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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830-2016 *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安全技术条件.pdfDB44/T 1830-2016 *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安全技术条件.pdf简介:
"DB44/T 1830-2016 *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安全技术条件.pdf"是一份由中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发布的标准文件。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压釜(一种用于高压**的设备,常用于混凝土生产中的*养过程)的快开门联锁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快开门联锁装置是确保*压釜操作过程中安全的重要设备,它能防止设备在未完全关闭或未达到安全状态时启动,从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该标准可能包括对联锁装置的性能、设计、安装、检验、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它适用于所有制造、安装、检验和使用*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的相关企业或机构,以确保设备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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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2016
啮合齿锁机构gearlockdevice 确认釜门关闭后达到安全啮合状态,并起到限制釜门转动的块机构。 3.6 重大修理majorrepair 更换整个电气控制柜或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修理机构组件(汽源锁定机构、零压开关、釜 齿限位开关除外)和涉及釜体焊接的修理项目。 3.7 改造revamp 改变主要釜门啮合机构的结构或原设计机构组件运行参数、功能,改变原设计自动控制系统控制 程序或电气控制线路
4.1联锁装置应由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 求。 4.2联锁装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3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和角度公差,机械加工符合GB/T1804相关要求。 4.4与联锁装置有关的压力测量、温度测量等机构元件均应满足TSGR0004规定的技术要求。 4.5联锁装置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壁柜、吊柜制作与安装施工工艺标准,随机文件至少应包括: a)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b)设计文件(包括产品总图、主要部件图、电气接线图、安装图、安全啮合度计算书、安全余 压计算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c)调整、测试技术说明文件; d)零部件型号与规格。 4.6*压釜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 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使用管理人应对*压釜安全联锁装置的安全负 责。 47口常维拍保美至小痘 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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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使用管理人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联锁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 估。
5.1联锁装置投入运行后,釜门关闭到安全啮合位置时, 方能通人*汽开压,金门未达到安全啮合 度,*压釜则不能进汽投入运行;联锁装置投入后,强行外力作用釜门不能转动, 5.2釜内压力泄放至安全余压后,才能开启釜门。 联锁装置应保持自锁状态
6联锁装置机构组成及技术性能要求
6.1联锁装置机构组成
联锁装置的安全联锁功能由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共同完成。 2 联锁装置由釜门啮合机构、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啮合齿锁机构、开关门减速器锁定机 汽源锁定机构、釜齿到位开关、密封锁紧机构、零压开关及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机构组成,参 录B。
6.2机构组成部件技术要求
6. 2.1签门合机构
1.1釜体法兰和釜门法兰宜采用16Mn锻造加工,锻件标准应按NB/T47008中的Ⅱ级质量要 并应进行超声波检测,合格标准按NB/T47013.3中II级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和白点,釜齿机械力 面应涂高温防锈油脂。 .1.2釜体法兰釜齿和釜盖法兰釜齿接触面的齿根圆角半径不少于5mm。 1.3釜门齿上应有泄气槽,其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 1.4使用过程中,因釜齿变形和磨损造成实际啮合面积减小,实际啮合齿度应不小于安全啮合
6.2.1.1釜体法兰和釜门法兰宜采用16Mn锻造加工,锻件标准应按NB/T47008中的ⅡI级质量要 求,并应进行超声波检测,合格标准按NB/T47013.3中I级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和白点,釜齿机械加 工表面应涂高温防锈油脂
6.2.1.1釜体法兰和釜门法兰宜采用16Mn锻造加工,
6.2.1.2釜体法兰釜齿和釜盖法兰釜齿接触面的齿根圆角半径不少于5mm。 6.2.1.3釜门齿上应有泄气槽,其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 6.2.1.4使用过程中,因釜齿变形和磨损造成实际啮合面积减小,实际啮合齿度应不小于 产
6.2.2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
6.2.2.1机构固定于金体法兰侧面,由安全手柄、半圆盘、接杆、球阀及泄汽管等组件组成,参见 时录D。 6.2.2.2泄汽管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40。 6.2.2.3挡板侧平面与半圆盘缺弧面应在同一平面上且间隙控制在4mm以内,挡板和半圆盘板材厚 度≥20mm 6.2.2.4安全手柄接杆上的限位开关信号只能反映球阀的开关状态,不能代替釜门到位开关功能。 6.2.3开关门啮合齿锁机构 6.2.3.1啮合齿锁机构应具有限制釜门往开门方向转动的功能,参见附录B。 6.2.3.2啮合齿锁的加工精度应满足在啮合齿锁插入釜齿间后釜门齿与釜体法兰齿实际啮合度达到 安全啮合度的要求。
2.4开关门减速器锁定
