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945-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

DB44/T 1945-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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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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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45-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简介:

"DB44/T 1945-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 是一份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该标准制定于2016年,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企业,主要目的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进行科学、公正、准确的核查,以促进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碳排放的要求。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方法、程序、数据收集、核查工具、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碳排放源识别、数据收集与核算、核查技术与方法、核查报告编写与审核等内容。它为企业提供了碳排放管理的标准化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企业碳管理能力,同时也是政府监管和评价企业碳排放行为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这份规范对于广东省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有助于推动企业实现碳排放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DB44/T 1945-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核查过程、风险分析与控制以及核查人员能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查机构对企业层面碳排放进行核查,也可适用于企业进行内部碳排放核查。其他 组织亦可参照使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查verification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验和评价企业监测和报告的碳排放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 范、技术指南或者标准要求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 核查准则verificationguideline 在对核查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核查准则包括企业进行碳排放报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3.3 核查证据verificationevidence 与核查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被证实的文件、资料、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核查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DL/T 5371-2017标准下载与核查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被证实的文件、资料、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核查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集到的核查证据对照核查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核查范围verification scope 核查的内容和界限。 注:核查范围通常包括对实际位置、企业边界、碳排放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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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员独立于所核查的活动,不带偏见,无利益冲突,在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以确保其发现和 结论都是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的活动、发现、结论和报告。如实报告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 在核查员和受核查方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在核查中做到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核查过程包括5个部分:合同评审及受理、核查启动、现场核查实施、核查报告编制和核查报合 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录A。

为保证核查的独立性,在达成核查委托之前,核查机构及受核查方应从以下方面确认并避免利益 冲突: 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不能雇佣共同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 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设计、开发、实施、评审减排项目; 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开发排放因子、设计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 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提供减排方面的咨询服务; 核查机构及其成员不能进行配额、减排量的交易; 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具有的其他与核查结果有利害的利益关系。

在与委托方签订碳排放核查合同之前,核查机构应进行合同评审,以确定是否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影响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足够数量的核查员及核查员具备相应行业的核查能力等。 核查机构应安排至少2名核查员在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并根据企业规模、碳排放源的复杂程度以 及特殊要求等适当增加人日数。 若受核查方有因法律特权或专利权关系,不能让核查组核查或获得与法律法规符合性有关的资料 或信息,则不能核查;除非核查组能够获得客观证据表明法律法规符合性已得到有效实施。当有此类 情况时,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核查机构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完整性进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即可受理,并把相关文件移交给核 查组。

核查启动应包括以下步骤: a)指定核查组长、成立核查组 核查组的成立应考虑核查实施所需的能力(见第9章)。 指定核查组长和成立核查组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核查目的、范围、准则以及预计的核查时间; 核查所需的整体能力,若核查组成员不完全具备所需的能力,可通过聘请技术专家予以支持; 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要求(适用时); 确保核查组独立于受核查方的活动并避免利益冲突; 核查组成员之间沟通协调能力。 b)确定核查目的、范围和准则 通常情况下,核查目的是为企业碳排放报告没有实质性偏差作出合理保证的核查结论。 核查范围通常包括对实际位置、企业边界、碳排放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核查组 应当在与受核查方建立联系后明确核查范围。 核查准则包括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报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核查组应使用与企业碳 非放信息报告相应时期适用的准则。 c)与受核查方建立初步联系 核查组长应与受核查方就核查事宜建立初步联系。初步联系的目的: 与受核查方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 与受核查方确认实施核查的时间及权限: 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核查组的信息: 提出受核查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要求,包括记录: 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 一对现场核查做出安排; 一一就受核查方代表的参与以及需求达成一致意见。 d)文件评审 在现场核查实施前应当评审受核查方的文件。文件可包括企业本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及报告,企 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以及核查报告(如有),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组织架构图,企业平面布局 图,以及企业碳排放/碳移除设施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中要求建立监测计划的企 业,应核查监测计划是否经过审核以及批准,以及各个修订版本是否齐全。评审应当识别企业规模、 炭排放源复杂程度、特殊要求以及核查的目的和范围,为编制核查计划提供导向以降低核查的风险。 核查组应至少通过文件评审了解以下内容: 识别组织边界、主要的碳排放设备、重点碳排放源和取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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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现场核查目的

