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T 234-2020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pdf简介:
JTS/T 234-2020《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是一部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技术标准,全称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控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如港口、航道、桥梁、码头等)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它规定了施工监控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环境影响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
该规程旨在规范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工作,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它对于参与水运工程施工的各方,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是推动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据。
JTS/T 234-2020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注表中“★”为应测项目立”为选测项目
.7.3钢结构应力监控和变形监控点宜布置在施工过程结构受力大、受环境因素影响大 的部位,施工期宜每天观测1次
.8.1码头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监控项目预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1码头工程中的桩基监控预警值应满足第6.3节的有关规定。 7.8.1.2施工过程中码头结构构件的内力预警值应为其承载能力设计值的60%~70% 7.8.1.3码头和接岸结构的水平位移速率和竖向位移速率预警值应为3mm/d. 7.8.1.4码头结构的倾斜预警值应为码头结构高度的1/500, 8.2码头施工过程中,周边建筑物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速率预警值应根据其结构类 型和重要性等确定 83码头结构的钢结构 土值的60~70
8.1.1通航建筑物施工监控的主要对象应包括围堰工程、基坑工程、船闻和升船机主体、 寻航与靠船建筑物、引航道等 .1.2通航建筑物施工监控宜与运行期安全监控相结合李有余:援赤道几内亚马拉博电视中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测仪器的选取、埋设应充分 考虑运行期自动化监控和长期使用要求
8.2.1基坑施工监控应符合第5章的有关规定 8.2.2围堰施工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基坑施工监控应符合第5章的有
8.2.2围堰施工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围堰施工监控应包括围堰施工、运行和拆除三个阶段
注:0表中“★”为应测项目“”为选测项目
注表中”★“为应测项目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JTS/T234—2020)
注:表中”★为应测项目,”立”为选测项目
8.2.2.4围堰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土石围堰巡视检查内容包括水流冲刷情况、管涌渗水、裂缝、局部失稳、临时 堆载; (2)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在堰体顶部和坡面上, 监测断面根据堰高、堰基地形、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并布置在堰顶、下游堰肩及堰趾处, 间距为50m~100m,不少于3个; (3)板桩围堰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在围堰内土体和板桩桩顶上,监测断 面间距为50m~100m,不少于3个; (4)土石、板桩围堰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孔埋深至围堰基底处,监测孔布置间距不大于 50m~100m; (5)围堰上下游水位监测点分别布置在上游围堰的上游坡面和下游围堰的下游 坡面; (6)渗流量监测点布置在各排水沟分段设置的量水堰处; (7)对于土右围堰,选择2个~4个典型监测断面监测堰基渗透水压力;对于过水围 堰,沿围堰轴线在河床中、左岸边、右岸边分别监测围堰堰面流速、流态; (8)围堰上下游地面隆起监测点设置在围堰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延长线位置; 9)围堰爆破拆除时,在周边建筑物、高边坡和钢结构选取1个~2个典型断面布置 监测点,每个断面在水上、水下各布置!个质点振动加速度和动应变监测点,周边建筑物 和钢结构在迎水面水下0.5m~1.5m处布置水击波和动水压力监测点。
主:表中"★“为应测项目“文”为选测项目
②闸室墙采用钢板桩结构时,深层水平位移观测为应测项目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JTS/T234—2020)
8.2.4升船机施工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8.2.4升船机施工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应测项目“文”为选
注·表中“★”为应测项目“文”为选测项目
8.2.4.3升船机机械提升系统监控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和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起重机设计规 范》(GB/T38I1)等的有关规定: 8.2.4.4升船机水工建筑物施工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在上闻首两侧闻墙及基础,塔柱段上、中、下游3个 黄断面的两侧塔柱和下闻首两侧闻墙,塔柱段监测点不少于4个,地质条件复杂时适当增 加监测断面和监测点; (2)应力、应变和温度监测断面布置在上闸首两侧闻墙中部和塔柱上,测点沿顺水流 方对称布置,不少于3个; (3)扬压力测点布置在升船机的上、下闸首基底面上,不少于2个; (4)基础渗透压力监测点布置在塔柱段船厢室底部,不少于3个; (5)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监控项目设置和监控频率参照第8.2.3条规定执行:
