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95.2-2020 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2部分:玻璃化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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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95.2-2020 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2部分:玻璃化处理.pdf简介:

DB36/T 1295.2-2020《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的第2部分为“玻璃化处理”,这份标准详细介绍了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的技术方法和规范。玻璃化处理是一种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将固体废物高温熔融并形成玻璃态物质,从而实现废物中的有害物质被固化,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可回收部分有用的元素,实现废物的再利用。

这份技术指南可能包括玻璃化处理的工艺流程、设备要求、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旨在为钨冶炼行业提供科学、环保的废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在废物处理中遵守法规,实现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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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钨渣玻璃化处理设施要求、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的玻璃化处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钨渣tungstensmeltingslag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 3.2 玻璃化处理vitrificationtreatment

玻璃化处理vitrificationtreatment

GB∕T 50228-2011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DB36/T 1295.22020

融态,冷却后形成具有无定形结构的玻璃态物质的过程,是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 种处理方法

玻璃化设施的炉内工作温度应在1400℃以上,生料在炉内应有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玻璃化处理 产物经生料熔融、重金属固化后从出料口流出。玻璃化设施应为密闭式、微负压设计,以防有害气体 外泄。

钨渣贮存设施应符合GB18597要求,贮存设施容量不宜小于日处理能力的7倍。

采用玻璃化技术处理钨渣时,应配置球磨机、烘干机和混料机等具备破碎、粉磨、干化及配伍等 功能的预处理设施和相应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物料输送装置应具备自动进料功能。投料时投加口应保持密闭,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 现定量投料。

鸿渣在进行混合配料前,宜采取烘干、压干或压滤等方式控制含水率≤30%;颗粒较大的钨渣 过破碎、粉磨处理控制钨渣粒径在2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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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渣玻璃化处理时,可采用氧化钙、硅藻土、页岩、高岭土、石英砂、膨润土、铝矾土、粉煤 灰、废弃玻璃等进行配料,入炉物料碱度系数宜控制在0.3~0.6。

钨渣玻璃化处理工艺流程见附录A,物料经高温熔融后应采取冷却(水淬或空冷等)处理,确保产 物快速冷却形成玻璃态物质。

5. 4. 1 玻璃相含量

按照GB/T18046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玻璃化处理产物中玻璃相含量,要求玻璃相含量应不 %

5. 4. 3 有害物质控制

皮璃化处理产物酸溶失率测定方法见附录B,酸

5.4.3.1利用钨渣制备的玻璃化处理产物的浸出毒性应低于GB5085.3限值要求。 5.4.3.2钨渣玻璃化处理产物用作替代材料使用时,应满足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对替代材料有害物 质的限值要求 5.4.3.3用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导气层或导排层替代材料时,水浸出和酸浸出有害物质含量不 得超过附录C中表C.1规定的限值。水浸出液制备应按照HJ557规定执行,酸浸出液制备应按照HJ/T 299规定执行。 5.4.3.4用作路基材料、混凝土骨料、掺合料、水泥混合材料等建筑材料或喷砂原料时,水浸出和酸 慢出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附录C中表C.2规定的限值。水浸出液制备及检测应按照HJ557、GB/T 14848规定执行,酸浸出液制备及检测应按照HJ/T299、GB/T30810规定执行

钨渣应单独贮存,不得与其他废物、原料、燃料混合贮存。贮存场地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须 符合GB18597、HJ2025的有关规定。

钨渣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耳 正检系统的重型自即货车或半程 车按照预先确定路线行驶,并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扬尘、防雨、防风等措施

鸽渣在干燥、破碎和配伍等预处理工序应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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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钙渣坡璃化处理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 量开展自行监测,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6.5.2新建、现有钨渣处理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执行。 6.5.3钨渣玻璃化处理单位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 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5.4对钨渣玻璃化处理单位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待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进行采集。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应按照GB/T16157、HJ/T397和HJ/T75规定执行;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应按HJ/T55规定执行。

钨渣玻璃化处理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 展自行监测,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新建、现有钨渣处理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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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钨渣玻璃化处理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

A.1钨渣玻璃化处理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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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钨渣玻璃化处理产物酸溶失率的测定方法

B.2试验用试剂和材料

B.3.1破碎设备:颚式破碎机、锤子、研磨器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破碎研磨工具。 B.3.2密封浸出瓶:耐腐蚀的玻璃、高密度聚乙烯或聚丙烯瓶,具有适当的形状和容量以便最大限度 地减少空间。其中,玻璃瓶必须配备惰性材料瓶塞。 B.3.3pH计:在25℃C时,精度为±0.05pH。 B.3.4室温温度计:精确至±0.5℃C。 B.3.5实验天平:可以称量100克,精确至0.01g。 B.3.6 过滤器:孔径为0.45um的微孔滤膜。 B.3.7 搅拌器:翻转式或摇摆式搅拌,20转/分钟。 B.3.8 B.3.9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B.4.1样品采集与保存

B. 4. 2 破碎与筛分

样品破碎前需要进行十燥。对于粒径大的颗粒通过额式破碎机、锤子或研磨器降低粒径, 颗粒至少95%质量可以通过1mm孔径的筛网。如果超过该粒径的材料部分大于5%的质量,则, mm的整个部分分离并再次破碎。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对材料进行精细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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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3.1将通过1mm筛的样品混合均匀,然后将样品置于鼓风干燥箱中,温度设置为(110±5)°C, 时间2h,干燥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干,每次加热30min, 直至恒重。滤膜的干燥过程同上。 3.4.3.2称取恒重的试验样品质量为(100±5)g,精确至0.01g。其中,试验样品干质量计为Mo,滤膜 的干质量计为M1。 注1:恒重是指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02g

B. 4. 4 浸出步骤

3.4.4.1首先将密封浸出瓶清洗干净并干燥,称取试验样品放入浸出瓶中,向浸出瓶中加入1L浸提剂, 侵提剂pH值介于4.6~4.8,然后将密封的浸出瓶置于翻转式或摇摆式搅拌器上,搅拌(60.5)h,搅拌 完毕后静置等待过滤。试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浸出剂的pH值并记录该值,建议在浸出阶段开始后30 min、60min、180min以及试验结束时检查pH值。其中,至少在浸出阶段开始后30min及试验结束时进行 两次PH值检查。 3.4.4.2为了使试验有效,浸出阶段pH值应控制在4.5~5.5,通过添加醋酸溶液或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 H值,如果在试验期间测量的pH值不在4.5~5.5,则试验无效,

B.4.5.1利用真空或加压过滤的方式,经0.45um的微孔滤膜,通过过滤分离包含在浸出瓶中的固相和 液相。转移浸出瓶中残留固相时,应使用浸提剂冲洗。 3.4.5.2当浸出瓶中的残留固体全部被转移到滤膜上,分别用100mL试验用水冲洗滤膜上的残留固体3 次。冲洗完毕后,将含有残留固体的滤膜放入鼓风干燥箱中,温度设置为(110±5)°℃C,时间2h,干燥 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干,每次加热30min,直至恒重,称 量。其中,含残留固体的滤膜干质量记为M,

酸溶失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PM一玻璃化处理产物酸溶失率,%; Mo一玻璃化处理产物试验样品干质量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单位为克(g); Mi一酸溶试验前滤膜的干质量,单位为克(g); M2一酸溶试验后滤膜及残留固体的干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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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钨渣玻璃化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钨渣玻璃化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理产物用作导气层和导排层替代材料时浸出液中

【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2015年)DB36/T 1295.22020

化处理产物用作建筑材料和喷砂原料时浸出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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