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40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3403-2021 健康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DB21T 3403-2021 健康建筑设计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健康建筑设计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中国的一项技术规范,"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atabase for Building Standards in China),"21T 3403-2021"中的"21T"可能代表发布年份(2021年),"3403"是标准的顺序号,"健康建筑设计"则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考虑的健康因素,如空气质量、采光、噪音控制、空间布局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
这份标准旨在提升建筑设计的健康性和舒适性,以促进人们在使用建筑时的身心健康,适应现代社会对健康生活环境的需求。它可能适用于住宅、办公、学校、医疗等各类建筑的设计与改造,对建筑行业和公共健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DB21T 3403-2021 健康建筑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2.1室内照明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7.2.2室内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特殊显色指数R9不应小于0,色 容差不应大于5SDCM;室外照明一般显色指数不宜低于60,色容差不应大于7SDCM;照 明频闪比不应大于6%。 7.2.3室内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的灯具室内灯具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应为RG0。 7.2.4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7.2.4 的规定
1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1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表7.2.4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2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4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1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1x,且人员长期工 乍并停留场所的墙面平均照度不低于作业面或参考平面平均照度的30%,顶棚平均照度 不低于作业面或参考平面平均照度的20%。 7.2.6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最小水平照度、最小垂直照度、最小半柱 面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及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且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均不应低于21x。 7.2.7室外照明光污染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的规定
7.2.8控制室内生理等效照度
1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的夜间生理等效照度不高于501x; 2公共建筑:人员长期工作的场所主要视线方向上1.2m处的生理等效照度不低于 1501X。
7.2.9 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stLM)不大于1,且室内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采用 的一般照明的LED光源和LED灯具的频闪效应指数(SVM)不大于1.6;室内人员长时 间停留场所采用照明产品的频闪效应可视度(SVM)宜不大于1.0
7.2.9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stLM)不大于1,且室内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
7.2.10照明控制系统可按需进行自动调节
1可自动调节照度,调节后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低于各采光等级所 规定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2可自动调节色温,并且与天然光混合照明时的人工照明色温与天然光色温接 近; 3照明控制系统与遮阳装置联动; 4办公室、阅览室等人员长期活动且照明要求较高的空间宜采用感应调光控制和 时钟控制; 5走廊、楼梯间、电梯厅、车库等空间宜采用红外、声波与超声波、微波等感应 控制; 6校园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夜景、道路等按时间规律运行的功能空间宜采 用时钟控制; 7酒店大厅、高档走廊、会议室、餐厅、报告厅、个性化居所、体育场馆等多功 能用途空间宜采用场景控制; 8老年人居住建筑、特教建筑、病房等空间可采用语音控制; 9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的场所,宜具备随天然光 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的措施。
7.2.11特定场所的照明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车库出入口、建筑入口等采光过渡区宜采用天然光与照明的一体化控制; 2采用场景控制的会议室和会客空间的场景切换响应时间应小于3s; 3光感控制和人体感应控制可按需求与房间或场所的遮阳、新风、空调设施联动 控制 4照明控制应保证调节的最低照度水平符合消防和安防监控等系统要求; 5采用定时控制的场所,当需要在时间设置表之外的时段使用时,系统应具有控 制优先级设置功能; 6恒照度控制宜采用光电传感器等设备监测光源性能或房间照度水平; 7住宅可考虑在门口玄关处设置一键开关装置作为照明总开关。
7.3.1民用建筑应设置安全型插座,其中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高度不应低于1.8m。 7.3.2托儿所、幼儿园及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大门、建筑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3.3老年人照料设施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应装设脚灯、夜间指示开关、紧急呼叫装 置等,紧急呼叫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7.3.4托儿所、幼儿园婴幼儿用房需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或空气灭菌专用插座。 7.3.5住宅应考虑为提高生活舒适及安全性的智能声控系统、家用监控摄像头、智 能马桶盖、电动升降置物架或晾衣架、感应开启抽屉、入户玄关柜感应灯带、卧室床 边的小夜灯、可燃气体探测器、智能电动窗帘、智能浴室柜等电子设备预留电源。 7.3.6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 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运行舒适及安全。 7.3.7电气系统应进行电磁兼容设计,可通过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变配电所、变频电 机、无线装置、线缆等对外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 7.3.8发电机、变压器等大型电力设备选型及安装应充分考虑噪声、排烟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7.3.9健康建筑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