8.2.4.6升船机金属结构施工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厢水平度监测点布置在船厢4个吊点处; (2)船厢挠度变形监测点布置在船厢两侧,沿水流方向每隔15m~20m布置1点; 3应力监测点布置在船湘吊点区域,每个区域测点不少王1组
8.2.4.6升船机金属结构施工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湘调平过程中实时在线监测,船厢调平完成后1周内每关监测2次~5次,发 三安全报警时根据现场情况加密监测次数,船厢稳定后每周监测!次; (2)船厢水体或平衡重质量每增加5%,24h内每3h~4h监测1次,发生安全报警日 艮据现场情况加密监测次数,稳定后每月监测1次
8.2.4.8升船机提升系统施工监控项目和监控频率,除满足国家特种设备安装
关安全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次加载平衡重和船湘水体后监测!次,发生安全报警时根据现场情况加密监 测次数; (2)船厢水体或平衡重质量每增加5%,24h内每3h~4h监测1次;每次荷载加载完 成,船湘升降运行连续监测2次~3次;发生安全报警时根据现场情况加密监测次数,稳 定后每月监测1次; (3)平衡重加载过程中和加载后各监测1次
8.3.1围堰施工和运行阶段的施工监控预警值应满足施工监控设计要求,当无相关设计 要求时,宜按表8.3.1确定。 8.3.2围堰爆破拆除对周边建筑物、高边坡和钢结构的影响应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当 无相关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的有关 规定: 8.3.3船闸、升船机水工建筑物监控预警值应满足施工监控设计要求,当无相关设计要 求时,宜按表8.3.3确定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JTS/T234—2020)表8.3.1围堰施工和运行阶段施工监控预警值预警值序号监控项目最大值变化速率(imn/d)水平位移22竖向位移53应力、应变0. 8§,4渗透量、渗透压力0. 8f注为相应的设计值表8.3.3船闸、升船机水工建筑物施工监控预警值升船机船闸其他辅助设施序号监测项目塔柱闸首闸首闸室导航建筑物 靠船建筑物速率(mn/d)22水平位移累计值(mm)510速率(mm/d)位移与高度比552竖向位移为1/1500~累计值()1/20001020 速率0. 0002H/d0. 0002 H/d3倾斜累计值5H/1000H/100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9温度场混凝土块体降温递率不大于2/d注:UH为水工建筑物高度,单位为Ⅲ;2塔柱高度小于50m,位移与高度比取小值;大于80m,位移与高度比取大值8.3.4船闸、升船机金属结构安装和调试预警值应满足施工监控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3.4.1升船机船厢所有均衡油缸位置偏差预警值应为±100mm;船厢上左、上右与下左、下右四个点水深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值不应大于20mm;一个吊点内的各均衡油缸行程差值不应大于30mm8.3.4.2船厢及船厢门出现漏水或船厢水深变化5cm时应预警8.3.4.3升船机船厢挠度变形和船厢吊点应力不应大于设计值的70%8.3.4.4船闸、升船机工作闸、阀门启闭门力不应大于设计值的70%8.3.5升船机机械提升系统安全预警值可参照国家特种设备有关规定确定,30
9.1.1航道整治建筑物施工监控的主要对象应包括防沙堤、导流堤、顺坝、丁坝、锁坝、护 滩带、护底带和护岸等
9.1.2航道整治建筑物施工监控应主要包括整体稳定监控、堤脚堤身冲刷监控等: 9.1.3当采用半圆体、沉箱、削角王字块、齿形构件或其他大型构件时,航道整治建筑物 构件施工监控可参照第1I章的防波堤、护岸相关施工监控要求执行。
9.2.1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航道整治建筑物施工监控项目应按表9.2.1确
9.2.1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航道整治建筑物施工监控项目应按表9.2.1确 定堤头、坝头、丁坝和锁坝背水坡、合龙口、水流顶冲点等部位宜进行水流监控
.1航道整治建筑物工
注GB∕T 28605-2012 生活饮用水用橡胶或塑料软管和非增强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表中“★”为应测项目“立”为选测项目
9.2.2整体稳定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2.2.1整治建筑物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应布置在沿线、堤头、坝头、交接 点、转角点、不同结构分界处、不同地基交接处、分期实施工程连接处,纵向间距宜为 200m~1000m,软土地基宜适当加密,可取为100m~500ms 9.2.2.2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边坡或堤脚附近,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监测断 面中心处, 9.2.2.3软土地基的堤段宜设置孔隙水压力监测点,测点宜布置在监测断面中心处: 9.2.2.4地基稳定监控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加载期每天监测1次,施工间歇期每周监测1次; (2)满载稳定1个月后每月监测1次,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JTS/T234—2020)
9.2.3堤脚、堤身冲刷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堤脚、提身冲刷监控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1整治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对堤脚、堤身及周边河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已有 是岸进行地形变化监测,宜每1个月~3个月监测1次,异常部位应进行加密监测和水下 探摸检查, 9.2.3.2地形变化监测宜采用固定断面测量的方法,测量比例宜为1:500~1:1000 断面间距应根据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流、泥沙等确定T∕CHTS 20017-2021 公路桥梁环向钢丝绳组合阻尼支座, 9.2.3.3对堤头、堤脚、坝头和不规则堤段可采用常规水下地形测量,测量比例宜为 :1000~1:2000,测量范围可适当加大:崩岸严重或水流顶冲部位测量比例可采用 : 500 ~1 : 1000:
所面间距应根据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流、泥沙等确定, 9.2.3.3对堤头、堤脚、坝头和不规则堤段可采用常规水下地形测量,测量比例宜为 :1000~1:2000,测量范围可适当加大:崩岸严重或水流顶冲部位测量比例可采用 : 500 ~ 1 : 1 000
9.2.3.4水流集中部位宜同步进行水位和流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