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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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975-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5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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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7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发布的技术规范文档。该文档具体规定了关于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设置原则、设计要求、施工安装、检验与维护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导。"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是指使用特定技术存储能量并在夜间或光线不足时自动发光的交通标识,主要用于提升道路安全,特别是在没有外部光源的低光环境下,能提高交通信号的可见性。这份规范旨在确保这类标识的合理、有效和安全应用。

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的标识类型、质量性能要求、设置要求,以及施工和质量检 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绿道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来用长余辉等蓄能材料制成,可在自然光或电光等外部激发光源光辐射蓄能,并在失去外部激

出行者traveler 使用机动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和步行方式出行的道路使用者。 3.3 绿道greenroad 可供出行者使用的景观休憩、健身道路。 3.4 自发光粒子selfluminousparticles 由具有一定强度的透明材料与长余辉发光材料混合制成的具有自发光特性的粒子。 3.5 太阳能智能系统solarintelligentsystem 由太阳能板、蓄电池、智能模块、感应元件等组成的智能电路系统。 3.6 最低诱导照明亮度minimumilluminationbrightness 公路无照明灯具的条件下,采用自发光交通标识能供机动车、出行者基本通行的最低诱导照明亮

4.1.1标识按使用功能分为诱导标识、警示标识、应急指引标识、诱导照明标识和路面亮化标识共五 类,见附录A。 4.1.2诱导标识用于诱导公路线形、帮助机动车驾驶员和出行者辨认道路边界和车道分隔线、引导前 进方向的作用。 4.1.3轮廓标识用于提升公路护栏、护柱等交通安全设施夜间反光和自发光诱导和警示功能,同时警 示出行者与之碰撞。 4.1.4警示标识用于警示公路路口、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路内建筑物等。 4.1.5应急指引标识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出行者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的找到设施和应急疏散出口。 4.1.6诱导照明标识用于对公路线形的诱导和局部路面的照明。 4.1.7路面亮化标识用于夜间路面的自发光亮化和美化。 4.1.8标识按蓄能光源分自然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和电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有自动控制功能的 标识称为智能标识DB32/T 3692-2019标准下载,智能标识具有通过IC芯片电路或光敏感应原件等,根据需要自动控制LED电光蓄 能自发光标识的亮与灭的功能,

4. 2标识类型及特征

4.2.1标识的类型及特征见表1。表中括号内为可选项,标识中同时具有诱导标识、警示标识、应急 指引标识、诱导照明标识中的两种及以上功能的称为通用应急标识。

6.1.1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环保和谐、经济实用”的理念,综合考虑道路条件、通行状况、 环境影响气候条件等因素,提升夜间路域环境,并与交通设施相协调。 6.1.2标识在无照明但有出行者夜间出行需求的道路上应作为最低诱导照明亮度设施,在有照明的道 路上宜作为改善和加强安全应急诱导照明应用。 6.1.3在公路或绿道上设置标识,设计前应调查现有交通设施、道路周边夜间光环境及夜间非机动车 行人情况,掌握标识设置有关基础资料。在新建公路设置标识应与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协同考虑。 6.1.4应根据道路周边光环境的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标识的类型。道路光环境判定划分标准分三类:道 路内及周边未见照明灯光的为一类路段;道路无照明的穿村镇路段和从穿村镇路段起点和终点前后1 公里范围为二类路段;道路内有照明设施的为三类路段。 6.1.5带有太阳能智能系统的标识应使用在有日累计太阳光直射达1小时以上的路段应用

2.1在夜间有出行者的无照明或不持续照明的交通量较少公路或绿道边线应设置自然光蓄能自 通标识。

6.2.1在夜间有出行者的无照明或不持续照明

6.2.3在有照明设施的公路或绿道边线宜设置电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保证路边缘线应急安全诱导

