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660-2020 石油天然气工业 海上生产设施的火灾、爆炸控制、削减措施 要求和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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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06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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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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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66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0660-2020 石油天然气工业 海上生产设施的火灾、爆炸控制、削减措施 要求和指南.pdf简介:

GB/T 20660-2020《石油天然气工业 海上生产设施的火灾、爆炸控制、削减措施 要求和指南》是一部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石油和天然气海上生产设施,提供了关于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以及削减措施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它涵盖了设施的设计、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减少事故带来的潜在危害。

标准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的设计原则,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操作程序,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检测和应急响应措施,安全培训和管理要求,以及对新技术和新设备在防火防爆方面的应用和评估。它适用于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平台、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

通过遵循此标准,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能够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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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火花是电流通过两个带电导体间的间隙释放时产生的,虽然静电和闪电在形式上都属于电火花, 但是为了强调它们的重要性,将他们作为单独的引燃源列出。在海上设施,存在着许多来自供电设施 的、足以将可燃混合物引燃的电火花。当带电电路的电流突然中断时,无论这种中断来自转换开关,还 是由于触点或接线端的松动或导电体的破坏等偶然因素,都会产生电弧。 电火花和电弧的来源如下: 一电动机和发电机;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电路中的开关、继电器和产生电弧的其他元件; 一电气配线和设备故障; 电弧焊; 蓄电池; 燃烧设备的点火装置; 内燃机电路系统; 照明设备; 高频能; 外加电流的阴极保护系统。

内电是一片带电荷的云向带异种电荷的另一片云或天地放电的现象。内电可使任何处在放电路径 上的高电阻物体产生极高的温度。闪电比较容易向诸如天线、火炬和/或放空烟等高点位置放电。海 上设施的设计一般要保证闪电不能成为一个主要危险源,某些使用民爆器材的井口作业和不能发生引 燃的通风口除外

紧密接触的两个物体出现相对移动,物体有时会通过摩擦或感应积聚电荷,快速流动的气体或液体 也能够产生电荷。 物体未进行接地,有可能积聚足够的电荷继而发生火花放电。静电火花一般持续的时间很短,不会 产生足以将普通易燃材料(如纸张)引燃的热量JC∕T 989-2016 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可将易燃蒸气、气体引燃。这类情 况在干燥的大气中更为常见。 在下列情况中,静电火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加油作业; 容器、储罐和压力容器的充装; 高速流体释放(喷洒高压水、喷射气体); 皮带传送作业; 喷砂; 蒸汽清洗; 暴风雪; 人体静电累积; 与使用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如隔栅)有关的静电累积; 塑料包装中累积的电荷,

当燃料燃烧时,通常会产生火焰。海上设施上可能出现火焰的例子如下: 油气放空火炬的燃烧; 燃烧设备(锅炉、加热器); 气焊和气割; 发动机操作; 排气回火和废气; 燃烧室(如有气体在进气口处燃烧); 人员吸烟,尤其是使用火柴和打火机; 取暖和烹调设备。

高温表面也可以成为引燃源。这些引燃源包括: 焊接的熔渣和高温金属颗粒(飞溅); 燃烧设备的烟; 高温工艺管道和设备; 发动机排气系统; 高温电气设备,如白炽灯具和加热元件; 摩擦热,如皮带在皮带轮上打滑,润滑不良的轴承等; 取暖和烹调设备; 衣服烘干机和排气系统。

当可燃混合物被迅速压缩时,压缩所产生的热量将混合物温度升高到其燃点,也会导致引燃。当短 物质的蒸气或可燃气体在下述情况与空气发生混合时,压缩产生的热量将会引起燃烧: 一存在油气的压力容器和其他设备的吹扫不当; 盘根或密封失效,导致供风与供应油气或工艺油气的系统混合; 空气压缩机的润滑系统失效; 空气进入油气压缩机的吸入口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火灾、爆炸的控制、削减指南

