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08-2020 防波提与护岸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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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208-2020 防波提与护岸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JTS208-2020 防波提与护岸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是一份关于防波提与护岸施工的专业技术规范文档。JTS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体系”的缩写,"208"可能代表该规范的具体编号或章节,而"2020"代表发布或修订的年份。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防波提和护岸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质量控制、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旨在保证此类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止水体侵蚀和保护海岸线。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范中各项条文的详细解读和解释,帮助施工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理解规范的具体应用和实施方法,有助于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误解或误操作。总的来说,这份文档是防波提与护岸工程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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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箱简型基础防波堤施

注:D.圆简外径.单位为mm

6.2.4混凝土箱筒型构件的拼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拼装顺序应与构件的预制单元划分相适应: 6.2.4.2基础筒的拼装宜在专用平台上进行,并应对筒体的位置和筒底高差进行控制

DB37/ 5007-2014标准下载户岸施工规范(JTS208—

6.2.5当基础筒为钢圆筒时,钢圆筒的制作、焊接和组装应符合现行行业

.3.1箱筒型构件出运宜采用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水、气浮拖运工艺 3.2箱筒型构件出运和下水应具备下列条件: 6.3.2.1构件各部位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2构件的浮游稳定性验算结果应满足安全要求, 6.3.2.3供气船机、管线、阀门等充气系统应安全可靠

6.3.2.2构件的浮游稳定性验算结果应满足安全要求, 6.3.2.3供气船机、管线、阀门等充气系统应安全可靠, 6.3.3半潜驳出运箱筒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构件的下潜和气浮作业.应选择适宜的水文气象条件,并宜安排在平潮时段 进行, 6.3.3.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下潜和气浮作业: (1)风力大于5级; (2)波高大于1.0m; (3)构件拖离半潜驳时的流速大于0.5m/s 一#歌下海品 生左点进

6.3.3半潜驳出运箱筒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 6.3.3.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下潜和气浮作业: (1)风力大于5级; (2)波高大于1.0m; (3)构件拖离半潜驳时的流速大于0.5m/s: 6.3.3.3半潜驳下沉前应采取防止构件在驳内显动的措施

6箱简型基础防波堤施

6.3.3.4半潜驳下沉的深度应满足构件气浮需要,且船底距泥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0.6m. 6.3.3.5箱筒型构件内的充气应随半潜驳的下沉同步均衡进行,并应根据构件的气浮 高度和气浮稳定情况及时调整各压力仓的气压大小: 6.3.3.6箱筒型构件起浮后箱筒底脱离船舶平台甲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6.3.3.7箱筒型构件的气浮拖运应在脱离半潜驳并达到浮游稳定状态后进行。 6.3.3.8拖带过程应有供气船随航,并应根据箱筒型构件的平衡状态和吃水深度及时 进行补气调整

3.4箱筒型构件气浮拖运的航速不宜大于

6.3.4箱筒型构件气浮拖运的航速不宜大于2kl.

6.4.1箱筒型构件下沉施工前应对构件沉设位置的泥面进行检查或扫测,当发现有深 坑、陡坎、堆石等障碍时,应提前进行处理或清除 6.4.2箱筒型构件下沉宜采用定位船辅助定位的措施: 6.4.3箱筒型构件的下沉施工应连续,并应按照排气自沉、负压下沉两个阶段进行控制 6.4.4箱筒型构件排气自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自沉前,构件的姿态应保持平稳: 6.4.4.2排气下沉应匀速、均衡,下沉的速度,人泥前不宜大于50mm/min;人泥后不 宜大于20mm/min: 6.4.4.3当箱筒型构件底部下沉入泥300mm时,应暂停排气自沉,对构件入泥时的平 面位置复核或调整 6.4.4.4箱筒型构件的位置经复核调整后,应继续排气下沉,直至完成自沉: 6.4.4.5在排气自沉过程中,应对箱筒型构件的姿态和倾斜度进行实时控制和调整 6.4.5箱筒型构件的负压下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1箱筒型构件排气直沉完成后应及时开始负压下沉: 6.4.5.2负压的施加顺序,宜从排气自沉较小的基础筒开始逐步过渡至自沉较大的基 础筒, 6.4.5.3箱筒型构件在负压下沉过程中应保持姿态平稳、均衡,下沉的速度不宜大于 20mm/min. 6.4.5.4在负压下沉过程中应对箱筒型构件的姿态、下沉量和倾斜度进行测控,并应 根据测控情况随时调整各筒的抽水强度: 6.4.5.5箱筒型构件下沉结束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箱筒型构件已下沉至设计高程; (2)真空泵出口仅有泥浆排出; (3)在高潮位的情况下,再次开启真空泉,维持30min~60min,箱筒型构件不再 下沉, 照您托合信声主4

箱筒型构件沉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6

户岸施工规范(JTS208—

表6.4.6箱简型构件沉设允许偏差

:采用现场安装和接高的上部筒,相邻构件顶面高差为±1

7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7.1.1半圆型防波堤的地基处理、垫层及软体排的施工应分别符合第4.2节的有关 规定, 7.1.2半圆型防波堤的抛石基床施工除应符合第4.3节和第5.2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7.1.2.1基床抛石宜选用专用抛石整平船:

7.1.2.2当设计无要求时,抛石基床可不进行夯实处理: 7.1.2.3半圆型防波堤抛石基床整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半圆型防波堤基床整平允许偏差

7.1.3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采用卧式工艺预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3.1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底板与圆拱壁的施工缝宜留置在距底板顶面 500mm以上部位, 7.1.3.2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底板中的泄压孔和拱壁 中排气孔应采用容易装设和拆卸的模具:模板制作后应经试拼装检查验收: 7.1.3.3圆拱壁的钢筋宜采用板机辊压成形:钢筋绑扎与装设应采用专用支架 成型后的钢筋骨架应采取防止变形和失稳的措施, 7.1.3.4圆拱顶部模板的早拆面和混凝土的浇筑面,应及时修抹成型、压实抹光, 7.1.4半圆形构件采用立式工艺预制时,构件起吊翻转吊孔和吊具应进行专门设计,翻 转吊孔应设置在半圆形构件重心偏上位置。

表7.1.5预制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主要尺寸

与护岸施工规范(JTS20

.1.8堤身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堤身两侧的护坡和护底块石施工

7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7.2.2桩基和承台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单桩沉桩后应根据风浪情况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撑措施;排架桩沉桩完成后应 及时夹桩,并应采用纵横围图连接加固相邻排架桩: 7.2.2.2预制承台结构构件安装后,应及时焊接接缝钢筋,并应及时浇筑接头或接缝 7.2.2.3现浇承台结构的模板应根据风浪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2.3挡浪板构件安装前,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构件安装就位时 应根据风浪情况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7.2.4挡浪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7.2.4挡浪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挡浪板安装允许偏差

7.2.5承台上部挡浪墙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第5.5节的有关规定

7.2.5承台上部挡浪墙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第5.5节的有关规定

7.3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

7.3.1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的基础、墩身、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第5章的有关规定 7.3.2对于两侧带有翼板的沉箱,在沉箱预制、浮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翼板碰损 的措施,

3.3沉箱墩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

表7.3.3沉箱墩安装允许偏差

注:相邻沉箱翼板的量大缝宽不宜大于150ml

.3.4沉箱安装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对基床表面进行防护 .3.5沉箱墩间的上部结构施工,应考虑波浪对模板和新浇混凝土的影响,必要时应采 保护措施,

DBJ50∕T-343-2019 装配式混凝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技术标准中岸施工规范(JTS208一

8.1.1坡式护岸和堤式护岸的施工总体安排应符合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8.1.2斜坡式护岸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点设置应符合第4.1.5条的规定

8.2.1坡式护岸工程宜按照护底与护脚、岸坡、护面与护肩、上部结构的顺序组织施工: 8.2.2岸坡开挖与补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岸坡开挖前,应对现场地形和地貌进行测量和踏勘,当附近有建筑物或构筑 物、道路或地下管线时,在施工中应采取防护措施, 8.2.2.2岸坡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不得掏底开挖 8.2.2.3岸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会同设计 单位研究处理, 8.2.2.4陆上岸坡开挖至设计边坡线之前,宜预留厚度为100mm~200mm的土层待 人工削坡:削坡后护岸的边坡应平顺、整齐,且不得有贴坡 8.2.2.5岸坡的原坡面存在凹坑或沟壑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当采用填方处 理时,回填部分应进行夯实并应预留削坡厚度。 8.2.2.6挖方弃土在坡顶堆放时,应严格控制堆土位置和高度,满足岸坡稳定的要求。 严禁向港池和航道内弃土。

.2.7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

表8.2.2岸坡开挖允许偏差

8.2.3护底和护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1抛石护脚设有脚槽时,脚槽的开挖应与岸坡开挖同时进行,护脚的抛填应在 坡面垫层施工前完成: 8.2.3.2采用土工织物软体排护底时,软体排的铺设应符合第4.2.3条的规定: 8.2.3.3采用抛石护底和护脚时,块石的抛填应符合第4.3.5条的规定, 8.2.3.4采用石笼护脚时,水下石笼宜采用网格法控制定点抛放,石笼间的过大缝隙 宜用大块石补齐 8.2.3.5采用短桩护脚时,短桩的长度、间距和打人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2.4坡面倒滤层与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4.1坡面倒滤层和垫层的铺设应与其上层的护面层施工相协调 8.2.4.2碎石倒滤层与垫层应按设计分层及厚度要求分段、分层铺设.并应由坡底向 坡顶施工,每段、每层的推进面应错开足够距离,分段接茬处不得发生层间错位、断缺或 混杂现象, 8.2.4.3采用土工织物倒滤层时,土工织物铺设应平顺、松紧适度,铺设块的搭接长 度、坡顶锚固和坡底压稳应满足设计要求,铺设后应及时覆盖上部碎石垫层, 8.2.4.4在受水流和风浪影响区域施工时,每段倒滤层与垫层铺设后应及时进行坡面 护面层的施工: 8.2.4.5对于设有排水盲沟的坡面,在倒滤层与垫层施工前应先进行盲沟的施工,盲 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填料及土工织物包裹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8.2.4.6坡面倒滤层与垫层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DB37∕T 5135-2019 城镇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技术标准表8.2.4坡面倒滤层与垫层铺设允许偏差

注..土工织物铺设块的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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