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330-2021 机床安全 固定式磨床.pdf

GB/T 40330-2021 机床安全 固定式磨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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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40330-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0.2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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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330-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40330-2021 机床安全 固定式磨床.pdf简介:

GB/T 40330-2021 《机床安全 固定式磨床》是一个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它主要规范了固定式磨床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这个标准旨在确保磨床在运行中能够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防止人员伤害,提高机床的可靠性,促进机床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涵盖了固定式磨床的结构安全、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控制、警告标识、使用说明、维护和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员的防护措施、磨削区域的防护、防止砂轮碎片飞出的防护、紧急停止装置、噪声和振动控制等。

总的来说,GB/T 40330-2021 是一项关于磨床安全设计和操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磨床制造商、用户和相关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强制执行的标准,以确保磨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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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机床操作模式

5.2.7.1模式选择

模式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体磨床的安全操作模式是强制的还是可选的在5.2.2.f)和5.2.3.3d)给出。 b)选择模式要求如下。 1 安全操作模式的选择操作应使用钥匙开关、访向代码或其他类似的方法,且执行此类操 作只允许在工作区域之外。被选模式应清晰可见(例如,通过显示器或通过选择开关的 位置)。模式的选择不应引发危险的情况。如采用带锁住机构的选择开关,应符合 GB/T15706—2012中6.2.11.10和GB/T5226.1—2019中9.2.3的规定。

2) 模式选择装置及其相应的控制系统布置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只能一种模式被选择生效 模式选择的安全要求见5.12b)10)。 3)对于MSO3的选择(见5.2.7.5)应有一个单独的设备,同时也应满足1)和2)的要求。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0版)5.2.7.2MSO0.手动模式

选择MSO0并且活动防护装置打开或机床不要求对在5.2规定的机械危险进行防护时,下列要求 满足。 a) 符合5.13.2.1的磨具防护罩要求磨具线速度限制在≤50m/s时砂轮主轴才可以运行。砂轮 主轴限速监视见5.12b)5)。主轴的旋转只能通过专用的控制装置(如启动按钮)手动启动[见 5.12b)14)。 b) 磨具与工件之间的进给运动应手动方式完成。最大2轴运动时也可以选择数控装置控制,可 以在磨具转动时通过起动按钮L见5.12b)14)同步起动。所有其他轴线的进给运动可以通过 手轮手动操作,通过电子手轮见5.12b)3)或采取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机动操作见5.12b)2)」 轴线运动应限速如下[见5.12b)6)]: 1)最大2m/min; 2)在行程1m~5m时最大5m/min; 3 在行程超过5m结合采取防护措施(如双手控制设备或压敏垫)并确保操作者处于安全位 置时最大10m/min 对于直径至500mm的夹紧装置或工件,工件夹紧主轴线速度应限制在最大0.7m/s之内。 直径大于500mm,最大线速度应限制在1.3m/s之内,但应降低转速至不超过50r/min。工 件夹紧主轴限速监视见5.12b)5)。 注:在a)、c)、d)给出的进给、转速和线速度限值均为最大值。在这个风险评估的框架内,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根据 机床实际危险状况适当减少

5.2.7.3MSO1.自动模式

选择了MSO1并且活动防护装置打开,应满足下列要求。 机床部件运动都应不能运行,并所有轴线运动和主轴应安全停止[见5.12b)12)或安全运行停止 见5.12b)11)]。以下情况除外。 1)手动工件夹持,见5.2.5。 2)工件主轴旋转运行应由保持一运行控制[见5.12b)2)并根据使用说明书叙述的最大标准工件夹持 装置转速不应超过5r/min同时线速度不应超过5m/min。限制速度应予监控[见5.12b)5)]。 3) 砂轮主轴可在下列情况下运行: 磨具的线速度应限制在v≤50m/s,5.2.3.3c)(接触防护)和5.13.2.1(磨具防护罩)的要求 应满足,或 磨具的线速度应限制在v≤16m/s,5.2.3.3c)的要求未满足和5.13.2.1磨具防护罩未 提供。 砂轮主轴限速监控见5.12b)5)。 注:对于通过修正磨石手动清理磨具容屑空间,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如适用),可通过个人防护设备满足接触保护要 求(见第7章)。 选择了MSO1并活动防护装置关闭,所有的程序运动都可进行和机床起动或重新起动都应通过致 动起动装置完成。砂轮主轴最大允许速度监控应有效[见5.12b)5)](电力直接驱动的异步电动机 除外)。

