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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304-2021 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pdf简介:
"DB33T 2304-2021 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pdf" 是一份文件的标题,其中"DB33T"可能是浙江省地方标准的代号,"2304-2021"可能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表明这份文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整合和优化服务流程,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事务时,实现全程“一件事”办理,即一次性办结,提升行政效率和便利性。
这份指南详细描述了如何设计和实施“一件事”改革,可能包括流程设计、服务优化、信息化建设、政策协调等内容,旨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满意度。它适用于浙江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公众,是推动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群众办事体验的重要参考资料。
DB33T 2304-2021 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树立“整体智治”理念,强化数学赋能,以“突出需求导向、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完善 联动机制”为指导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对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关联的多个 办事事项(联办事项)按照“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结”的要求提升行政质量和效率, 实现群众和企业政务办事协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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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按照群众和企业实际办事需求铁路枢纽都拉营新建货运场站专用线(一期)站后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一件事”事项清单可分为主项、子项、情形项三个层级。
5.1.1按照群众和企业实际办事需求,“一件事”事项清单可分为主项、子项、情形项三个层级。 示例: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待“一件事”按照“主项+子项+情形项”方式梳理为“上学+高考优待+少数民族考生” 主项为上学“一件事”,子项为高考优待“一件事”,情形项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待“一件事”。 5.1.2依据群众和企业单个办事事项间的逻辑关系、数据间的关联关系,明确每种情形下“一件事” 涉及到的单个办事事项,以及所涉及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期限。 5.1.3事项清单宜统一格式,可按照生命周期阶段、一件事名称、涉及办事事项名称、牵头单位、协 司单位等要素编制。 5.1.4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清单内容
5.2.1通过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时间、优化环节、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苏理流程。
2.1通过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时间、优化环节、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苏理济 一件事”流程优化典型案例参考附录A。 2.2宜参照DB33/T2036.1一2017附录A.3,绘制简明的办理流程图。 2.3明确电请材料,做好以下事项证明清理工作,
4.1宜建立“一件事”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明确所需办事材料及数据字段的来源、类型、共享, 新周期等。
4.2宜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台,实现不同业务专网之间、不同办事系统之间 享调用与数据推送对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实现联办,减少群众和 事所需填写的表单,
6.1.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开设办理模块,办理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 保障等宜参照GB/T32168执行。 6.1.2可提供预约办理,选择预约窗口和事项、日期和时间段,预约结果宜给予提示。 6.1.3可在群众和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后,引导群众和企业完善填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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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采集相片、指纹等信息或 需现场签章确认的,申请人宜至线 取得办理结果文件
6.2.1宜推行“一窗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多头跑动。 6.2.2群众和企业可通过自助终端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就近开展“ 件事”申请办理。 6.2.3办事窗口对现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平台录入信息,出具受理通知,受 理通知宜注明窗口序号、所收材料、受理人员、所需时限、取件方式等内容。
6.2.1宜推行“一窗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多头跑动。
买职责,符合以下情况的部门可确定为“一件事”的牵头单位: 事项首办部门; 事项终办部门; 一涉及事项最多、环节最多部门; 一政府指定的部门。 7.1.2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一件事”改革宣传,提高群众和企业 对“一件事”的知晓度。 7.1.3宜参照DB33/T2036.3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办理材料电子化归档、管理、查阅。
7.2.1按照“一件事”清单分工,落实牵头任务,宜组织协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 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 7.2.2可会同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同单位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梳理一件事”联办 模块开发需求,推进联办系统建设,推动全流程网上、掌上办理。 7.2.3可会同协同单位规范办事流程,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 7.2.4可会同协同单位开展“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一件事”工作队伍业务培训。 7.2.5根据“一件事”办事频度、场景需求等要素,推进在合理的场所、机构设立办事窗口。 7.2.6可会同协同单位开展调研督导,收集动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作出分析研判,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改进工作。
7.3.1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部署,积极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会议、调研和督导等活动,针对问题及时 提出改进措施。 7.3.2根据“一件事”流程关联度、办理频度等,配合牵头单位设立办事窗口或开展部门驻点、窗口 延伸服务。 7.3.3配合牵头单位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加强部门对应事项的业务培训,提高 “一件事”联办质量。 7.3.4可按照“一件事”工作需要,完成部门业务系统规范化改造,实现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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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负责查收、核实“一件事”联办系统推送的材料,办理联办事项,共享办理结果。
8.1.1宜参照DB33/T2036.1一2017开展“一件事”监督检查工作,可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 方式和内容。
指南编制完整、规范情况; 流程整合优化情况: 系统建设、数据共享情况; 窗口设置落实情况; 部门联办执行情况; 事项办理时限情况; 咨询、投诉及回访处理情况; 一档案完整、规范情况。 8.1.4宜参照DB33/T2036.7对“一件事”工作情况评价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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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出生服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大、办事频率高的多个单一事项,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等事项组合形成“一件 在省内各级助产机构出生且符合落户政策的新生儿提供多证联办服务。
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范畴应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a)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D 预防接种证办理; c)户口登记; d)医保参保登记; e)社保卡办理; f)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材料包括: a)浙江省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b) 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C 新生儿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d)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建立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职责分工: a)牵头单位:卫生健康部门; b)协同单位:公安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部门
A.4.2.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A.4.3.1公安部门
、核实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推送的材料,办
A. 4. 3. 2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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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收、核实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推送的材料,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和生育保险行
A.4.3.3人力社保部门
负责查收、核实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推送的材料,办理并发放新生儿社保
A.4.3.4行政服务中心
A.4.3.4.1设立综合窗口,受理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 A.4.3.4.2提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办理服务,负责办理结果统一出件。 A.4.3.4.3提供自助办理、人工代办等服务方式。
A.4.3.4.1设立综合窗口,受理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3.3.5大数据管理部门
生“一件事”联办功能的信息化支撑。
A. 5. 1.1 线上受理
新生儿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出生“一件事”联办模块提交在线申请(申 应符合A.2的要求),助产机构和公安、医疗保障、人力社保等部门分别受理联办系统推送的对
A.5. 1.2 线下受理
A.5.1.2.1新生儿出院前其监护人向助产机构提出出生“一件事”申请,助产机构一窗收件,并将联 办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及时推送至公安等部门。 A.5.1.2.2新生儿监护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
A.5.2.1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办理
5.2.1.1助产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线上应在1个 内办理,线下应即办。 5.2.1.2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材料推送至公安部门,线上由联办系统生成电子材料和 学证明电子证照自动推送,线下应将纸质材料扫描后上传
A. 5. 2. 2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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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2.2将新生儿户口簿推送至医疗保障部门《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CJJ/T262-2017》,线上由联办系统生成电子材料自动推送,线下应将 纸质户口簿扫描后上传
A.5.2.2.2将新生儿户口簿推送至医疗保障部门,线上由联办系统生成电子材料自动推送,线下应将 纸质户口扫描后上传
A.5.2.3医保参保登记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A.5.2.3.1医疗保障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生 育保险待遇审核。 A.5.2.3.2通知监护人缴纳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将新生儿医保参保信息上传至联办系统,推送至人力 社保部门。 A.5.2.3.3对产妇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审核发放生育津贴。
A.5.2.4社保卡办理
人力社保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新生儿社保卡,将办理结果推送 系统。
A.5.3.1助产机构线下联办时,由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前统一出件。 A.5.3.2行政服务中心线下联办时,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 A.5.3.3线上联办时JGJ∕T 260-20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通过邮寄或自取等方式各自出件。
A.5.4业务经办流程
出生“一件事”业务经办流程图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