如采有主等风间,皮施的直应使气 到最小程度。如果有烟雾或可燃气体进入生活区的可能性,通风系统的设计应将在紧急情况下对生活 区和其他有人的空间内造成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对于生活区和生产设施位于同一结构的情况,应 考虑合理设置生活区的位置,以便将发生火灾和爆炸破坏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某些情况下,将生活区 布置在平台上较低的位置可能是合理的。 通风量和爆炸区域内的阻塞程度对爆炸的严重程度有着显著影响。 说明模块几何形状对爆炸影响的例子在B.10和B.11中给出。应考虑以下几点: a)应避免包含带压油气系统的狭长模块,原因是引燃源和排出口之间较长的距离会形成过高的 压力。如果狭长模块无法避免,在较长的墙壁上应布置通风口或开口。 b)爆炸压力取决于阻塞的情况,因此应降低阻塞情况, 应避免多重障碍物(处在通风路径横向上的容器,参见图B.1)。如果无法避免,应在多重障碍 物的墙壁上设置开口。 若设置防爆通风口,这些通风口应尽量与潜在的引燃源之间的距离降到最小。通风口本身应有最 大的通风面积。一个区域内的设备布置,尤其是在靠近通风口附近的设备布置,对可能发生在此区域内 的超压峰值有较大的影响。 关键安全系统和易受影响的工艺设备不应布置在通向防爆通风口的路径上,原因是可能受到爆炸 影响的损坏(超压、拖拽力和飞屑)。此外,这些设备也不应布置在用于隔离爆炸的隔离墙附近。 电缆桥架、接线盒、管路和其他各类设备不应阻挡防爆通风口和减少通风口的通风面积,也不应布 置在会增加紊流造成爆炸超压的地方。 关键安全系统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管线的布置,应确保它们在紧急情况下不受影响并可以发挥其功 能。如果无法防止火灾和爆炸对其的影响,或者无法有效地对它们进行保护,应使用各种方法来确保关 键安全系统的完整性。应考虑保证系统中个别部件的损坏无法危及整个系统。 立管和导管应通过设计、固定位置或防护,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这些损害可能来自运输 撞击和落物冲击。 立管顶部上的紧急关断阀门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较低的位置,这样可将紧急关断阀下部受到损坏和 非隔离的管线内物质泄漏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立管紧急关断阀门应进行保护,使其能够抵御偶然荷载 的影响。立管紧急关断阀的布置应满足人员对其进行操作、维护和检查的要求。 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如何处理设施上发生井喷被引燃的情况。设计应对压井策略、在紧急情况下可 供使用的多用途辅助船的作用予以考虑。 危险区域的有效通风有助于小泄漏的扩散,降低易燃气体积聚的可能性,并将已发生积聚的持续时 间降至最低。 向危险区供应空气的通风系统应从非危险区吸气。 从危险区出来的通风系统排气口的位置不应对作业人员造成危险。 如果某处的公用设施(如冷却水)是和处于非危险区内的工艺系统和设备共用,在进行公用设施设 计时,应避免将可燃液体和气体带入到非危险区,