8.1.2装修设计中应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计算”内容,并给出保障室内空气质 量的技术措施。 8.1.3装修设计应对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总 裤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典型污染物进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有条件时,室内空气中甲醛 氨、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典型污染物浓度 均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90%。 8.1.4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建筑中有关消防、安全、舒适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8.1.5装修设计时应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μg/m3 室内PM1年均浓度不应高于50μg/m²。有条件时,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5μg/m²,PM 年均浓度不高于30μg/m²;全年不保证5d条件下,PM2.5日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 PMio日平均浓度不高于75μg/m²。 8.1.6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先进技术,装修制品、部件宜工厂加工制作 现场安装,避免污染严重的湿式现场作业。
8.2.1装修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不应使用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和物品:不应使用销 含量超过90mg/kg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面材料。 3.2.2装修设计选用的砂、石、砖、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机粉状黏 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A类材料规定。
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8.2.4室内地面铺装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宜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
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571规定限值的60%及现行国家 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申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规定限值的70% 的要求,
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 质限量》GB18583规定限值的50%,涂料、腻子等宜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JG/T481规定的最高限值要求,防火涂料的VOC 限值宜低于350g/L,聚氨酯类防水涂料VOC限值宜低于100g/L,室内使用木器漆产 品宜40%采购成本以上为水性木器漆产品。 8.2.6装修设计选用的木质吸声板特殊功能的多孔材料的甲醛释放率不宜大于0.05 ng/ (m²· h)。 8.2.7装修设计选用的其他建筑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8.2.7装修设计选用的其他建筑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中相关规定。
8.3.1 装修设计选用的木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值
8.3.2装修设计选用的塑料 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家具中
8.3.2装修设计选用的塑料 有害物质限量》GB28481的规定。 8.3.3装修设计使用的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等其他类型家具 中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的要求,
有害物质限量》GB28481的规定。 8.3.3装修设计使用的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等其他类型家具 中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的要求。
.3.4装修设计使用的家具和室内陈设品宜满
1来源可溯,具有信息完整的产品标签【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07年),包含有害物质含量信息及健康影响声明; 2床垫等软体家具甲醛释放率不大于0.05mg/(m²·h); 3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卤系阻燃剂的含量不超过0.01%; 4纺织、皮革类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纺织 产品》HT2546规定限值的要求。
9.1.1健康建筑室外场地和健身设施等配套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的规定。 9.1.2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且无障碍系统应完整连贯。
9.2.1应设有健身场地,面积应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0.3%且应不小于60m。有条件时, 面积应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0.5%且不小于100m。 9.2.2健身设施台数不应小于建筑总人数的0.5%,并应配有使用指导说明、定期维护 保养且运行状态良好。有条件时,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小于建筑总人数的1%,且种类不 小于4种。 9.2.3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25m的专用健身步道且设有健身引导标识,采用弹性减振 防滑、环保标准的铺装材料,长度不应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应小于100m。有 条件时,健身步道的连续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2且不小于200m。
1室外健身场地100m范围内设有直饮水设施; 2健身场地照明设计应合理GB∕T 10168-2020 土方机械 挖掘装载机 术语和商业规格,避免造成盲区和夜间光污染。 9.2.5应合理设置室外球类运动场地,1000m范围内有篮球、网球、门球、乒乓球、羽 毛球、5人制足球场等室外中型球类场地。
1自行车停车位数量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且不小于建筑总人数的10%,并备有 打气筒、六角扳手等维修工具;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有不小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9.3全龄友好和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