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49-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石油天然气工程气田集输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集输过程中的设计要求,为气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标准和指导。它涵盖了气田集输系统的总体布局、场站设计、管道设计、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备选型、施工与验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气田集输系统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
该PDF文件是规范的官方完整版本,清晰无水印,适用于相关行业的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也是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监管的重要依据。它对于保障油气田工程的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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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气液分离宜采用重力分离器。重力分离器形式宜符合下
液量较少,要求液体在分离器内的停留时间较短时,宜
用立式重力分离器; 2液量较多,要求液体在分离器内的停留时间较长时JC∕T 2145-2012 无铅玻璃色釉,宜选 用卧式重力分离器; 3气、油、水同时存在,并需分别进行分离时,宜选用三相卧 式分离器。
4.3.4站内计量分离器和生产分离器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计量的气井,每井应设1台计量分离器且兼作生产分 离器之用; 2周期性计量的气井,计量分离器的数量应根据周期计量的 气井数、气井产量、计量周期和每次计量的持续时间确定。生产分 离器的数量应根据气并产量及分离器通过的能力确定。 4.3.5重力分离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分离器规 茹》SV/T0515的右关机定
4.3.6立式重力分离器的直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2 气体空间占有的空间面积分率,按本规范附录A 取值; K;一 气体空间占有的高度分率,按本规范附录A取值;
长径比。当操作压力P(绝压)<1.8MPa时,K 取3.0;1.8MPa
3.5MPa时,K,取5.0。 主分离器中的沉降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MPa时,K,取5.0。 4.3.8液滴在分离器中的沉降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3.8液滴在分离器中的沉降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 4gd t. (pt. pc) 3pf 4gdi (p1. pc ) pG f.(Re²) = 4 3u
4.3.9分离器内通过丝网捕雾器的设计速度宜取丝网最天充许 速度的75%。气体通过丝网最大允许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4.3.10湿气输送的集气系统应分析各种操作工况下段塞流的影 响,并应采取措施控制或捕集段塞流。管道终端设有段塞流捕集 器时,段塞流捕集器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储液体积和场地面积等 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可采用容积式、多管式和环管存储式三种形 式。在压力高、液塞体积大的场合宜采用多管式段塞流捕集器
4.4气并产量及天然气输量计量4.4.1天并产物经分离器分离后的天然气、水及天然气凝液应分别计量。4.4.2气井产出的水和天然气凝液的计量准确度应根据生产需求确定,允许偏差应为士10%。4.4.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并,宜采用连续计量:产气量在气田总产量中起重要作用的气井;对气田的某一气藏有代表性的气井;3气藏边水、底水活跃的气井;4产量不稳定的气井。4.4.4采用周期性轮换计量的气并,其计量周期应根据并场井口数量和计量的路数决定,宜为5d~10d,每次计量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轮换计量器具的配置应能覆盖每路气井的流量范围。4.4.5站内的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应分别计量。4.4.6天然气输量计量可划分为一、二、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计量应用于气田外输气的贸易交接计量;2二级计量应用于气田内部集气过程的生产计量;3三级计量应用于气田内部生产和生活计量。4.4.7天然气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一级计量系统准确度根据天然气的输量范围不应低于表4.4.7的规定,二级计量系统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0%,三级计量系统的允许偏差应为士7.0%。表4.4.7一级计量系统的准确度等级标准参比条件下的体积输量qnv≤10001000
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的规定配置,配套 仪表的准确度应按表4.4.8确定。天然气二级计量系统配套仪表 的准确度可按表4.4.8中B级确定,天然气三级计量系统配套仪 表的准确度可按表 4. 4.8中 C级确定。
表4.4.8计量系统配套仪表准确度
注:当使用超声流量计并计划开展使用中检验时,温度测量不确定度应优于0.3℃。
