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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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简介:

DB51/2311-2016《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地方性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适用于岷江和沱江流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岷江和沱江是四川省重要的河流,它们的水质保护对于当地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岷江和沱江流域内的各类排污单位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排放的时间、方式等要求,旨在控制和减少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质,确保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此外,该标准还可能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促进流域内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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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 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1/2311201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崛江、沱江流域范围及区间划分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崛江、沱江流域范围及区间划分

DB51/ 23112016

DB51/23112016

氓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氓江、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准排水量限 值及监测、监控要求,同时规定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单一行业 类型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不受有关区县名称变更及行政区划变更影响。

DB51/ 23112016

HJ/T86水质生化需氧量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山江、沱江流域MinjiangandTuojiangriverbasins 四川省境内岷江、沱江干(支)流流域及其封闭水域,按行政区划包括阿坝、成都、眉山、乐山、 宜宾、甘孜、凉山、雅安、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13个市(州),具体流域范围及区间划分见 附录A。 3.2 污水wastewater 受一定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3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 3.4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市、区、县、乡、镇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 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初期雨水和工业废水),其污水处理设施接纳 工业废水比例≤30%且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 3.5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forindustrialpark 通过纳污管道方式收集污水(工业废水接纳比例>30%),为两家及以上不同行业排污单位提供污 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区域(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 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包括多产品单一企业内执行两种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

江、沱江流域MinjiangandTuojiangriverbasins 四川省境内岷江、沱江干(支)流流域及其封闭水域,按行政区划包括阿坝、成都、眉山 宜宾、甘孜、凉山、雅安、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13个市(州),具体流域范围及区 附录A。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市、区、县、乡、镇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 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初期雨水和工业废水),其污水处理 工业废水比例≤30%且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

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for single type industry 为两家及以上同行业类型排污单位(执行同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 企业或机构。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scalelivestock andpoultryfarms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scalelivestock andpoultryfarms

DB51/23112016

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存栏量≥300头猪的畜禽养殖场。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 养殖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 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0只免、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 10头猪。

现有排污单位existing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或生产 3.9 新建排污单位new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3.10 单位产品*准排水量flowbenchmark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以质量/体积计)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 3.11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水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 水污染物的行为。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根据氓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四川省岷江、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 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区域内排污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4.1.2重点控制区域即优先控制区域,指岷江、沱江流域内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 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主要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 安10个市共62个区县。 4.1.3一般控制区域指除以上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其它汇水区域,主要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 宜宾、德阳6个市(州)共35个区县

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县的排污单位按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强制执 一般控制区域可参照执行。

DB51/ 23112016

4.2.2江、沱江流域内个别确有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类地表水的区域,报经省环境 保护厅核准后,可暂按GB18918一级A标准执行, 4.2.3自本标准颁布之日起,新建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按照表1和表2规定执行。 4.2.4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按照表1和表2规定执行,

4.3.1本标准表1申未列人的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申式污水处理厂按照GB18918 级A标准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合成氨工业、无机*化学 工业和有机*类农药工业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4.3.2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3.3重点控制区域内的*肥工业企业,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准排水量按照GB15580 中表3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4.3.4本标准未涉及的其它行业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准排水量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 标准。 4.3.5 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 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注:(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排污单位污水总排口: (2)氨氮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DBJ50-218-202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括号内数 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无机*化学工业指生产除*肥以外的无机*化学产品的工业。

表2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准排水量1

DB51/2311—2016啤酒工业啤酒企业4.5 m²/kl制革工业50m²/t(原料皮)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60m²/t(原料皮)*酸及多聚*酸()、缩聚*酸盐、无机*化物2 m²/t及其他无机*化学工业(4)正*酸盐、*酸复盐3 m²/t黄*、次*酸及次*酸盐6 m²/t亚*酸**酯20 m/t亚*酸三*酯150 m/t*******125 m²/t有机*农药中间体********250 m²/t*乙******100 m²/t*******酸(盐)20 m²/t*乙*****酸(盐)20 m²/t敌敌畏(亚*酸三*酯法)、敌百虫1 m/t有机*类农药6工业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草甘麟、***一5 m² /t生产车间或***酸酯类农药设施废水排放口(6)*乙(丙)*一***酸酯类农药5 m /t乐果、氧乐果、马拉**5 m/t有机*农药敌敌畏(亚*酸三*酯法)、敌百虫15 m²/t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150 m/t草甘膦()50 m/t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一***酸酯类农药120 m/t*乙(丙)*一***酸酯类农药120 m²/t乐果、氧乐果、马拉**150 m²/t注:(1)制浆造纸、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排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无机*化学、有机*类农药工业冷却排水不计入总排水量,但冷却排水出水应达到或高于当地受纳水体环境功能质量标准;(2)企业自产废纸浆量占企业纸浆总用量的比重大于80%的,单位产品*准排水量为15吨/吨(绝干浆);(3)核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以企业纸浆产量与外购商品浆数量的总和为依据;(4)无机*化学工业指生产除*肥以外的无机*化学产品的工业:(5)*酸及多聚*酸产量以85%H:PO4计;(6)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的*准排水量是指单位产品的废母液排水量;(7)双甘麟、草铵麟及新有机*化合物以分子量折算为相应当量的草甘麟,按此计算单位产品*准排水量(1吨双甘麟、草铵麟折算成草甘膦分别为0.74吨、0.85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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