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对船过驳(STS)作业计划编制指南(油轮和化学品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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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对船过驳(STS)作业计划编制指南(油轮和化学品船).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简介。但我可以帮你概括一下"船对船过驳(STS)作业计划编制指南(油轮和化学品船)"通常可能包含的内容:

这是一个针对油轮和化学品船的专业操作手册,用于指导STS(Ship-to-Ship)驳运作业。此类作业计划通常会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作业背景:介绍STS驳运的必要性和目的,如货物转移、库存管理等。

2. 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如火灾、爆炸、泄漏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3. 船舶准备:包括船舶的设备检查、货舱清理和货物装载准备等,确保船舶状态满足作业要求。

4. 操作步骤:明确STS驳运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货物转移、驳船对接、密封和锁定、安全检查等。

5. 人员职责:明确参与作业的船员、岸上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和职责。

6. 通信和协调:规定通信规则,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流畅和协调一致。

7. 应急预案:提供应对突发情况的详细应急计划,如泄漏事故、恶劣天气等。

8. 法律法规:引用相关国际和地方的海事法规,确保作业合法合规。

9. 记录和报告:强调作业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以便于后期审计和追踪。

这份指南旨在确保STS作业的安全、高效和合规进行。

船对船过驳(STS)作业计划编制指南(油轮和化学品船).pdf部分内容预览:

当同时进行涉及多艘船舶和/或不同货品的多个货物过驳时,过驳监督员应 确保所有船舶已知晓将过驳至它船的货品性质,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 的行动。 所有参与作业的船舶均应适当考虑紧急撤离计划,尤其当傍靠船舶妨碍了 船上救生艇和救生筱释放。系泊计划也应考虑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释放,如救 生艇释放受到影响,应确定其他紧急疏散方式。 过驳监督员应知晓由当地港口主管机关或码头要求的任何附加个人防护设 备和救生设备,并传达给所有作业船舶的船长。 6.4.14危害安全的行为 在过驳作业期间,如果任何一艘船舶未能遵守任何安全要求,应提请相关 船长和过驳监督员注意。在情况得到纠正之前,应暂停作业。 6.5货物过驳完成后的操作 依照先前约定的程序,在货物过驳作业完成后应进行操作见表18。

表18货物过驳后操作

当完成装货或卸货时,应在油类(或货物)记录簿上记录。

7.驶离 7.1离泊 7.1.1锚泊过驳后的离泊程序 对于一船锚泊状态下的离泊操作,应由具有丰富过驳作业经验的人员进 行CJ∕T 187-2013 燃气蒸箱,且考虑使用拖船协助离泊,尤其预计锚泊船会发生首摇时。在潮流转向期 间不应进行离泊。 应注意,当作业地点条件或船舶配置导致两船分离困难时,应考虑其他替 代的离泊措施。 根据总负责人对天气和海流情况的判定,如必要,向恒定船应起锚,并 且进行航行中离泊。 7.1.2航行过驳后的离泊程序 如在航行中进行过驳作业,协助两船分离的措施包括: ·操纵两船组合体,使较大干航船舶位于下风位置; ·在风力很小或无风时,操纵船舶迎流,以助力船首分离。 为减少船舶间的相互影响(船吸现象),应保持适应当前天气条件下的最 氏航行速度。所有系泊缆应保持绞车刹牢,直至收到船长指令方可合上绞车离 合器。 离泊时应谨慎操作避免两船碰撞接触。应根据当前天气条件制定单次适用 的解缆顺序计划。解缆顺序应确保解掉的缆绳不会影响螺旋桨。全程应密切监 空缆绳的受拉情况和每个碰垫的受压情况。 迎风、迎浪有助于船舶分离。当两船船首张开分离时,应密切监控两船船 的间距和最后一个碰垫的受压情况。机动操纵船应避免近距离穿越另一艘船 的船头前方。在机动操纵船离开之前,航向恒定船不应独自进行机动操纵。 7.1.3离泊检查 解缆站应分配足够船员,且应考虑表19列出的事项。

表19离泊检查和考虑事项

离泊时应特别小心避免两船碰撞接触。离泊解缆有多种方法,常用方法和 顺序为: 1.首先松开来自卸货船的所有缆绳; 2.接收船船员松开前倒缆; 3.松开尾缆; 4.松开首缆,充允许船首摆动; 5.向恒定船(卸货船)的向随着首缆的解开而调整,而后稳定在一个 相应的方向上; 6.两船船首分离; 7.船尾船员按顺序松开后倒缆(最后一根后倒缆称为“单绑缆”); 8.最后操纵船驶离。 解缆顺序可根据天气情况和/或系泊船长的决定而改变,但在解缆前应将任 可改变通知两船。应特别注意以安全和迅速的方式解开最后一条缆绳,可采用 种便利的方法叫“套索销技术”(见7.2.1的详细介绍),这项操作应预先计 划,由经验丰富的船员执行,且应在良好的通信和监督下进行。 7.2.1使用快速释放设备或套索销(TogglePins)解缆 这种方法是使用固定在带缆桩上的快速释放钩或者与引缆连接的套索销 当将系泊缆从带缆桩上移除时,由引缆承受系泊缆的载荷。 (1)采用套索销释放缆绳的方法如图10A所示