4.4.9天然气计量系统采用标准孔板节流装置时,其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 体流量第2部分:孔板》GB/T2624.2的有关规定。对干气的 计量,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GB/T21446的规定进行。 4.4.10采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时,其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18604 的规定。
4.4.11含液量较小的气并,在满足开发生产动态分析要求的前
4.5.1天然气集输温度应高于水合物形成温度3℃以
.1天然气集输温度应高于水合物形成温度3℃以上。天然
气水合物的防止,可采用天然气加热、保温、向天然气中加入抑制 剂或脱水等措施。
4.5.2采用燃气加热法防止天然气水合物时,应符合下列
1宜采用真空加热炉或常压水套炉,可不设备用加热炉; 2水套加热炉热水温度宜低于当地水沸点5℃~10℃,补给 水悬浮物的含量不应超过20mg/L;真空加热炉补给水硬度不应 超过0.6mmol/L; 3燃气加热炉燃料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天然气》GB17820三类气质要求。 4.5.3当天然气的加热负荷小于100kw或无燃料气时,宜采用 电加热器或者电加热炉加热天然气。 4.5.4采用抑制剂防止天然气水合物时,可采用乙二醇、甲醇, 储存量应按使用量、供货周期及运输情况确定。 4.5.5采用乙二醇时宜进行回收再循环使用。再生循环系统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乙二醇富液再生宜采用常压工艺,乙二醇的再生温度范围 应为110℃~120℃; 2乙二醇富液再生采取间歇操作时,应设2个缓冲罐,每个 罐的有效容量不应少于间歇时间内富液的进料量; 3乙二醇富液再生装置应设有pH值调节剂的添加设施;循 环乙二醇的pH值应保持在7.3~8.5的范围,pH值调节剂宜采 用一乙醇胺; 4乙二醇循环系统应设低位罐回收设备排出的乙二醇。 4.5.6采用甲醇时,含甲醇污水的处置应满足环保及职业卫生要 求,必要时应进行回收循环使用。申醇富液再生宜采用蒸汽汽提 塔顶气灼烧的工艺。 4.5.7对于低渗透气由,水合物的防止宜采用并下节流措施或低
4.5.7对于低渗透气田,水合物的防止宜采用井下节流措施
4.5.7对于低渗透气田,水合物的防止宜采用井下节流措施或低 压运行方式。
4.6.1天然气增压的压缩机应能适应气体组成、进气压
4.6.1天然气增压的压缩机应能适应气体组成、进气压力、进气 温度和进气量的波动范围。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压缩机选型宜符 合下列要求: 1下述情况宜选用往复式压缩机: 1)气流不稳定或气量较小的天然气增压; 2)高压注气和高压气举; 3)要求压比较大的天然气增压。 2当气源比较稳定,且气量较大时,宜选用离心式压缩机。 3当气量较小、进气压力比较平稳时,可选用螺杆式压缩机。 当气质较贫时,可选用喷油螺杆式压缩机。 4.6.2压缩机的驱动机可采用电动机或燃气机。电力系统可靠 时,宜采用电动机驱动;在无电或电力不足的地方,往复式压缩机 宜采用燃气发动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宜采用分轴燃气轮机驱动, 余热宜利用。 4.6.3压缩机组宜选用撬装形式。 4.6.4多台机组并联时,备用机组的设置应结合峰值运行时间、 设备检修周期及投资的经济性,综合分析确定。 4.6.5进出压缩机的天然气应满足压缩机本身及下游系统对气 质条件的要求,应清除机械杂质和凝液。压缩机人口分离器应设 液位高限报警及超高限停机装置。对有油润滑的压缩机,当下游 设施对工艺气中润滑油含量有限制时,应在出口设置润滑油分离 设施。 4.6.6压缩机宜露天布置或半露天布置。在寒冷、多风沙区域或 广区噪声受限制时,压缩机可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当采用室内
+.0.1大然气增压 温度和进气量的波动范围。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压缩机选型宜符 合下列要求: 1下述情况宜选用往复式压缩机: 1)气流不稳定或气量较小的天然气增压; 2)高压注气和高压气举; 3要求压比较大的天然气增压。 2当气源比较稳定,且气量较大时,宜选用离心式压缩机。 3当气量较小、进气压力比较平稳时,可选用螺杆式压缩机 当气质较贫时,可选用喷油螺杆式压缩机
4.6.2压缩机的驱动机可米用电动机或燃气机。电刀系统可罪 时,宜采用电动机驱动;在无电或电力不足的地方,往复式压缩机 宜采用燃气发动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宜采用分轴燃气轮机驱动, 余热宜利用
4.6.3压缩机组宜选用撬装形式。
4.6.5进出压缩机的天然气应满足压缩机本身及下游系
质条件的要求,应清除机械杂质和凝液。压缩机人口分离器应设 液位高限报警及超高限停机装置。对有油润滑的压缩机DB22∕JT 149-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当下游 设施对工艺气中润滑油含量有限制时,应在出口设置润滑油分离 设施。
4.6.6压缩机宜露天布置或半露大布置。在寒冷、多风沙区域
厂区噪声受限制时,压缩机可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当采用室内 布置时,厂房应根据压缩机机型、外形尺寸、设备检修方式等进行 布置,且应满足操作及检修要求。
4.6.7厂房的高度应根据压缩机机组本身的高度和起重设备的
高度确定,并应保证起吊物最低点距固定部件留有0.5m的间距。 4.6.8室内布置的活动式整装机组不宜设固定的起吊设备,应留 有机组进出通道。 4.6.9室内和半露天安装的固定式压缩机,起重设备配备宜符合 下列规定: 1当最大检修部件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0t时,宜配置电动防 爆桥式或梁式起重设备; 2当最大检修部件起重量小于10t,而大于或等于3t时,宜 设手动梁式起重设备;
高度确定,并应保证起吊物最低点距固定部件留有0.5m的间 4.6.8室内布置的活动式整装机组不宜设固定的起吊设备,厂 有机组进出通道。
4.6.9室内和半露天安装的固定式压缩机,起重设备配备宜符合
1当最大检修部件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0t时,宜配置电动防 爆桥式或梁式起重设备; 2当最大检修部件起重量小于10t,而大于或等于3t时,宜 设手动梁式起重设备;
JC∕T 541-1994 自燃煤矸石轻集料4.6.10压缩机工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