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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分类.pdf简介:
JT/T 617.2-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分类》是由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属于中国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志、包装和运输要求,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它是针对在道路上运输各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货物的法规,旨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
该标准的2018版更新了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可能包括了新的危险类别、更严格的包装要求、应急处理指南等,目的是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和新的安全挑战。它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监管部门和公众提供了一个统一、科学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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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5.15.1项:氧化性物质
5.5.1.1.1某些物质虽然不可燃DB34∕T 2558-2015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隧道工程,但能通过放出氧气而引发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属于5.1项氧化性 物质。包含此类物质的物品也属于5.1项。 5.5.1.1.25.1项氧化性物质和含此类物质的物品可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见 表12。
表125.1项氧化性物质的组别代码和含义
5.1.1.3JT/T617.3—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物质和物品,应根据第4章和5.5.1.1.6~5.5.1.1.9 规定以及《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4.4的试验结果判定其分类。当试验结果与已知经验相冲突 寸,已知经验应优先于试验结果, 5.1.1.4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5.1项氧化性物质,若该物质的混合物的危险性 类与原物质不同,则应根据其实际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5.1.1.5某些虽已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明的5.1项物质,仍可根据《试验和标准手 于》第3部分34.4的试验结果,以及5.5.1.1.6至5.5.1.1.9的规定,判定其不属于5.1项氧化性 质。 5.1.1.6JT/T617.3—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氧化性固体,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 个33.4.1(试验0.1)或者34.4.3(试验0.3)的试验结果及以下要求,将其划分为5.1项氧化性物质 划分到B.7的集合条目中: a)在试验0.1中,将待测固体物质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混合后的试样可以被 点燃、燃烧,且其平均燃烧时间小于或等于按质量3:7混合的溴酸钾和纤维素的混合物的平均 燃烧时间; b 在试验0.3中,将待测固体物质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混合后试样的平均 燃烧速度大于或等于按质量1:2混合的过氧化钙和纤维素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速度 5.1.1.7JT/T617.3—2018表A.1中的氧化性固体,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3部分34.4.1 试验0.1)或者34.4.3试验0.3)所述的试验结果及以下要求划分包装类别: a)试验0.1: 包装类别1: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时 间小于溴酸钾与纤维素按质量3:2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时间的物质; 2) 包装类别Ⅱ: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时 间小于或等于漠酸钾与纤维系按质量2:3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时间的物质,不包括 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氧化性固体; 3) 包装类别血: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时 间小于或等于溴酸钾与纤维素按质量3:7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时间的物质,不包括 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包装类别Ⅱ的氧化性固体。 b)试验0.3: 1)包装类别I: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速 度大于过氧化钙与纤维素按质量3:1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速度的物质; 2) 包装类别Ⅱ: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速 度等于或大于过氧化钙与纤维素按质量1:1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速度的物质,不包 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氧化性固体; 3) 包装类别血:样品与纤维系接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速 度等于或大于过氧化钙与纤维素按质量1:2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速度的物质,不包 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包装类别Ⅱ的氧化性固体。 5.1.1.8JT/T617.3一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氧化性液体,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 个33.4.2的试验,将待测液体物质与纤维素按质量1:1的比例混合,如果该混合物压力升高至 070kPa或更高所需的平均时间小于或等于65%液态硝酸与纤维素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 时间,此物质应被划分在5.1项,并划分到B.7的集合条目中。 5.1.1.9JT/T617.3—2018表A.1中的氧化性液体,应按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34.4.2的试
验结果及以下要求划分包装类别:
