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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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pdf简介:

DB11/T 1782-2020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水泥制造业》。该标准主要针对水泥制造业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和报告的具体要求。水泥行业作为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其二氧化碳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制定这样的标准旨在规范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管理,推动行业实现低碳发展。

标准内容可能包括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方法、数据收集、监测、报告格式、报告周期、以及如何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碳技术等方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它要求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并定期公开报告,以提高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推动企业履行其环保责任。

通过实施这一标准,水泥制造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实现碳排放的减排目标,符合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局。

DB11/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pdf部分内容预览:

4.1.1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 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报告主体除了水泥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 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4.2.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熟料生产过程,即碳酸盐高温分解产生二氧化

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 2016年4.2.3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

4.2.4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排放

告主体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化石碳二氧化碳排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二氧化碳排放 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B11/T 17822020

d)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协同处置废弃物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 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9)收集并核算熟料产量、协同处置废弃物量等生产信息。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和协同处 置废弃物产生的排放量之和,按式(1)计算:

式中: E 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过程 报告主体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电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协同处置 报告主体协同处置废弃物过程产生化石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碳排放量之和,按式(2)计算:

E燃烧=Z(AD,×EF)

T AD;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1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一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活动数据

5.2.2.2活动数据

5.2.2.2.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式 (3)计算:

AD, = NCV,XFC, .....

式中: NCV,一一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Nm); FCi一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 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Nm3)

式中: NCV,一一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Nm); FCi一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 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Nm3)

5.2.2.2.2 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碳排放单位能源氵 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测量器具配置应符 167的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2.3低位发热量

报告主体应符合GB/T213、GB/T384、GB/T12960、GB/T11062等相关标准,开展化石燃料的低 立发热量实测;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据。如上述两种要 求都不具备,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T11062的相关规定;煤 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 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5.2.2.3排放因子

5.2.2.3.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式中: CC,一一第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一一第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2.3.2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存值

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3 碳氧化率

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5.2.3.1 计算公式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5)计算:

P熟料一一熟料实际生产量,单位为吨(t); 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吨熟料(tCO/t)

5.2.3.2活动数据

熟料产量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报告主体的生产

EF =CC,×OF× 44

5.2.3.3排放因子

5.2.3.3.1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

如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6)计算:

DB11/T 1782—2020

F= (FR,×0.785+FR,×1.092)×α ...

式中: FR, 熟料中氧化钙(CaO)的质量分数(%); FR2 熟料中氧化镁(MgO)的质量分数(%); 0.785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的分子量之比; 1.092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的分子量之比;

式中: 熟料中氧化钙(CaO)的质量分数(%); FR2 熟料中氧化镁(MgO)的质量分数(%) 0.785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的分子量之比; 1.092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的分子量之比;

5.2.3.3.2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

如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包括钢渣、粉煤灰、化学废渣等),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 算:

式中: FSi 生料石灰石中氧化钙(CaO)的质量分数(%); FS2 生料石灰石中氧化镁(MgO)的质量分数(%); r 生料中石灰石的含量(%); 0.785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的分子量之比; 1.092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的分子量之比; L一 生料烧失量(%)

5.2.4消耗外购电力的排放

5.2.4.1计算公式

下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E外购电 = AD外购电×EF

AD外购电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a/MWh)

5.2.4.2 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活动数据以碳排放单位的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 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5.2.4.3排放因子

DB11/T 17822020

5.2.5协同处置废弃物排放

5.2.5.1计算公式

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式(9)计算:

式中: 第种废弃物的处置量,单位为吨(t); Cwi 第i种废弃物碳含量的比例(%); Fwi 第i种废弃物中矿物碳在碳总量中的比例(%); i 第种废弃物焚烧炉的燃烧效率(%); n 废弃物种类数量;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5.2 活动数据

5.2.5.3排放因子

E协网处置=Z(W×Cw×Fw×n;×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并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 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参数的 监测能力; d 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e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JT∕T 1404-202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7.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研 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表C.1。

DB11/T 1782—2020

7.3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熟料产量 消耗外购的电量、协同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见附录C表C.3~表C.10。 报告主体如果除进行水泥产品生产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化碳 排放环节,则应参考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7.4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已作废7.5协同处置废弃物信息

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11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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