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14-2021 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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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614-2021 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42/T 1614-2021《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是一份由湖北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这份文件主要针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规定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内容可能涵盖工作环境的卫生条件、职业健康防护措施、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员工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旨在保障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员工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并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它是企业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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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选址与总体布局、工程控制措施、工作场所取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方职业卫生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种类型铅酸蓄电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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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续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 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00724201010

4.1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良影响, 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4.2生产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从根本上消除、减少职业病危 害。 4.3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作业方式。 4.4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4.5引进铅酸蓄电池项目时JC∕T 2076-2011 接缝纸带,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职业病防治规定和行业准入条件,凡从国外引进成 套设备或技术的,应同时引进或配备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备,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的要求。 4.6对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毒物、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综合 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 4.7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 4.8应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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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设置配套的卫生设施。 5.2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相关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应按照GBZ/T225、GBZ1执行。 5.3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目标、计划和措施,建 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b)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d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f)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g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h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k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m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5.4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自主监测、委托定期检测与评 价工作。铅酸蓄电池生产主要工艺及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录A、附录B。 5.5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照GBZ188的要求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6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 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7应按照要求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a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按GBZ158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 害警示标识、告知卡、警示线等。 b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宣传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 评价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C 存在铅烟、铅尘等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按照GBZ/T203和GBZ/T204的要求设置 铅烟、铅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d 接触铅等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及说明有害物质 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标识牌;其他有毒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应急 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5.8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 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存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生产企业应依照前 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9应当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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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6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c) 职业卫生宜传培训档案: d)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e)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f)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g)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见附录D。 5.12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 伏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13应督促生产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劳动者在生产现场不得吸烟、进食、饮水;应洗澡、 漱口、更换工作服及工作鞋后方可离开生产区域;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劳保用品进入食堂等生活及 办公区域。

6.1.1企业选址应根据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特性,结合我国现行的卫生、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当地水文、地质、气象、政府的整体规划综合确定。 6.1.2厂址不宜设在受洪水、内涝威胁或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地域。 6.1.3选址应远离居住区、公共设施、仓储区、军事设施、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重要设施、重 点文物保护区和生态自然保护区。 6.1.4厂址应位于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与居住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工 生防护距离最低标准参照表1。

表】铅酸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m)

6.1.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 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GB11659和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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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GBZ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 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7.2.2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7.2.3设备选型时,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7.2.4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等 控制措施。 7.2.5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7.2.6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 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7.2.7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切粒机、磨粉机应设置减振降噪基础,宜布 置在独立厂房内。铅粉制造应远距离控制,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控制措施。 7.2.5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7.2.6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 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7.2.7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切粒机、磨粉机应设置减振降噪基础,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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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60-2021 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DB42/T 1614202

7.2.8切粒机、铅粉机、铸板机、和膏机、涂板机、刷板机、风机、空压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对于高温工作场所,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降低温度和热辐射 强度,保证工作场所环境热负荷符合GBZ2.2的要求。 7.3.2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或强制性机械通风,宜使用工位送新风或冷风系统,合理安 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7.3.3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及降温措施。 7.3.4当高温作业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取局部送风等降温措施, 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以减少二次扬尘。 7.3.5熔铅炉应布置在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附近。熔铅锅应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 7.3.6熔铅锅、铸板机、干燥间等高温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隔热保温措施,使设备表面温度≤50℃。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

8.1企业应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私家别墅建筑施工图,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 8.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里办法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应按照GBZ159、GBZ/T160、GBZ/T189、GBZ/T192、GBZ/T300 的规定执行。 a 企业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 行一次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b 企业对存在铅烟、铅尘等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C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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