B.2紧急关断和泄压系统

GB/T20660—2020/ISO137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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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程序来确保安全。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要求维护和测试作业必须在设施关断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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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和通风空气的进气口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区域。应考虑使用电驱动的工艺设备取代燃气轮机驱动 的工艺设备,以前减潜在的引燃源。 在燃气轮机隔音罩周围可能存在潜在的引燃源和可燃材料(例如燃料供给装置和润滑油)。应采取 通风措施,通风用的空气应取自尽可能合理远离危险区的位置,其供应速率应足以稀释任何可燃液体的 小规模泄漏和启动之前对封闭空间进行吹扫。柴油或润滑流体高压释放产生的可燃油雾无法通过气体 探测发现,因此应考虑提供气雾探测装置GB/T 17737.115-2018 同轴通信电缆 第1-115部分:电气试验方法 阻抗均匀性(脉冲阶跃函数回波损耗)试验,以防止在壳体内高温表面上的油雾的发生引燃。关于通风、 探测和引燃控制的详细信息,参见ISO21789。 保持位于危险区和非危险区之间的物理屏障的完整性对于防止气体进人非危险区是十分重要的。 应将对此类区域间的贯穿行为应降低到最低程度,并且,任何的穿管、穿电缆及穿导管等均应进行有效 的密封。对于采暖、通风和空调(HVAC)穿洞、风门(如果有的话)或者导管应与管道工程穿过的边界 具有相同的耐火等级。 应对物体进行保护,防止由于物理接触再分开或由于气体或液体的快速流动而引起的静电累积。 如果使用的是绝缘材料(包括表面涂层)(只进行接地可能是不充分的),例如纤维增强格栅,可能需要特 别注意事项。 静电火花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危险: 加油作业; 一容器、储罐和船舶充装; 一高流速(高速水喷射、气体喷射); 喷砂; 蒸汽清洗。 关于这些问题的指南在APIRP2003和EN13463中给出。 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便携式或临时设备应适合于此类区域使用。如果不能满足,应引入额外的注意 事项,将引燃泄漏油气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排放系统能力应能满足同时对喷淋和/或消防活动产生的溢出量进行处理的要求。在设计排放系 统时,应对阻塞可能造成系统排放能力下降的情况予以考。其设计应能防止火灾随着被点燃的燃料 扩散到其他区域。 为了对重大的泄漏进行控制并满足相应情况下对消防水的排放要求,可将较大的排放系统分开布 置。为了控制排放回收系统的规模,将消防水直接排人大海也是可以接受的。 应对排放系统在防止溢出的油气在容器下方发生严重积聚或对设施较低水平台面造成污染方面的 作用予以考。 应当考虑防止火灾扩散到海面进而可能影响到设施支撑结构完整性,甚至影响撤离行动。 直升机甲板的设计应使得在直升机附近溢出的航空燃油能够迅速地被清理掉,从而不会对撤离路 线造成影响。 在某些设施上,危险区和非危险区排水管可能汇集到同一个沉箱或污水池,应采取措施防止向非危 险区回流(在正常和紧急工况下),可将排放管导向海面和/或液面之下。如果采用了此种布置方案,应 注意确保不会因为非危险区排水管道的腐蚀等原因而发生回流现象。应对排水管道进行标记,以避免 非危险区排水管道被用于危险液体的排放,并突出这些可能会受到操作或维护活动的危险区排水管道。 为了减少微小溢出的扩散,应对容器、泵和其他潜在泄漏源进行围堵或设置接油盘。若可燃物被引 燃,溢出控制能限制火灾规模,并有可能增加手动或自动的泡沫灭火的效果。 对于储存可燃液体或气体的移动式容器的布置,应考患其溢出和泄蒲的可能性,并应有处理此类事

B.6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由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触发的控制动作,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将设施同储罐和管线隔离; 启动紧急泄压系统(EDP); 隔离电气设备以防止电气火灾的进一步蔓延; 关断通风系统,包含隔离进气口,以减少烟雾或可燃气体的进入; 一旦探测到有可燃气体存在,即刻对电气设备及其他潜在引燃源进行隔离,以降低引燃的 风险; 启动已安装的主动防火(AFP)系统,对油气火灾进行控制和削减; 一集合人员。 对于存在有毒气体的设施,如果无法依赖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来及时检测有毒气体并采用正 的行动和逃生时,可能还需要设置有毒气体检测装置。有毒气体检测以及对有毒气体的响应要求不 于本标准范围。 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和位置应能确保及时探测到火灾,并考虑在该区域内火灾升级的可能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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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可燃气体/油雾的危险积聚; 在必要时《移动实验室供、排水系统设计指南 GB/T33247-2016》,检测泄漏(如近泵密封); 一火灾的早期探测; 探测烟雾、可燃气体进入其可能引发危险的场所; 允许手动触发动报警。 b)报警 指示出任何可燃气体或油雾火灾及危险性聚积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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