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8-2020 建筑水表配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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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68-2020 建筑水表配置规范.pdf简介:

"DB11/T 1768-2020 建筑水表配置规范.pdf" 是一份关于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文件,全称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水表配置规范”。这份文件主要规定了在北京市进行建筑项目中,水表的选用、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内容可能涵盖了水表的类型选择、安装位置、使用要求、计量精度、维护管理等方面,旨在保证建筑用水的计量准确性和用水效率,同时也是保障建筑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2020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反映了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实践,对于建筑设计、施工以及相关行业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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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78.12018、JB/T12390申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引入管servicepipe 由市政供水管道或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引入小区、厂区或独栋建筑的连接管段。 3.2 一级计量水表 primary water meter 在引入管上设置的水表。 3.3 二级计量水表 secondarywater meter 在小区给水引入建筑物的管段上、厂区给水引入车间的管段上或给两个及以上末端 段上设置的水表。

二级计量水表terminalwatermeter 在给水系统末端用水点设置的水表。

多次抄收成功率successrateofmultiplecollection 在规定的抄表周期内,抄表系统多次抄收成功的水表数据的个数与系统内所有水表抄收数据总个数 的百分比。

多次抄收成功率successrateofmultiplecollection 在规定的抄表周期内【6层】框架住宅楼全套设计(含任务书,开题报告,计算书,建筑图,结构图),抄表系统多次抄收成功的水表数据的个数与系统内所有水表抄收数据总个数 的百分比。

数据抄收符合率 抄收到的水表发出数据相符的数据个数与抄收到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

DB11/T 17682020

4.3.1水表公称通径确定应符合GB500152019中3.5.19的规定。 4.3.2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水表,各类水表参数并应符合GB/T778.1中4.1的规定。水表计量的流 量宜在分界流量(Q2)与常用流量(Q3)范围内,且不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Q4)和不小于水表的最 小流量(Q1)

a) 接管公称直径小于等于50mm时,可采用旋翼式水表、旋转活塞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 水表; b) 接管公称直径大于50mm时,可采用水平旋翼式水表、水平螺翼式水表、垂直螺翼式水表、 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 C) 当通过水表的流量经常高于水表的额定流量时,宜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 水表。 4.3.4根据计量介质特性,水表类型可按下列要求进行选择: a) 生活饮用水宜选用速度式水表; b) 直饮水或超纯水宜选用容积式水表,不可选用多普勒效应超声波水表;当液体的电导率低于 5us/cm时不宜采用电磁水表; 含有大量固体悬浮物的浆液可采用多普勒效应超声波水表;当水中含有适量固体悬浮物时可 采用垂直螺翼式水表;当水中含有少量固体悬浮物时可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 d 水中杂质含量较多时宜采用电磁水表; 含有腐蚀性的水宜采用电磁水表; f 水温高于40℃的热水宜采用热水水表,水温高于50℃的热水应采用热水水表; 9) 水压高于1MPa的高压水应采用高压水表。 4.3.5 一级计量水表和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应采用智能水表,其他水表宜采用智能水表。 4.3.67 在不方便读数的地点安装水表时,宜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水表。

4.4智能水表的功能要求

a)应能存储购水金额或购水量 剩余金额或剩余水量、水价等信息; b)应具有报警提醒功能和透支消费功能,并宜具备设置阶梯水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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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水表欠费金额超过透支消费额度后,水表应自动启动阀控功能,关闭阀门;充值后水表开 启阀门。

建筑水表的配备应遵守以下原则: 动态管理原则。通过测试流量变化,预测未来流量变化趋势,确定采用水表型号、公称通径 并应随着用水户(或用水单元、用水设备)的用水量、用水规律等情况的变化对水表型号和 公称通径进行调整。 利于考核原则。水表的配备除了满足水费结算的要求,还应满足单位内部考核管理、水平衡 测试、用水效率评价等要求,

5.2.1.1 一级计量水表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小区或园区的引入管; 独栋建筑的引入管。 5.2.1.2 二级计量水表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小区或厂区消火栓给水管道的引入管; b) 小区或厂区内每栋建筑的引入管; C) 小区或厂区锅炉的补水管; d) 小区或厂区分区计量管理(DMA)要求的管段, 5.2.1.3 三级计量水表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系统的水箱出水管; b)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 C) 冷却水系统的补水管和循环管; d)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补水管; e) 中水站的建筑中水出水管和补水管: f) 雨水蓄水池的回用水管和补水管; g) 水景和绿化灌溉给水管; h) 机动车清洗用水管; i)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段

