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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 134-2020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pdf简介:
DB3311/T 134-2020《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是一项由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指南性文件。这份标准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它涵盖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包括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和恢复等方面,旨在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可能包括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职责分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资源调度、应急演练和评估等内容,以确保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地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性标准,它可能并不公开,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购买获取。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该规范的具体内容,建议直接查找官方发布或相关的专业数据库。
DB3311/T 134-2020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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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预警 根据监测到的自然灾害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提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 报,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建议,
3.1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和分步实施。 3.2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突出建设重点,注重高效实用,整合所需资源, 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3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3.4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3.5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按照需求为导向,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既要满足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需 要,又要适应长远发展
3.1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按照条块结合、 则进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和分步实地 3.2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粤交基函[2019]130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6月),突出建设重点,注重高效实用,整合所需资源, 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3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3.4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3.5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按照需求为导向,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既要满足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需 要,又要适应长远发展
4.1.1市、县级政府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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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4.3.1乡镇(街道)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负责编制防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安排应 急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配备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 4.3.2村(社区)应建立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健全防灾责任网格,编制防灾应急工作预案 管理监测预警设备和救援物资,设置应急避灾场所和应急警示牌,开展防灾宣传和培训演练。
4.4.1市、县、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为纵向防灾责任单位,每个层级主要负责人、分管 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工作责任。 4.4.2各专项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为横向防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处室人员及 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山塘水库管理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护林员、 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综合网格员等基层网格员均具有相应工作责任。
5.1.1综合救援力量包括军分区(人武部)、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5.1.2行业救援力量包括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建设、卫生、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 通信等部门(单位)及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 5.1.3社会救援力量包括当前政府培育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和乡镇、村民抢险救援队伍。 5.1.4救援队伍宜按梯队分级响应出动,接到指令后立即出动的为第一梯队,2小时内出动的为第二 梯队,4小时内出动的为第三梯队,12小时内出动的为第四梯队。 5.1.5各级指挥部为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协调机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调动本系统或向 外市派遣救援队伍的,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特殊的,应在调配后的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 公室报备。
5.2.1各级指挥部为物资装备的统一协调机构。 5.2.2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建立储备标准,对照储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重点保障应对山区突发自 然灾害下的物资装备。 5.2.3应设置物资仓库,实行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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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平台集成应实现市、县、乡联动,宜实现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4.2应包含综合业务管理、风险监控、预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新 闻发布等功能需求。 5.4.3宜包括应急指挥、会商研判、办公会务、值班值守、新闻保障、技术保障等功能空间。 5.4.4宜承载应急决策、可视指挥、协调会商、态势分析、政务办公、风险监测预警和各种通讯手段 现频资源融合等网络需求。
各级防灾责任人每年应参加应急能力提升培训,包括防汛防台抗旱、气象灾害、洪涝灾害、森 火、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应急管理等防灾减灾专题内容,
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应开展防灾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 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1涉及多部门事项需进行协调的,应由牵头部门向专项指挥部提出。专项指挥部协调各方提 方案,宜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2.2对分歧较大或需要政府层级进行协调的议题,提出决策参考意见,提交总指挥部或政府议 2.3根据会商工作报告,由专项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落实。
.4.1根据指令下达事项整改的难易程度,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对管辖范围的风险进行识别,建立风险清单,并向专项指挥部报备, 告属地乡镇(街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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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台风、暴雨、雷电、低温冰冻、干旱等气象灾害风险; b) 地质灾害风险: 森林火灾隐患风险; d)小流域山洪风险 e)[ 山塘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风险; f)危旧房、城市内涝风险; g 民宿、农家乐经营风险; h) 船舶出行风险; i) 交通运输风险; ) 旅游安全风险: k) 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1)电力、通讯等设备设施运行风险
应急响应期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乡 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管控风险。管控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a)加强巡查检查频率,增加监测测量频次; b)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停止施工作业; c)暂停生产经营行为,停止船舶、车辆出行; d)关闭危险区域,开放避灾场所。
各级政府、部门及组织应针对本辖区或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确定的自然灾害风险,按照规定 的程序对相关监测信息进行识别、分析、传递。监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气象(降水、气温、风、雷电、能见度等)信息; b)地质灾害隐惠信息; c)水情(山塘水库、江河水位等)信息; d)森林火险信息。
d)IV级应急响应由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以上人员决定,
CJJ∕T 273-2019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DB3311/T1342020
9.3.1宜建立以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风险点、景区(点)、民宿(农家乐)、危旧房、工棚、易涝点 等为重点的巡查工作清单,明确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 9.3.2基层单位和各类巡查员、综合网格员应扩大巡查排查范围,加密巡查排查频次,
9.4.1乡镇(街道)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自然灾害类别建立应急情况下需转移的人员名单,每年重新 全面评估确认至少一次。 9.4.2乡镇(街道)接收到县级指挥部工作指令后,宜在预报灾害发生前12小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 开展灾害防御具体工作。 9.4.3村(社区)在接收到乡镇(街道)工作指令后,应落实具体人员,宜在预报灾害发生前6小时 且在天黑前完成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9.4.4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转移人员回流前,宜先开展安全性评估
9.5.1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总责,专项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落实本行业领域 的抢险工作,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联动参与。 9.5.2县级指挥部统一调配应急抢险队伍,保障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市级指挥部根据县级指挥部的支 援请求和应急响应情况,统筹调配物资、队伍、装备支援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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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各级组织每年宜对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工作情况总结,提 练经验、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0.2.2各级专项指挥部应汇总各方对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运行的意见建议,评估运行成效《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4-5部分: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替换试验方法的使用条件GBZ 6113.405-2010》,提出并 实施改进体系运行工作的建议。
10.2.1各级组织每年宜对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