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007-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37/ 5007-2014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简介:
DB37/5007-2014《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是山东省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的应用进行规范,旨在推动太阳能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建筑的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术语和定义:对BIPV、光伏组件、光伏系统等相关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以便于理解和应用。
2. 建筑设计:规定在建筑设计阶段如何融入光伏系统,包括光伏组件的选型、布局、安装位置等,以确保建筑的美观性和实用性。
3. 光伏系统设计:对光伏系统的整体设计提出要求,包括系统容量、电力输出、并网方式、安全保护等,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4. 施工与安装:规定光伏组件的安装方法和施工流程,确保安装质量,同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5. 运行与维护:对光伏系统的运行管理、监测、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提出指导,确保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
6. 安全与环保:强调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包括防火、防雷、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7. 验收与评价:对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标准和评价体系进行规定,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这份技术规程是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设计者、光伏系统供应商、施工方以及项目管理者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DB37/ 5007-2014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4支架的方位和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 5支架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1支架安装所有连接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拧紧。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组件的支架面应平直,直线度不大于1%,平整度不 大于3mm,机架上组件间的风道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2m卷尺测量检查,拉线测量 3安装组件的孔洞位置应准确,偏差值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香,测量检香
JG∕T 299-2010 供冷供热用蓄能设备技术条件1光伏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等。 2光伏幕墙的物理性能检测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幕墙》GB/T21086、《玻 离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光伏组件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连 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检查数量:按组件或方阵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不得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5光伏组件间的连接、光伏组件与支架连接、光伏组件支架 间的连接应可靠、牢固:支架与接地系统的连接应可靠、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测试检验。 6光伏方阵电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不得大于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7连接在同一台逆变器的光伏方阵,其电压、电流应一致并 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大于±3%。 检查数量:核查检测报告。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8光伏方阵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光伏组件光照条件 宜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光伏方阵的最高电压不得超过光伏系统的最高充许电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香
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同一组光伏组件的安装纵横向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按光伏组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3光伏组件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的安装空间和散热间距 其间距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参数的5%。 检查数量:按光伏组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系统使用电缆及其附件、光伏接线箱、过压保护装置、充电 控制器、逆变器、配电柜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光伏组件电缆的长期使用设计载流量,应不低于光伏组件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电流的1.25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3光伏接线箱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雨后或淋水检验,淋水检验的时间2小时不渗不漏 为合格。 4控制器及配电柜的电气参数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示波器、常用仪表测量。 5裸露未加铠装的传输电缆防护管配置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
1逆变器外观无损环及变形,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相关规定。 3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穿过屋面或外墙的管线应设防 水套管,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理设完毕,并采取防水密 封措施。 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 线。 5蓄能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6逆变器、控制器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周围不宜设置其它无关 电气设备或堆放杂物
5.6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
1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等接闪器设备和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用测量工具检查。 2接地体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接地电阻应满足下列要 求: 1)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并应满足屏蔽接地和工 作接地的要求; 2)逆变器、蓄电池的中性点、电压瓦感器和电流瓦感器的二次 线圈直接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用测量工具检查。
1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 2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引下线距离不大于18m,下线接长 处采用焊接方式;引下线采用10mm圆钢或相同面积的扁钢
5.7.1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前应按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19064 的要求进行调试
GB/T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19064的要求进行调试。 5.7.2光伏系统的调试应按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系 统启动调试三个步骤进行。 1按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进行,确认设备内部接线和列 部接线正确无误。 2按光伏系统的类型、等级与容量,检查其断流容量、熔断器 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内容均符合其规定值。 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及调试要求,用 模拟操作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的正确、灵敏可 靠。 4检查各光伏支路的开路电压及系统的绝缘性能 5上述4项检查调整合格后,再进行各系统的联合调整试 验。
6.1.1光伏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应符合环保要求。 6.1.2 光伏系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6.1.3 独立光伏系统使用的蓄电池应采用密封免维护电池,存放 蓄电池的场所应保证通风。维护蓄电池时,应符合蓄电池运行维 护的相关规定
6.1.1光伏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应符合环保要求。
蓄电池的场所应保证通风。维护蓄电池时,应符合蓄电池运行维 护的相关规定,
光伏组件区域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措施。 光伏组件外围防护栏杆显著位置上应悬挂带电警告标识
6.2.1光伏组件区域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措施。
6.3.1光伏方阵安装部位应不影响建筑物本身的消防疏散。 6.3.2光伏方阵安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JC∕T 2344-2015 电解用陶瓷隔膜水系统的设置原则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的相关规定执行。
7.1.1光伏系统为建筑节能分部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其验收应纳 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 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 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
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 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 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建材型光伏系统工程验收还应 符合《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玻 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玻璃采光顶》JG/T231等 标准的相关规定。 7.1.3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 施工项目自检验收合格; 3有完整目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 4有光伏系统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组)件进场证明及 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7.1.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 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建材型光伏系统工程验收还应 等合《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玻 离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玻璃采光顶》JG/T231等 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 施工项目自检验收合格: 3有完整且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 4有光伏系统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组)件进场证明及 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7.1.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 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
7.2.1 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2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7.2.2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预理件或后置化学锚栓连接件,不得使用膨胀螺栓,必要 时做第三方认证检测;
2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围护结构之间的建筑做 法; 需进行防水处理工程节点: 5 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6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7.2.3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 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充许偏差值的 1.5倍; 3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7.2.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