核查组依据核查计划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目的是充分收集、分析信息以形成核查发现,应 考虑以下方面: 检查碳排放信息报告中是否完整包括有关法规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碳排放源,且是否正确报 告碳排放; 检查企业用于追踪、量化和报告碳排放量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检查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不 确定性和有效性; 现场核查实施包括举行首次会议、确认或调整核查计划、编制取样计划、核查中的沟通、按核查 计划进行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形成核查发现、形成核查结论和举行末次会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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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应当与受核查方召开首次会议,介绍核查计划的实施活动,受核查方可以向核查组询问核 查实施的有关事宜。现场核查时,受核查方应当协助核查组并且根据核查组长的要求配合核查,但不 应当影响或干扰核查的实施。受核查方在现场核查中有以下职责: 安排对现场的特定区域的访问; 协调各部门人员配合现场核查; 确保核查组成员了解和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程序; 对核查进行见证; 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做出澄清或提供帮助

5.4.3核查计划和取样计划

核查组长根据首次会议上与受核查方沟通的情况,结合受核查方提供的现场核查文件资料确认或 调整核查计划,包括编制取样计划,调整现场核查人员的工作分配等,确保核查顺利实施。 如果现场核查涉及的信息收集量大、处理过程复杂,在受到现场核查实施时间和人力资源限制时, 核查组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取样计划来进行数据检查以验证排放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取样计 划的制定要遵循降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识别排放源种类、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中最容易 产生错误的环节,以进一步检查风险较高的数据。围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中排放源计算、数据采集设 备、数据处理过程等环节,对有关数据及证据进行取样。取样时可对每个排放源的碳排放量占总碳排 放量的比例进行排序,识别重点排放源并着重进行检查。 取样计划应达到以下效果: 识别要着重进行数据检查的排放源; 识别要审查的排放源的有关记录; 明确采用何种方法来对排放源进行数据检查; 明确取样的具体比例

5.4.4核查中的沟通

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过程中如果 现核查证据无法满足核查的目的时,核查组长应与受核查 购通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核查的实施,

5.4.5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

现场核查实施的核心部分是通过文件评审、访谈、现场观察等方式对企业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的活 动边界、活动数据、碳排放量、计算方法、排放因子选取及排放数据等核查的内容进行现场信息收集 和验证。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检查、观察、查询、交谈与分析等。 文件评审的主要活动包括原始记录和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和验证。核查组可通过 复印、扫描、照相和记录等方式收集受核查方 排放的有关证据。文件评审的活动和类型见表1

表1文件评审的活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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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的对象为现场工作人员(如管理层、 文件记录中的生产情况是否大致符合,以入 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的文件评审、访谈入 排放源完整性的确认;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 碳排放结果的确定。 1)排放源完整性的确认 核查组根据受核查方提供的监测计划及 员,以及检查工厂的工艺流程图和记录等 核查组还应识别排放报告中是否有不应 性之外,核查组还应评估碳排放信息报告是 核查组确认排放源应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报告是否包括了各种燃料产生的碳扌 是否报告所有的过程排放; 燃料消耗是以燃料类型还是以单个 是否包括一些不需要报告的排放源; 是否包括不需要报告的生物质燃烧 是否采用正确的单位换算。 2)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是追溯和证实碳排放 解数据如何进入系统、转换或在系统中自 可靠性,核查组应检查企业是否遵循监测 况,需要评估该情况对数据完整性、准确 澄清。核查组识别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中的薄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不是单独的一个完整系 据在不同的分散系统之间传送过程是否会 组可以检查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薄弱之处是

CJJ∕T 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DB44/T 19452016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可围绕图1的数据链进行追踪和核实,数据链由以下3个环节构成

核查组对照核查准则评价核查证据以形成核查发现,核查发现能表明核查证据符合或不符合核查 推则。 如果发现不符合核查准则的地方,核查组应告知受核查方不符合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 改或澄清,并对碳排放报告进行修正。

5.4. 7 核查结论

在举行末次会议之前,核查组应当讨论以下内容: 评审核查发现及在核查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 一考虑核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达成一致的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可陈述以下内容: 监测计划与核查准则的符合程度; 监测计划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 碳排放信息报告的碳排放量是否有错误,是否通过核查

5. 4. 8 末次会议

GB∕T 50624-201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DB44/T 19452016

核查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并向受核查方陈述核查发现和核查结论。核查组和受核查方应当就有关 开可能 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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