2.2.1居住建筑一级计量水表配备应符合本标准5.2.1.1的规定。 2.2.2居住建筑二级计量水表配备应符合本标准5.2.1.2的规定。 2.2.3居住建筑三级计量水表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5.2.1.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底商不同使用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法人分别配备计量水表; b)公寓、宿舍的公共卫生间、开水间、公共厨房、洗衣房等给水管上分别配备计量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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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工业建筑一级计量水表配备应符合本标准5.2.1.1的规定。 5.2.4.2工业建筑二级计量水表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5.2.1.2的规定外,不同车间和不同工艺还应分 别配备水表。

a)不同用水设备和用水系统应分别配备水表; 各种制水系统的进出水管上均应配备水表: 卫生间、浴室、开水间、洗衣房等生活给水管道上均应配备水表,

5.3.1一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达到100%。 5.3.2二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95%。 5.3.3居民建筑三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达到100%;公共建筑三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90%;工业建筑 三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85%。

3.1一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达到100%。 3.2二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95%。 3.3居民建筑三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达到100%;公共建筑三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90%;工业 级计量水表配备率应≥85%

5.4.1配备水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24789的相关规定。

6.1.1室内水表应安装于地下室或公共空间内,新建住宅建筑水表应设置于楼道公共管道井内,表位 应方便抄见维护。 6.1.2高层建筑屋顶消防水箱进水计量水表宜安装在顶层楼道内,水表位置与户表安装高度相同。 5.1.3 一级计量水表应安装在用户用水建筑物的用地红线内,并尽量靠近红线边缘。 6.1.4建筑接户管上的水表井应尽量靠近供水干管,不应影响建筑基础。

6.3.1水表安装前应检查安装环境是否满足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清理和整改,直至符合安 装要求。 5.3.2水表安装前应清除管道内的砂石、麻丝等杂物,并冲洗水管,如装有过滤器也应加以清洗,以 免造成水表故障

并联的所有仪表均应为同一品牌、型号(类型)和尺寸; 应采用流量调节阀对压力损失进行调整,以保证不同支管的水平均分配。 6.4.3不同类型水表安装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旋翼式水表应水平安装,

b)容积式水表允许任意方向安装。 c)水平螺翼式水表允许任意方向安装,但需注意安装时计数器不能朝下。 d)垂直螺翼式水表只允许水平安装,计数器朝上。

6.7安装或修理后的首次使用要求

6.7.1水表安装完毕后,应在水表责任主体的业务平台上进行相应的登记(如水表信息、用户 登记的信息应正确有效。 6.7.2 水表注册登记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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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采暖区域的水表应做好防冻措施,但不可妨碍读取水表读数!

当采用容积式水表和电磁水表时应设置排气阀:其他水表所在管道的制高点宜设置排气阀。

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水表安装在水表井内的情况下,水表和管件应安装在距底有足够高度的位置, 以防止污染,该距离不应小于100mm,必要时表井中应有集水坑或排水沟以排除积水。

6.9.1.1水表不应装在危险场所。此外应避免安装条件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5.9.1.2对于质量超过25kg的水表,应保证进入安装现场的通道畅通,以便将水表运进工作位置或移 走,工作位置的周围应留有适当空间用于安装起重装置。以下两点应予以考虑: a)安装场所应提供适当的照明; b)地面应平整、无障碍、坚硬、不打滑

5.9.1.1水表不应装在危险场所。此外应避免安装条件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6.9.2.1水表井的井盖边缘应略高于地面,防止雨水进入。除需承受重荷载的特定场合外,井盖宜采 用轻质材料《无槽永磁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34860-2017》,便于单人操作。 6.9.2.2水表井深度超过2m的,应安装扶梯,

6. 9.3 水表自由空间

DB11/T 1768—2020 6.9.3.1除了安装在专用计量井或计量设施内的管道式水表外,任何一侧墙或障碍物与水表的至少 个侧面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此间隙建议至少为一个管道直径加300mm。 6.9.3.2管道直径大于40mm时,在水表安装在非掩埋情况下,水表最高点上方自由空间不宜小于 700mm,且不应小于600mm。 6.9.3.3对于质量在40kg以上的水表,应留出适当的通道以便将水表运进安装点

6.9.4防止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危害

6.9.4.1在水表成为电接地组成部分的场合,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应为水表及其相关管件设置永 久性旁路。 6.9.4.2不应采用水管连接件充当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

由水表及相关管件组成的水表系统应能与包括管道在内的整个供水设施分离。安装、拆除和更换水 表及其相关管件应不损坏或拆除建筑材料JC∕T 494-1992(1996) 玻璃熔窑用熔铸氧化铝耐火制品,不移动任何设备或其他各种物体。

7.1.1基于机械原理、电子或电磁原理的水表,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的水表的首次检定要求 应符合JJG162中的相关规定。 7.1.2超声波水表的首次检定,应符合JJG1030的相关规定。 7.1.3电磁水表的首次检定,应符合JJG1033的相关规定。

水表检定周期应符合JJG162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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