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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346-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5/T 4346-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颁布的技术文件。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问题,旨在提供一套有效的技术指导原则。它详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技术要求,包括污水处理工艺选择、设施规模确定、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内容。
这份规范旨在解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导致的环境问题,提倡和推广环保、经济、可行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它对于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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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4346—2021目次前11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工程设计6污水收集系统.7污水处理系统.8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附录A(资料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合
CJ∕T 163-2015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DB65/T43462021
B65/T43462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配套 设施、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500m3/d(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道 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地方标准信息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445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5122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T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CJJ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T441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DB65/T4275—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建村[2010]14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新政办发[2007]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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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炊郭排水,衣村公用设施、乡村旅 接待户,旅店饭馆、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和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 养殖废水。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y 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构)筑物、设备、配套管网和辅助设施。 3.3 分散污水处理de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 村庄单户或联户的生活污水逊行就地处置的方式。 3.4 集中污水处理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 村生或一定范围内农户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方式 3.5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incorporated into theurban sewagetreatment 位于城镇(园区)内及其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 理广统一处理的方式: 3.6 预处理pretreatment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常用工艺包括格栅井、沉砂池,隔油池及化粪池等 标准信 3.7 生物处理biologicaltreatment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一般包含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单元或组合使用 3.8 生态处理ecologicaltreatment 主要去除污水中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质,通过稳定塘、土地处理等系统。利用微生物、浮游 物、水生植物等的代谢过程,使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氮、磷等被转换、利用和净化,
主要去除污水中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质,通过稳定塘、土地处理等系统。利用微生物、浮游动 水生植物等的代谢过程,使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氮、磷等被转换、利用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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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设计进水水量应根据实地农户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当缺乏实地调查数据时,可按《新疆维 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中相关用水定额的75%~85%确定,见附录A,并充分考虑建筑内部到 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因素:也可参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经验。 4.1.2农村餐饮服务个户污水产生量以最大接待能力核算
4.2.1囊便污水宜经化囊池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达到GB7959的要求。 4.2.2进水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HJI91.1的规定。当缺 乏实测数据时,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建 村[2010]149号)中《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确定,见表1。
表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
4.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出水水质应符合DB65/T4275—2019规定。
5.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要求。
5.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满足防水、防渗、防冻等要求。 5.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鼓励源头控制和尾水综合利用,推行节约用水。 5.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以村镇规划以及相关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应处理好近 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 5.1.5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或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5.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构造、设计及技术要素应符合GB/T50445、GB50014、GB50015、 CJJ124及CJ/T44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1.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52和GB50054的规定
5.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及国家有关规定。 5.2.2选址应在村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利用自然地势高差,尽量减少动力消耗;应具有较好 的排水条件,同时避免雨季和洪水季节自然水体的倒灌;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应有方便的交通和 水电条件。其他要求参照GB50014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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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址地形、气候条件和地质情况确定。
3.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址地形、气候条件和地质情况确定: 3.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布设应根据村庄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科学合理、应收尽收。 6.1.2敷设重力管网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污水收集系统。
6.2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
6.2.1主要收集庭院内厕所、厨房、洗涤和洗浴等污水。敷设方式应考虑衣户的生活习惯、庭院布局、 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6.2.2宜将厕所粪便污水与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及洗浴污水分开收集,根据处理模式选择分散或集中 处理。
6.3村庄污水收集系统
3.1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设施。农户庭院污水经接户 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汇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2利用村内地势差和废弃沟渠收集农村生活污水时,须采取封闭、防冻和防渗措施。
7.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选择地理式或室内采暖等其它保温处理的建设形式 7.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按二级负荷等级 设计。 7.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配备自动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宜设置远程监管系统
2.1对于具备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生活 专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 处理厂统一处理。 2.2在居住分散、地形复杂、不便于管道收集的地区可采用分散污水处理方式。 2.3在居住集中、具备建设管网条件的地区可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方式
7.3.1污水处理系统可以包含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及生态处理单元。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 据适用性原则,选取适合本地区的工艺和设备。 7.3.2污水处理级别应根据污水水质、水体对排入水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根 据工程经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可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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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分级与推荐处理工艺对应表
7.3.3典型工艺模式
7.3.3典型工艺模式
7.3.3.1分散污水处理,见图1
7.3.3.1分散污水处理,见图1
7.3.3.2集中污水处理,见图2。
7.3.3.2集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见图2。
7.3.3.2集中污水处理,见图2。
图1 分散污水处理模式
图2集中污水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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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根据用途功能要求,采用消毒处理。 7.4.2农村生活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紫外线或含氯消霉剂及其它能达到消毒目的的技术。 7.4.3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生物处理出水的加量,以有效 氯计为5mg/L~10mg/L,
7.5.1采用生物法处理污水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 7.5.2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 理设施与处置方式,应满足GB/T51347及GB4284等规定,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7.5.3污泥处理量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的污泥产量和生物处理系统的剩余污泥产生量。污泥产生量估 算可按照GB50014、CJJ124进行。 7.5.4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庆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存储,定期处置 污泥量较多不能达到农用标准时,应与城镇污泥一并处理,
设备和施L95G407 预应力砼平板-山东省标准图集,以减少臭气产生量。 7.6.2无需经常人工维护的设施,如沉砂池、初沉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宜采用固定式的封闭措施控制 臭气:需经常维护和保养的设施,如格栅间、泵房的集水井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宜采用局部活动式或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