应严防货叉顶戳集装箱箱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危货箱宜使用配 有顶吊框架的叉车进行作业。 5.2.3使用集装箱起重机械进行作业,除按所用机械的一般操作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确认吊具(货叉)与集装箱连接牢靠; h)取箱应缓速铅乖摄升不应拓电起品

2.2使用集装箱叉车堆码,应严防货叉顶戳集装箱箱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危货箱宜使用配 顶吊框架的叉车进行作业。 2.3使用集装箱起重机械进行作业,除按所用机械的一般操作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确认吊具(货叉)与集装箱连接牢靠; 取箱应缓速铅垂提升,不应拖电起吊; C 水平位移应平稳,避免箱体倾斜造成箱内货物移动: 堆箱应缓慢放落,减小货物震动; e 吊(叉)运作业时,垂直升降和水平位移不应同时进行,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与其他集装箱 或其他物体碰撞。 2.4 使用非集装箱专用机械进行危货箱起重作业时,应使用专用集装箱吊具

5.2.3使用集装箱起重机械进行作业,除按所用机械的一般操作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6.1应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并制定有针对性项目的《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至少应包括: a)4.3~4.6、4.8~4.19和5.1规定的各项内容; b)应对气候影响和突发情况的措施; c)危货箱场地、道路和周围环境及环形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2进出堆场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车辆进入堆场后GB∕T 31959-2015 碳纤维热稳定性的测定,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6.3场内运输危货箱的车辆,应有符合GB13392的标志,挂有“危险品”铭牌,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6.4载有危货箱的社会车辆进人港区(堆场),除符合6.3的规定外,还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 运员)、危险货物(列车)运输资格证(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集装箱)证(车辆)、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国际集装箱)证(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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