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编2021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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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编2021年4月).pdf简介: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是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编纂的一份技术文件,发布于2021年4月。该指南主要针对人工湿地在水质净化方面的应用提供详细的指导。人工湿地是一种模仿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利用微生物、植物和物理化学过程来净化污水或废水的系统。这份指南可能包含了人工湿地的设计原则、施工技术、运行管理、效果评估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旨在帮助水环境管理者、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理解和应用人工湿地技术,提升其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它可能涵盖了生态学、环境工程、生物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是一份实用的参考手册。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编2021年4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植物种植工程应在湿地主体构筑物、辅助工程完成且湿地通水后进行。植物种植工程 施工前,施工单位有义务提出施工最佳时间建议

3.7.2水生植物种植

3.7.2.1应合理安排起苗时间和栽种时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及其关键技术总结论文,水生植物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起苗 数量不宜超过当日能完成的种植量。 3.7.2.2水生植物可直接采用裸根(少量泥土)种植,种植前宜清洗种苗,灭杀有害生物, 防止外来入侵种。 3.7.2.3水生植物种植前应对植物种苗分散整理,选用生长状态良好、茎叶壮硕的植株。植 物运输过程需做保湿处理。 3.7.2.4水生植物种植前,应合理修剪植株茎叶,修剪后的茎高不宜低于20cm。 3.7.2.5水生植物种植时,应保持填料湿润。种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方式应采取等 间距错行种植。 3.7.2.6水生植物种植后,应及时提升并保持一定水位,水面宜高出填料表面10cm~15cm 潜流人工湿地可视植物根系生长状况,逐渐恢复正常运行水位。 3.7.2.7水生植物成活后,湿地进水负荷应遂步增加。

3.7.3非水生植物种植

非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中的有关规定。

3.7.4质量验收标准

殖物种植的验收应符合《园林绿化

殖物种植的验收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的有关规

3.8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

喷灌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 的有关规定。

生产路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1的有关规定

3.8.3电气设备附属工程

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和《建筑物防 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

3.8.4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工程

3.8.5水量计量设施

水量计量装置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 准》CJ/T3008的相关规定。流量计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给水排水 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62的有关规定

3.8.6水质监测系统

3.9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当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峻工,出水稳定达标运行3个月以上(位于严寒、寒冷 地区的人工湿地宜跨冬季)且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75%以上时,可进行竣工环保验 收,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9.2验收调查时段和验收范围

3.9.2.1验收调查时段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运行期。 .9.2.2验收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 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或其它环境影响时,应根据 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验收范围主 要包括: a)人工湿地工程主体及其全部附属设施; b)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c)施工期发生重大变更(如湿地处理规模、主体工艺、施工位置等发生变化),应重 新申请环评审查,并按审查通过的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9.3验收阶段技术要求

3.9.3.1环境敏感且标调查

敏感目标清单,格式参见附录B.1.

3.2工程概况及变更调查

.9.3.2工程概况及变更调查 a)调查工程设计标准、总投资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 内容不一致的,重点调查其变更内容; b)将工程设计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建设规模、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间和现场初步调查 时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等列入“工程建设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附录B.2; c)将工程主体、附属设施及其变更情况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变更内容一览 表”、附属配套设施一览表,格式详见附录B.3和B.4; d)调查人工湿地采用的工艺方案和工艺流程,重点包括人工湿地各处理单元高程设 置、进出水水量、设计水深、水力坡度、污染物削减负荷和水力负荷等参数。此外,可根 据河道水量和人工湿地实际处理水量情况,开展人工湿地对河道水量变化影响的调查。

3.9.3.3污染防治措施调

a)调查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对噪声、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措施落 实情况; b)调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列表说明是否落实“三同时”要求,格式 详见附录B.5。

3.9.3.4验收监测

a)监测内容包括人工湿地进出水水质和水量、噪声和大气环境质量(人口密集区) 水生植物生长状态、集布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等; b)水质监测点位应包括人工湿地进水口、各处理单元进水口和总出水口。人工湿地出 水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c)监测因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监测频 次一般不少于2d,每天不少于4次;采样要求、质量控制及数据整理应符合《大气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 术规范》HJ/T9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及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的有关要求。

4.1.1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本指南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营维护手册、事故应急 预案、岗位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等,并定 期修订。 4.1.2人工湿地运行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 护要求及技术指标,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 操作技能的培训,运行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合格证书。人工湿 地运行维护单位应对运行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4.1.3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单位应有对应的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电气自控系统图等。 4.1.4人工湿地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 算。 4.1.5人工湿地内供水、排水、水处理、自控及电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生产调试准备工作

4.2.1.1岗位设置与人员培训

人工湿地运行前应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包含工艺技术、机电、安保、环卫和监测等方 面,或引入专业机构开展运维。 人工湿地初次运行前应完成对全体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安全培训,其中运行管理、操作 和维护人员应掌握人工湿地系统的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有关技术参 效。

4.2.1.2 运行与调试

运行与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人工湿地系统应按照单体调试、局部联合调试与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步骤逐步调试 具备条件时,系统联合试运转应以实际进水为介质; b)具备单体运行的单元如工艺水池、工艺设备、辅助设备及闸阀等应进行单体运行检 验,检验标准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c)单体调试、局部联合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应采取高水位运行,进水 水力负荷应达到最大设计负荷,联合试运转不少于72h; d)系统联合试运转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不应少于6个月,需保证3个月 以上稳定运行期,并检测出水水质; e)出水稳定达标是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建立的主要标志,出水稳定达标后,即可投入正 常运行。

《电气绝缘材料水解稳定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热固性模塑材料 GB/T 20875.2-2010》人工湿地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运行维护单位共同进行单体调试、局部联合调 试与系统联合试运转,并出具运转调试报告,报告应包含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调试内 容、调试时间、参与人员及调试结果等; b)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运行维护单位共同清点与确认人工湿地的设 备、设施、植物等的规格和数量,签署工程移交书,并附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人工湿地系 统资料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验收不合格清单(如有)等; c)签署工程移交书后由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人工湿地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4.2.2人工湿地植物初期维护

4.2.2.1初期水生植物维护应逐步加大水力负荷,每次加大幅度应视污染物去除率、植物和 政生物生长情况等确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实现稳定运行。 4.2.2.2潜流人工湿地运行初期应定期调控运行水位,并跟踪监测植物根系,应满足下列要 求: a)初次运行宜保持高水位以保证植物成活率,水位宜保持在人工湿地填料表层以上10 cm~20cm,不宜超过30cm,不得没整株挺水植物; b)植物良性生长后,宜采用潮汐流方式运行,引导根系向下延伸,运行水位不宜低于 人工湿地填料表层以下30cm。 4.2.2.3生态滞留塘和表面流人工湿地运行初期应低水位运行,宜满足下列要求: a)挺水植物种植区域水深大于10cm,不超过30cm; b)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种植区域水深不应超过水体透明度,一般不超过50cm。 4.2.2.4人工湿地植物初期运行维护时间应视温度和季节确定,但不应少于30d。 4.2.2.5人工湿地系统运转初期,可适当添加安全性有保障的微生物菌剂,辅助人工湿地系 统快速形成微生物群落,微生物菌剂包含的微生物种类宜以硝化和反硝化细菌为主。 4.2.2.6人工湿地建设初期易滋生水绵,需及时进行人工打捞

4.3.1.1生态滞留塘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CJ∕T 3028.1-1994 臭氧发生器4.3.2人工湿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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