千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应受安全手柄机构与零压
DB44/T1830—2016 6.2.4.2减速器可采用手动、电动、液动、气动等方式,建议优先采用手摇机械方式。 6.2.4.3开关釜门时釜门转动限位挡板间距应为4个釜齿长度。 6.2.5汽源锁定机构 6.2.5.1汽源锁定机构的阀门可采用电动阀、气动隔膜阀、电磁阀、阀门锁定器等。 6.2.5.2汽源锁定机构的开闭动作应由电气联锁回路控制,阀门应有开闭状态指示、开度指示及限 位装置。 6.2.5.3系统使用倒汽工艺时,倒汽口阀门应有汽源锁定机构进行联锁。 6.2.6釜齿到位开关 6.2.6.1到位开关设置在釜体齿圈上,到位开关装设位置应是一次动作信号源,即釜门关闭到安全 齿合位置时输出信号传递给电气控制系统。 6.2.6.2到位开关与啮合齿锁组成复式电气联锁,宜采用非直接接触式开关。 6.2.7密封锁紧机构 6.2.7.1由密封圈、截止阀和连接管等组成。密封圈嵌在釜体法兰的环向的密封槽内,密封槽通过 管道和截止阀与釜体内腔和外供汽源相通。 6.2.7.2升压阶段应使密封槽和外供汽源相通,在稳压阶段,则使密封槽与釜体内腔相通,起到自 紧密封作用,釜体截止阀开关状态应与开门动作关联。 6.2.7.3密封锁紧机构在使用期内应对盖、孔、阀、圈、槽五个部件进行定期保养,密封圈一旦发 现变形、磨损、老化应立即更换,在运行中的釜门密封圈不应有泄漏。 6.2.8零压开关及电气自动控制系统 6.2.8.1电气元件防水性、耐热性及绝缘性应符合GB/T11021的要求,控制系统宜采用工业可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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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开关设置在釜体齿圈上,到位开关装设位置应是一次动作信号源,即釜门关闭到安全 寸输出信号传递给电气控制系统。 到位开关与啮合齿锁组成复式电气联锁,宜采用非直接接触式开关
.7.1由密封圈、截止阀和连接管等组成。密封圈嵌在釜体法兰的环向的密封槽内,密封槽通过 道和截止阀与釜体内腔和外供汽源相通。 .7.2升压阶段应使密封槽和外供汽源相通,在稳压阶段,则使密封槽与釜体内腔相通,起到 密封作用,釜体截止阀开关状态应与开门动作关联。 .7.3密封锁紧机构在使用期内应对盖、孔、阀、圈、槽五个部件进行定期保养,密封圈一旦发 变形、磨损、老化应立即更换,在运行中的釜门密封圈不应有泄漏,
6.2.8零压开关及电气自动控制系统
6.2.8.1电气元件防水性、耐热性及绝缘性应符合GB/T11021的要求,控制系统宜采用工业可编程 序控制器(PLC)。 6.2.8.2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在釜内压力降到≤0.003MPa时产生动作信号,啮合齿锁和开 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才能手动解锁。 6.2.8.3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定期进行计量校验,整定动作值为≤0.003MPa。 6.2.8.4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垂直安装,设有防撞、防雨、防晒保护措施。 6.2.8.5测量仪器仪表应与使用介质、压力、温度相适应,其精度、校验和维修规定应符合相应标 准要求。 6.2.8.6行程开关或测踪感应器装配位置偏差控制在±1mm, 6.2.8.7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24V
6.2.8.1电气元件防水性、耐热性及绝缘性应符合GB/T11021的要求,控制系统宜采用工业可编程 序控制器(PLC)。 6.2.8.2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在釜内压力降到≤0.003MPa时产生动作信号,啮合齿锁和开 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才能手动解锁。 6.2.8.3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定期进行计量校验,整定动作值为≤0.003MPa。 6.2.8.4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垂直安装,设有防撞、防雨、防晒保护措施。 6.2.8.5测量仪器仪表应与使用介质、压力、温度相适应,其精度、校验和维修规定应符合相应标 准要求。 6.2.8.6行程开关或测踪感应器装配位置偏差控制在±1mm, 6.2.8.7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24V
7.1改造修理单位的基本要求
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 必须对联锁装置改造、修理的质量负责。 造修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7.1.1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 定代表人必须对联锁装置改造、修理的质量负责。
《信息技术设备功耗测量方法 GB/T34094-2017》DB44/T18302016
7.1.3联锁装置的改造、修理工后,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调整测试技术说明 书、调试报告、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交付使用管理人存档,
7.2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基本要求
装置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包括计算资 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方案, 7.2.2联锁装置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可以采用其原产品标准,经过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后,应当保证 其结构、强度、功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7.2.3联锁装置改造与重大修理前,从事联锁装置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机关书面告知。 7.2.4联锁装置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 验。
8.1.1联锁装置整机出厂时,应由该制造单位进行模拟工况试验合格。 8.1.2*压釜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压釜制造单位负责应对联锁装置进行安装和生产工况试验: 并出具安装调试合格报告, 3.1.3在用检验以模拟工况试验为主DBJ∕T 15-152-2019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必要时进行生产工况试验;当联锁装置机构元件及电气自 控制系统发生重大修理或改造、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恢复使用时,应进行生产工况试验。
.1检验项目分为宏观检验和功能试验,联锁装置部件与釜体受压元件联接的焊接部位按TSG 01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评价。
8. 2. 2宏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