5.2.7.4MSO2.设定模式

GB/T403302021

这种操作模式用于非加工场合。 选择了MSO2并且活动防护装置打开,应满足下列要求。 a)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砂轮主轴可以使用起动装置进行运行: 磨具的线速度应限制在≤50m/s,5.2.3.3c)(接触防护)和5.13.2.1(磨具防护罩)的要求 应满足,或 磨具的线速度应限制在≤16m/s,5.2.3.3c)的要求未满足和5.13.2.1磨具防护罩未 提供。 砂轮主轴限速监控见5.12b)5)。 b) 轴线运动应限速如下[见5.12b)6】]: 1)最大2m/min; 2)行程超过1m~5m时最大5m/min; 3)在行程超过5m结合采取防护措施(如双手控制设备或压敏垫)并确保操作者处于安全 位置时最大10m/min。 应采取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L见5.12b)2)或电子手轮L见5.12b)3)来控制运动。 对于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或电子手轮,如存在实际机会避免风险则PLr可以低于5.12b)中的 要求。比如假设轴线运动限速降至0.5m/min以下[见5.12b)6)]。 动力驱动工件夹紧主轴转速应限制在n≤50r/min,但不超过1.3m/s之内,应在夹紧装置的 直径处(如果工件直径更大,就在最大工件直径处)进行测量。工件夹紧主轴减速限速监控见 5.12b)5)。应采取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见5.12b)2或电子手轮[见5.12b)3)]或起动按钮结 合使能装置L见5.12b)4)来控制运动。 基于人类工效学的原因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也可设计成两阶脚踏开关[见5.12b)2)]。 对于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或电子手轮,如存在实际机会预期损伤的严重程度是低的则PLr可 以低于5.12b)中的要求。比如假设没有缠绕、卷人、吸入危险等存在。 注:在a)~c)给出的进给、转速和线速度限值均为最大值。在这个风险评估的框架内,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根据机 床实际危险状况适当减少, 可以通过活动防护装置从多个位置进人机床危险区域而在操作者的位置又不能观察到危险 区域部分时,所有运动都应禁止直至所有危险区域的防护装置均关闭为止。 机床配有工件和刀具装载/卸载的搬运设施。 1)对于搬运设施的设定,在b)规定的要求或在GB11291.1一2011中5.7.3和5.7.4的要求 均适用,即使搬运设施编程运行少于三轴。 2 如轴进给速度未能超过限制(如对于气动轴),按5.12b)6)的要求在防护装置打开的情况 下减速监控不是必需的。机动运行只能采用使能装置配合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起动步进 运行。如需要连续运行,使能装置和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与危险情况间应有安全距离,以 保持双手都在危险区外边(见GB/T19876)。关于安全功能要求,例如保持一运行控制装 置和使能装置,见5.12b)2)和5.12b)4)。任何传感器或反馈装置动作时不准许出现危险 运动。 3)如采用机器人完成工件装载/卸载,GB11291.1规定要求应适用。 选择了MSO2并活动防护装置关闭DB63∕1142-2012 固体废弃物免烧普通砖固体废弃物免烧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机床部件所有运动都可进行。对砂轮主轴最大允许速度进行 监控(电力直接驱动的异步电动机除外)见5.12h)5)1

5.2.7.5MSO3:在受限工况条件下进行人工干预的可选专用模式

这个操作模式仅适用于操作者必须接近危险区域的场合,并提供所有适用于技术方面并按照目前 现状执行的安全措施。在高精度高复杂性的单件小批量生产情况下操作者接近危险区域是完全必 J。此外,对于复杂工件和刀具配置的最初的程序测试,打开防护装置进行自动程序运行也是必 如果选择了MSO3并且防护装置被打开,按照5.2.7.4要求(MSO2:设定模式)适合手动操作,下 求适合于执行程序循环, a)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砂轮主轴可以运行。 一磨具的线速度应限制在≤50m/s,5.2.3.3c)(接触防护)和5.13.2.1(磨具防护罩)的要求 应满足。或 一磨具的线速度应限制在v≤16m/s,5.2.3.3c)的要求未满足和5.13.2.1磨具防护罩未 提供。 砂轮主轴限速监控见5.12b)5)。 b) 轴线运动应限速如下见5.12b)6): 1)最大2m/min; 2)在行程超过1m时最大5m/min。 c)对于直径至500mm的夹紧装置或工件,工件夹紧主轴线速度应限制在最大0.7m/s之内。直径 大于500mm,最大线速度应限制在1.3m/s之内,但应降低转速至不超过50r/min。工件夹紧主 轴限速监视见5.12b)5)。 注:在a)~c)给出的进给、转速和线速度限值均为最大值。在这个风险评估的框架内,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根据机 床实际危险状况适当减少。 d)可采取保持一运行控制装置[见5.12b)2)]或电子手轮[见5.12b)3)或起动按钮来控制b)和 c)中的程序运动。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结合使能装置。 e)应通过防护装置避免在移动夹紧装置(比如旋转卡盘上凸出的卡爪)时接近危险区域 f)在整个循环过程中开始运行的程序应被显示,下一步首先执行的程序也应显示。 另外,5.3~5.15中的要求也应满足。MSO3的应用实例见附录K。 选择了MSO3并关闭了活动防护装置,机床部件所有运动都可在未使用使能装置情况下进行。砂 轴限速监控应有效见5.12b)5)

5.2.7.6MSO服务模式

MSO服务模式应仪提供给经过机床制造厂培训和授权的维修服务人员以及用户按照机床制造 使用说明书认可的有资质人员(参见7.2.9)。 a)通则。 1) 对于服务模式选择,应提供可拆卸的服务装置(电缆连接的带锁开关)。服务装置连接应 便于接近机床,例如:在电气柜外边。服务装置上警示标志应告知服务装置的使用仅限于 经过机床制造厂培训和授权的维修服务人员。全部维修工作展开其他所有使用都应无 效。使用说明书应写上:一且本模式工作完成,立即拆除相关连接设备。 服务装置可以被MSO服务模式限定的其他可选装置替代供上述提及的人员使用。 2)在5.2.7.4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手动操作。 3 根据风险评估,附加的安全措施也是必要的,如第二级防护、栅栏或屏障,配合相关的警示 标志。

GB/T403302021

移动防护打开时服务模式将限制机床的自动运行功能性。这些限制内容如下所示。 1 服务模式不准许进行加工。 2) 除5)的情况外,轴速应降低并受到监控[见5.12b)6)]。这些轴速应降到不超过2m/min,或 行程超过1m的轴速不超过5m/min。 3) 可进行连续的运动循环(如,重复性试验)。 4 在符合5.2.7.5a)和5.2.7.5c)的条件下,可以运转砂轮和工件主轴。 程序的运动控制可采用保持一运转装置[见5.12b)2]、电子手轮[见5.12b3)]或起动按 钮,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结合使能装置。如减速限制超过2)所规定,使能装置应置于 危险区域之外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5年版)5.2.8磨床的选配或附加装置

工件装载/卸载的搬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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