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pdf简介:
DB14/T 2243-2020 是一个地方标准,全称为《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由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信息化管理,提出了一套业务流程规范。它可能包括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报告、决策支持、应急响应协调、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演练与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事故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突发事故中能够迅速、准确地进行信息采集、分析和决策,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它可能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救援机构,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
DB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DB14/T2243—2020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等业务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业务流程优化,包括应急值守、应急指挥的分析和信息处理。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方、建设方、监理方和其他相关单位使用,作为进行系统设计与建设的技术依据之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E3. 1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如表1所示。表1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序号规范名称备注1应急值守业务流程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2应急指挥业务流程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5应急值守业务流程5.1业务流程描述5.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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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353-2016 塑料卫生洁具安全生产规范应急值守业务流程参与者包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5.2.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 位负责人。 5.2.2.2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指挥 部制定科学合理的营救方案,并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单位在开展自救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 政府部门报告。 5.2.2.3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5.2.2.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赖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经营 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市、各县,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在事故发生或有重要 预警信息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
5. 3. 3 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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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应急指挥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DB14/T2243—2020发生事故或险情现场负责人及时组织撤离、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信息企业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启动预案,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事故应急预案场,调集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需要时召请救必要时向周边群救援专家援成立指挥部众或单位通报情专家况,组织疏散救援装备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救援队伍空间地理信息历史事故案例制定救援方案事故救援方案实施救援行动召开会议,及时听取救援进展情况事故救援信息发布救援信息7救援结束图2应急指挥业务流程图6.1.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和险情后,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6.1.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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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 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 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1.5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2.1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6.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6.2.3省级专项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
6. 2.4 现场指挥部
6. 3. 1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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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2应急响应
6.3.2.1信息报告
6.3.2.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山西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级、IⅡI级、IⅢ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事故发生后, 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 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b Ⅱ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C IⅢI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业(部门)、企业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 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灾难或危险情况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 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d IV级应急响应由行业(部门)、企业组织实施。 6.3.2.3 现场紧急处置 6.3.2.3.1现场处置初始,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 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伤病员,组织医学救援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6.3.2.3.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6.3.2.3.3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
6. 3. 2. 2分级响应
6.3. 2. 3现场紧急处置
6.3.2.3.1现场处置初始,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 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伤病员,组织医学救援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6.3.2.3.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6.3.2.3.3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 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6. 3. 2. 4 指挥协调
6.3.2.4.1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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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求指 挥应对,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市、县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 地政府的请求或和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6. 3. 2. 4. 2 现场指挥
6.3.2.4.3协同联动
6.3.2.5处置措施
DB13(J)∕T 8402-2021 民用建筑室内绿色装饰装修评价标准DB14/T22432020
6. 3. 2. 6 信息发布
6. 3. 2.7 应急结束
6.3.3.1善后处置
T∕CCES 8-2020 钢筋桁架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6. 3. 3. 2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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