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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T/CECS 797-202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领域中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详细阐述,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该标准涵盖了合同的签订、内容解释与执行、风险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对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执行的监督、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等关键环节做了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策划、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指南。
作为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PDF格式,该文件提供了便于查阅和使用的格式,方便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执行。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律师、工程顾问等,这是一份重要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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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并导致施工材料设
8.5.1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并导致施工租 备采购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向 人追偿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8.5.2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
约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供应商可解除材料设备采 购合同。 2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
期延误,影响材料设备供应的,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无法完成对材料设备支付与合同履行的,承包人应 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供应商的损失。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接受材料设备的,承 包人应将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协助发包 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协议
.5.3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进
9.1.1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订立。
9.1.1 工程息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订立。 9.1.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合同类型以及合同文本的选 择应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9.1.3工程总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9.1.4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过程中,总承包人应组织审查合同范 围、合同价格、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条款内容。 9.1.5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是联合体。联合体承包各成 员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组织各成 员单位全面审查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无异议后,应共同与发 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员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组织各 员单位全面审查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无异议后,应共同与 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9.2.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总承包 合同管理程序。 1应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应研究合同文本,明确项目发包人的要求。 3联合体总承包合同分析工作应由牵头人组织各成员单位 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 9.2.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交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承包人应召开合同交底会议,详解合同意图、合同要点、 合同执行计划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 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1总承包人应召开合同交底会议,详解合同意图、合同要点、 合同执行计划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 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其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4合同中约定采用BIM及其他新技术的,应针对BIM技术 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合同交底。 5项目各部门或联合体成员收集合同交底资料形成书面文 件,应经各有关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 9.2.3根据合同交底,项目部应按照项目组织机构分解合同文 本,并将分解后的合同文本移交项目机构负责人,确定进度、质量、 投资等主要控制的合同目标,并形成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 整体性指导性文件。
和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评价,并应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承包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汇总项目各部门或联合体工程资料和合 执行情况,形成合同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9.2.5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
1合同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对合同变更进行可行性与风险预估,报项目经理审查和 批准; 3)重大合同变更应报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签认; 4)经项目发包人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5)组织实施变更。 2合同变更单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变更的内容; 2)变更的理由和处理措施; 3)变更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 4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的影响。 3发包人提出变更,总承包人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 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在等待发包人回复期间不得停止 或延误任何承包工作;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后,应立即
执行。由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征得发包人的同
执行。由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工程人国的理中工和定
1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 告和证据; 3应对索赔费用和工期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核 定; 4应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 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43 (45) 同管理 (46) (46) 47
3.1.4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应严格
3.1.4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应严格管理。 确因实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采取书面签认的形式,并按本标 准第3.2节变更管理的规定实施。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落实到人,由专人管理,保证合同责任可 追溯。企业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统一由企业合同管理决策层书面批 复后方可指定专人办理刻制手续,同一企业刻制两枚以上合同专 用章的,必须统一进行编号。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总公司经营 部指定专人管理。 订立符合事前审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需书面报合同管 理监督层审查并经决策层批复后,由专管人员登记后加盖合同专 用章。外出订立符合事后审查的合同时,除按上述审查程序外,承 办人员事先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向专管员登记借用, 并应及时归还。合同专用章必须按备案的使用范围使用。 必须用企业行政公章的合同,审批程序同上。 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订立。对方是法定代表 人的,应查验其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企业签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可实行授 权委托制度,委托代理人行使签约权利。授权委托一是要采取书 面形式,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二是要坚持 一事一委托;三是委托的内容要具体。被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 人授予的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授权应与印章使用相结合。与施工合同密切有关的印章分为
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和项目经理部章等。各印章应按其法律 受权使用,并应符合印章使用习惯。 承包人与其他单位的文件往来应按照授权建立收发文记录 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应签收其他单位的文件。签收并不意味着认 可其文件内容。承包人对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做出回复意见。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合同风险管理外,还应按本 各章相应要求实施风险管理
殊情形下,合同虽已成立,但仍因始终未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生效条件的合同)而未能生效。此类合同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 不纳人档案管理
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根据变更范围的性质与大小不同,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工程 变更与合同变更。发生了不同的合同变更情形的,应遵循不同的变 更程序。对于项目层面的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由项目经理部启动 变更程序。涉及合同变更层面的,承包人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与发包人洽商变更,并按合同审查、会签与批准程序办理。
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变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 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 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 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 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变更工 作的单价。
3.3.1结算是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
司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承包人进行结算活动,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就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订立书面合同纟 定。合同价款与结算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后,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
3.3.3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主要做好签证管理Q/GDW 11693-2017标准下载,就合向 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 成足额补充协议。
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报送 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 查的基础上,报送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 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报送发包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 工总结算,承包人应签字盖章
3.4文件签收和后评价
DL/T 5161.8-2018标准下载1承包人根据备案合同建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台账。
3.4.1承包人根据备案合同建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
承包人应对承包的施工项目进行自评,并将有关资料存入施工合 同评价档案。施工合同评价的结果,应向合同履行人员反馈,并将 分析结果应用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实现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