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Z 121-2020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pdf简介:
GBZ 121-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护规定 第121部分: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中进行放射治疗时的放射防护问题进行了规定。它详细规定了放射治疗过程中对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限值,以及放射治疗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管理应遵循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
该标准旨在确保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工作达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标准,防止因放射性辐射对患者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它涵盖了放射治疗设备的选择、操作规程、防护设施设置、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等多个方面,是保障放射治疗质量和人员健康的重要法规依据。
GBZ 121-2020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配置在手术室内GB∕T 19889.10-2006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0部分:小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专门用于对手术中的患者施以低能X射线放射治疗的设备。
GBZ 1212020
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radiationsourceafterloadingbrachytherapy 用遥控或手动的传动方式将一个或多个密封放射源从贮源器传送到预先定好位置的施源器来进行腔 照射的治疗方法。 3.6 居留因子occupancyfactor T 在辐射源出束时间内,在区域内最大受照射人员驻留的平均时间占出束时间的份额。 3.7 使用因子usefactor U 辐射源入射到某一屏蔽墙的时间占辐射源总照射时间的份额。 3.8 工作负荷workload 用以表示使用辐射源的工作量,用年(周)工作负荷表示。 3.9 天空反射skyshine 某些辐射屏蔽设施在设计时顶层无屏蔽或屏蔽薄弱,此种情况下,辐射源射向天空的射线,因受大 的反散射作用而造成辐射源屏蔽墙周围地面附近辐射场增强的现象。 3.10
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 radiation source afterToadingbrachytherapy 用遥控或手动的传动方式将一个或多个密封放射源从贮源器传送到预先定好位置的施源器 照射的治疗方法。
来自辐射源室顶部薄弱屏蔽层的侧向散射光子并投射到邻近高层建筑物的光子辐射。
4.1.1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要包括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要包括: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布局、机房的设计和建造 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 c)根据GBZ128开展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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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在放射治疗给患者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放射危害时,放射治疗才是正当的。 4.2.2所有新型放射治疗技术和方法,使用前都应通过正当性判断;并视取得新的或重要的证据情况,对 其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4.2.3所有通过正当性判断的新型放射治疗技术和方法,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其适应证范围,要用到新的适 应证时必须另行进行正当性判断。 4.2.4在放射治疗实践中,通常应对个体患者(特别是对于已怀孕的患者或儿科患者)进行放射治疗的正 当性判断,主要包括: a)治疗的适当性; b) 治疗的紧迫性; ) 可能引起的并发症; d 个体患者的特征; e) 患者以往接受放射治疗的相关信息。
4.3.1.1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保障放射治疗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 4.3.1.2放射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至少应包括:治疗照射处方、操作规程、治疗设备质量控制、照射的质 量保证。
4.3.2.1在放射治疗中,应有实施照射的书面程序。 4.3.2.2在治疗计划制定时,除考虑对靶区施以所需要的剂量外,应尽量降低靶区外正常组织的剂量,在 治疗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正常组织所受到的照射剂量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4.3.2.3除有明确的临床需要外,应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受照射的放射治疗;若 确有临床需要,对孕妇施行的任何放射治疗应周密计划,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 4.3.2.4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之前,应有执业医师标明日期并签署的照射处方。处方应包含下列信息:治 疗的位置、总剂量、分次剂量、分次次数和总治疗周期:还应说明在照射体积内所有危及器官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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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 8 执业医师和医学物理人员应对每一种放射治疗的实践活动编写标准化的程序性文件及相应的临床 核查的规范化程序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患者固定、肿瘤定位、治疗计划设计、剂量施予及其相关验证的程序; C 实施任何照射前对患者身份、肿瘤部位、物理和临床因素的核查程序; d 剂量测定、监测仪器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程序; 书面记录、档案保存在内的整个患者治疗过程的规范化程序; f 偏差和错误的纠正行动、追踪及结果评价的程序; g 对质量保证大纲定期和独立的审查程序。
4. 4. 2测量和校准
4.4.2.1放射治疗单位应配置医学物理人员。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确保医学物理人员遵循国家相关 标准进行惠者的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4.4.2.2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确保:
对用于放射治疗剂量测定的剂量计和其他检测仪器进行量值溯源,按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时间 间隔要求对其进行校准; b 在放射治疗设备新安装、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应进行验收检测; C 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状态检测; d)开展临床剂量验证工作,包括体模测量或在体测量
5放射治疗设备防护性能要求
6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3.1.1放射治疗设施一般单独建造或建在建筑物底部的一端;放射治疗机房及其辅助设施应同时设计和建 造,并根据安全、卫生和方便的原则合理布置。 3.1.2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治疗机房、迷路应设置为控制区;其他相邻的、不需要 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控制措施,但需经常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区域设为监督区。 6.1.3治疗机房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防护屏蔽应满足主射线束的屏蔽要求,其余方向的防护屏蔽应满足漏 射线及散射线的屏蔽要求。 6.1.4治疗设备控制室应与治疗机房分开设置,治疗设备辅助机械、电器、水冷设备,凡是可以与治疗设 备分离的,尽可能设置于治疗机房外。 6.1.5应合理设置有用线束的朝向,直接与治疗机房相连的治疗设备的控制室和其他居留因子较大的用室 尽可能避开被有用线束直接照射。 6.1.6X射线管治疗设备的治疗机房、术中放射治疗手术室可不设迷路;刀治疗设备的治疗机房,根据 场所空间和环境条件,确定是否选用迷路:其他治疗机房均应设置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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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使用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手术室应设在医院手术区的一端,并和相关工作用房(如控制室或专用于 加速器调试、维修的储存室)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控制台应与移动式电子加速器 机房分离,实行隔室操作。
6. 2 空间、通风要求
放射治疗机房应有足够的有效使用空间,以确保放射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需要, 放射治疗机房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放射治疗机房上部,排风口应设在治疗机房 1与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
H, ≤H。 / (t × U × T)
6.3.2治疗机房顶屏蔽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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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3屏蔽材料
屏蔽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结构性能、防护性能和经济因素,符合最优化要求,新建机房一般选月
6.4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要求
6. 4. 1监测报警装置
放射治疗设备都应安装门机联锁装置或设施,治疗机房应有从室内开启治疗机房门的装置 有防挤压功能。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放射治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
6. 4. 4急停开关
5.4.4.1放射治疗设备控制台上应设置急停开关,除移动加速器机房外,放射治疗机房内设置的急停开关 应能使机房内的人员从各个方向均能观察到且便于触发。通常应在机房内不同方向的墙面、入口门内旁侧 和控制台等处设置 6.4.4.2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工作场所,应在控制台、后装机设备表面人员易触及位置以及治疗机房内 墙面各设置一个急停开关。
6.4.5应急储存设施
6.4.5.1?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应急储源器。 6.4.5.2中子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符合需要的应急储源水池。
6.4.5.1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应急储源器。
.4.6视频监控、对讲
控制室应设有在实施治疗过程中观察患者状态、治疗床和迷路区域情况的视频装置;还应设置对讲交 流系统,以便操作者和患者之间进行双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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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于高于10MVX射线治疗束和质子重离子治疗束的放射治疗,除考虑中子放射防护外,在日常操作 中还应考虑感生放射线的放射防护。 7.2后装放射治疗操作中,当自动回源装置功能失效时,应有手动回源的应急处理措施。 7.3操作人员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安全联锁,应保障安全联锁正常运行 7.4工作人员进入涉放射源的放射治疗机房时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 7.5实施治疗期间,应有两名及以上操作人员协同操作,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密切 注视控制台仪器及患者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操作人员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8放射防护检测方法与要求
8.1治疗机房放射防护验收检测
8.1.1治疗机房屏蔽效果检测
3.1.1.5检测条件参见附录B、附录C、附录D和
8.1.2.1治疗机房应进行通风效果检测。 8.1.2.2治疗机房建成并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防护效果验收检测。 8.1.2.3加速器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B,术中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C, 含放射源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D,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 8.1.2.4数据处理和检测结果评价参见附录F。
TB/T 3374-2017标准下载8.1.2.1治疗机房应进行通风效果检测
8.2治疗机房放射防护常规检测
应定期开展治疗机房放射防护常规检测,定期检测的周期为一年,
9.1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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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
GB∕T 16536-1996 工程陶瓷抗热震性试验方法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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