a 包装类别1: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的比例混合时,会自燃或其平均压力开高时间小于 50%的高氯酸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混合物的平均压力升高时间; b 包装类别Ⅱ: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的比例混合时,平均压力升高时间小于或等于40%的 氯酸钠溶液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混合物的平均压力升高时间,不包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 氧化性液体: 包装类别Ⅲ: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的比例混合时,平均压力升高时间小于或等于65% 的硝酸溶液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混合物的平均压力升高时间,不包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 包装类别Ⅱ的氧化性液体
5.5.1.2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5.5.1.2.1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5.1项氧化性物质,除非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有可
5.5.1.35.1项氧化性物质集合条目
5.1项氧化性物质的集合条目见图B
5.5.25.2项:有机过氧化物
5.5.2.1.25.2项有机过氧化物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如下: a)P1有机过氧化物.不需要控温:
b)P2有机过氧化物.需要控温
5.5.2.1.4有机过氧化物具有以下主要特性
按按脏、摩你 或碰撞而引起,分解时可产生有害、易燃的气体或蒸气,分解速度会因有机过氧化物配方不同 或温度不同而变化; b 某些有机过氧化物需在运输时控制温度; c) 封闭条件下,某些有机过氧化物可通过添加稀释剂或使用适当容器降低其发生爆炸性分解的 风险; d)许多有机过氧化物燃烧时会非常剧烈; e)某些有机过氧化物在短暂接触时会对眼角膜和皮肤造成伤害。 注:测定有机过氧化物的可燃性的试验方法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2.4。由于过氧化物遇热后反应剧烈 建议在闪点测试试验中使用 具体参见IS03679
当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过氧化氢含量不超过1.0%时,有效氧含量不超过1.0%。 b)当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过氧化氢含量超过1.0%,但不超过7.0%时,有效氧含量不超过 0.5%.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有效氧含量按式(3)计算:
O=16×Z(n,×c/m,)
式中:0一不 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有效氧含量(%); 有机过氧化物i每个分子的过氧基数目; 有机过氧化物i的浓度(%,质量百分数); m 有机过氧化物i的分子量, 5.5.2.2.2根据危险程度,有机过氧化物划分为A型至G型7种类型。A型(装在所试验的包件中) 不应受理运输,G型不受5.2项自反应物质的运输条件限制。B型至F型的分类与单个包装的最大容 量有关。未列人表F.1的物质的分类要求,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 5.5.2.2.3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混合物可划人其最危险的成分对应的有机过氧化物类型。如果两 种稳定的组成成分混合后可便得热稳定性变差,混合物的SADT应按5.5.2.4的要求重新测定,并以此 确定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表F.1列出了允许用包件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集合条目的正式运输名称 包含: a) 类型(B型至F型); b) 物理状态(液态/固态); C) 控温信息(如有)。 5.5.2.2.4未在表F.1中列出的有机过氧化物或者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样品,如果没有完整的试 验数据,通过运输送样去做进一步的试验或评估,在下列条件下应被划分于C型有机过氧化物中的 个恰当的条目中: 现有数据显示样品的危险性不高于B型有机过氧化物; b) 样品根据包装方法OP2进行包装,并且每个运输装置所载的量不超过10kg; 现有数据显示其温度控制范围合理,可以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分解反应,或者温度过低发生危 险的租态分离
5.5.2.3有机过氧化物的退敏
5.5.2.3.2除非另有说明,配制品中有机过氧化物的退敏稀释剂有两种: a)A型稀释剂,是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不低于150℃的有机液体。A型稀释剂可对所有有 机过氧化物退敏 b)B型稀释剂是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低于150℃但不低于60℃,闪点不低于5℃的有机 液体。B型稀释剂可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但其沸点应至少比50kg包件的SADT 高60℃。 5.5.2.3.3在相容的情况下,A型或B型以外的稀释剂按照5.2项有机过氧化物的认可程序重新评 估后,可被用于表F.1所列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 5.5.2.3.4只有在表F.1中列明为“可使用水"或“在水中稳定扩散”的有机过氧化物,才可以用水进 行退敏。符合5.5.2.2.4要求的未列于附录F的有机过氧化物样品或配制品,也可用水为其退敏 5.5.2.3.5仅在相容的情况下,有机固体和无机固体可以用于有机过氧化物的退敏。相容是指对有 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热稳定性和危险性类别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5.5.2.4有机过氧化物的温度控制
5.5.2.4.1某些有机过氧化物仅在满足控制温度的条件下方可运输。当达到应急温度时,应启动应 急程序。 5.5.2.4.2表13中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源自于SADT。SADT测定规定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 部分20和28.4。根据测定的SADT.决定运输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
表13控制温度和应急温
5.5.2.4.3下列有机过氧化物在运输中应进行温度控制
a)SADT≤50℃的B型和C型有机过氧化物; b SADT≤50℃密闭条件下加热时表现出中等效应,或SADT≤45℃密闭条件下加热时表现出微 弱效应或无效应的D型有机过氧化物; SADT≤45C的E型和F型有机过氧化物, 注:密闭条件下加热效应的试验规定参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的第20章和28.4。 5.5.2.4.4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说明见表F.1。运输过程中的实际温度范围应合理控制,避免温度过 高导致分解反应,或者温度过低发生危险的相态分离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5.5.2.5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5.2项A型有机过氧化物不应进行道路运输
5.5.2.65.2项有机过氧化物集合条目
5.2项有机过氧化物的集合条目见图B.6
5.5.2.7有机过氧化物列录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
5.6.16.1项.毒性物质
JG∕T 5057.29-1995 建筑机械与设备 高强度六角法兰面螺母5.6.16.1项:毒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