图10A采用套索销释放缆绳的方法

B采用套索销释放“双D尾”缆绳的方

A.1安全检查表清单 本计划应包括的检查表清单如下,检查表均可源自《石油、化学品和液化 气体船对船过驳指南》2013年第一版,也可由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检查表替代。 1.预定信息(每艘船) 2.*操作开始前 3.*驶近和系泊 4.*货物过驳前 5.*离泊前 6.港内过驳前检查表 6A.港内过驳期间检查表 7.克令吊传送人员 8.涉及蒸汽平衡的传输检查表 标注*的检查表,不得替代其他必需的检查表。如果使用此检查表,则应使 用其全部内容

13船上闭式导缆孔和带缆桩的位置和数量按照适用版本的《系泊设备指南(MEG)》要求设置14船舶能将所有系泊缆卷在绞车滚筒上15每个系泊位置均有适当强度的引缆16已交换拟过驳货物的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以及如适用时,接收船前一载货物的MSDS也已交换。17船舶两侧均没有任何悬垂的突出物,包括驾驶室桥翼18船上有足够起居处所供过驳作业人员使用油类货物过驳作业额外内容19确认船舶配备货物蒸气返回(蒸气平衡)装置卸货船/接收船(按需选择)姓名公司职位或岗位签字日期57

不得替代其他必需的检查表。如使用本检查表,则应使用其全部内容

并通过甚高频(VHF)发布相应航行警告12已测试操纵、系泊和航行设备,并准备离泊13已告知系泊作业人员只能在得到船长命令时才能解缆14驶离时,双方已约定取消航行警告并更新(S)状态15告知另一艘船舶检查表5已圆满完成卸货船/接收船(按需选择)姓名职位或岗位签字日期此表格不得替代其他必需的检查表。如使用本检查表,则应使用其全部内容。66

检查表6—港内货物过驳前检查表卸货船名称接收船名称过驳监督员姓名过驳日期和地点卸货船检查接收船检查码头检查已圆满完成标准的过驳前检查表(如ISGOTT船舶“船/岸安全检查表”或同等表格),并已安排在过驳作业过程中重复检查2已完成当地主管机关要求的检查表3所有负责人均获得货物操作的书面许可4正式的风险评估已由过驳组织者和各相关方进行了交流并审核5货物过驳作业的通用应急计划已由过驳组织者和各相关方进行了交流并审核6已完成保安信息交换,如需要,已提交保安声明合适的碰垫正确布置以防止船舶触碰8前、后系泊站已备好消防斧或适合的缆绳切割装置9已考虑当前和预报的天气及海况10两船间在合适位置设置了人员安全通道67

蓝并观察和遵守负责该操作人员的所有指令2拟被传送的人员已同意传送3已穿戴正确个人防护设备。(最低个人防护设备要求是一套个人漂浮设备(PFD)和一个安全帽)姓名职位或岗位签字日期其它还需要考虑的项目:1.如果情况不安全,两船均有权停止传送;2.被传送人员应穿戴个人漂浮设备(PFD)和安全帽,在夜间传送期间所有PFD应配备合适的发光装置;3.传送过程中如果有人落入海中,应立即降放救助艇;4.应考虑克令吊臂架的最小或最大角度限制。最低臂架角度下,建议最小外伸范围应达到5米;74

附录B系泊布置图和舱容表

B.1系泊布置图和锚设备(如能提供) 1.附上系泊布置图或包括系泊设备标注和锚设备的总布置图(如能提供)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9修订)(洪规字[2019]142号 南昌市规划局2019年3月)B.2舱容图 1.附上舱容图

C.1过驳作业记录 在船上应至少保留三年。

·应附上每次过驳作业的检查表和其他相关记录

·应附上装载仪记录的每次过驳作业摘要供参考。

[1]CDI/ICS/OCIMF/SIGTTO《石油、化学品和液化气体船对船过驳指 南》,2013年第一版。 [2]IMO《油污染手册》第一节“预防”,2011版。 [3]ICS/OCIMF/IAPH《国际油船油码头安全指南》,2020年第6版。 [4]OCIMF《系泊设备指南》,2018年第4版。 [5]OCIMF《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和相关设备建议》第十三 册 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 浙江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2018版),2017年第1版, [6]IMO《标准海上通讯用语》。 [7]IMO《海上避碰规则》。 [8]IMO《船舶和港口设备安全》。 [9]IMO《海员培训发证及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01ICS《直升飞机/船舶操作指南》

[1]CDI/ICS/OCIMF/SIGTTO《石油、化学品和液化气体船对船过驳指 南》,2013年第一版。 [2]IMO《油污染手册》第一节“预防”,2011版。 [3]ICS/OCIMF/IAPH《国际油船油码头安全指南》,2020年第6版。 [4]OCIMF《系泊设备指南》,2018年第4版。 [5]OCIMF《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和相关设备建议》,2017年第1版, [6]IMO《标准海上通讯用语》。 [7]IMO《海上避碰规则》。 [8]IMO《船舶和港口设备安全》。 [9]IMO《海员培训发证及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0]ICS《直升飞机/船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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