5.2.3在有照明设施的公路或绿道边线宜设置电光畜能自发光交通标识,保证路边缘线应急安全诱导。 6.2.4标识可利用路侧护栏、标志立柱等设施进行设置,但不应影响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效果。 6.2.5标识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避免产生干扰。 6.2.6安装诱导标识时,反光面应面向交通流,自发光面应保证行人可见。 6.2.7典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示例图见附录C

7.1.1标识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1.2标识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环境,制订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场地建设,标识装置储运, 施工流程,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7.1.3标识成品进场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核查出厂产品合格证及第三方有检测资质单位的产品 质检报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对疑有质量问题的标识应按附录B要求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 进行检测。 7.1.4标识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除了应符合JTGF71中关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外,应符合JTG F80/1、JTGF80/2、DB33/T22049以及附录B的规定。

7.2.1.1已通车运营道路施工标识,采用局部封闭或全封闭施工时须按JTGH10的规定编制交通组织 方案并经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路政部门批准发布的施工封道公告,宣布封闭时间、封道路段长度、 封路影响区域、车辆绕行方法、封道方法和恢复交通时间等信息,指派专人指挥和管理交通。 7.2.1.2落实好标识、自发光粒子和其他材料设备的采购、储存以及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和相关保障 措施

7.2.2.1已通车运营道路施工标识应符合7.2.1.1规定。 7.2.2.2诱导标识、警示标识、应急指引标识、诱导照明标识施工方法分在相关设施上直接安装和开 挖基础安装两种,其中在基础上安装的标识为柱式轮廓标识、警示柱标识、施工作业区警示标识和地名 应急指引标识

7.2.2.2标识在相关设施直接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照有 b)对照设计图纸用色笔在实地进行划线示出标识安装的中心和边缘,并注明标识型号,供安装时 核对; C 根据色笔实地划线示出的标识安装中心和边缘进行定位和安装,安装误差符合本标准表4的要 求; d)标识在基础上安装按照ITGF71执行。

7.2.2.3路面亮化标识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识施工要求路面干燥; b)按照设计配比,选用小型搅拌器拌合自发光粒子与粘结剂,拌合时间应符合粘结剂的技术票 并确保粘结剂在自发光粒子中分布均匀,自发光粒子无离析; c)搅拌完成后在已放样的路面上摊铺混合料,用平板震捣至平整密实,应在粘结料固化前摊 成

7.2.2.4路面亮化标识须自检合格,其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或本标准表3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 求应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7.2.2.5标识经自检符合要求后,应对标识表面进行擦,要求外观清洁无污染。标识自检不合格应 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标识施工质量检验项目见表4。表4未要求的按ITGF80/1、JTGF80/2、DB33/T2033的规定执行。

表4施工质量检验项目表

7.3.3.1.1标识表面应平整完好,涂料喷涂均匀,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a)开裂、缺损、凹凸变形、起皱、起泡、表面粉化、边缘剥离; b)划痕以及各种损伤。 7.3.3.1.2标识所有钢构件防腐层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应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 立无漏镀等缺陷。 7.3.3.1.3标识控制器出线管与箱体连接密封良好,箱体内无积水、尘土、霉变。 7.3.3.1.4电力线、信号线、元器件等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靠,插头牢固。 7.3.3.1.5标识装配安装后,线形与道路线形在横向、纵向、高度协调一致,线形顺适。

7.3.3.2路面亮化标识

1路面发光标识边线顺适,表面平整密实,无松散脱落、无明显凹凸不平。 2路面图案标识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标识表面高度不低于路面面层、表面平整密实,无松 无明显凹凸不平。 3路面亮化标识应与路面粘接牢固,无脱皮、开裂、缺角残边等

DB33/T975=202

附录A (资料性)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分类和应用汇总表 透导照明标识和路面亮化标退的名称、类别、类型、基本象数、应用范围和安

表A.1诱导标识(续)

风车别墅表A.1诱导标识(续)

表A3应急指引标识(续

规定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检测标准和抽样方

附录 B (规范性)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检测标准和抽样方法

附录B (规范性)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检测标准和抽样方法

GB∕T 20973-2007 膨润土B.1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检测标准和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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