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12-2015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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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1112-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8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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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12-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112-2015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112-2015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pdf" 是中国国家标准GB51112系列中的一份具体标准,它主要针对针织工厂的设计进行规定和指导。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针织工厂的建设、布局、设备、工艺流程、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卫生条件、消防等多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标准。它旨在确保针织工厂的生产效率,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以及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是针织工厂设计和改造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标准,所以内容可能涉及专业术语和详细的技术参数,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全面理解和使用。

GB51112-2015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3.6总风道底板活荷载宜取2.0kN/m²。施工过程中发

6.3.7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 按实际重量确定,当缺资料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 10kN/m2

6.4.1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及单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

0.4.2二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直采用计算机进 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计算规定: 1三角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应进行使用阶段计算,并应验算 中柱在吊装阶段的内力和配筋。吊装阶段计算荷载应计入各构件 自重,可不计屋面保温隔热、粉刷等自重影响。 2抗震设防地区的内力计算和内力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6.5抗震构造设计要求

6.5.1单层刚架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 规定。

6.5.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6.6.1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当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 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当抗震设 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轻型钢墙板或轻质墙板,

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轻型钢墙板或轻质墙板。 6.6.2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6.6.3锯齿形排架结构厂房应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主要节点连 接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广设计规范》GB50426的规定 执行。

6.6.2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接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的规 执行。

6.7.1地基处理应综合场地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下沟 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影响和基础荷重等因素,并应结合地方常 做法确定

6.7.3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 柱基的埋置深度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地下沟道、管 线的影响,

6.7.4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地下沟道与建筑

础之间应留安全距离,具体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基础型式和土, 情况确定。

7.1.1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

7.1.1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满 生产、生活和消防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保护环境。

7.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

7.1.4厂区排水系统应按质分类、清污分流、统一规划。

7.1.6厂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规定

7.2.1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水源、城镇与工业企业规划、供水

2.1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水源、城镇与工业企业规划、供水规 水质及水压要求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2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等要求: 2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不能保证水量水压时,应设水 池、水塔或叠压供水设施; 3当以地表水为水源,且消防用水利用地表水源时,地表水 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为90%~97%。 723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要求时 应采取水处理措施

7.3用水量、水压和水质

7.3.1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水量、软化水用量应根据生产工序确定; 2空调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 3车间工人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量定额可取30L/(人: 班)~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用水时间应与 生产时间相同,车间淋浴用水定额宜采用40L/(人·班),淋浴延 续时间宜取1h; 4居住区生活、绿化等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5未预见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最高日用水 量(新水量)之和的10%~15%计算; 6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7设有自备给水净化站时,净化站自用水量宜按其设计能力 的 5%~10%确定。 7.3.2厂区给水水压应根据车间布置和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 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车间进口压力宜大于0.2MPa,当生产、生 活、消防合并管网时,压力不宜小于0.35MPa。部分设备水压要 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播施。 7.3.3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用水水质应根据各生产工序的要求确定; 2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其他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水源和生产、生活、空调、消防用水量 及其水质、水压等要求确定; 2以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和计量装置,各主要用水点应设计量装置,在水量水压满足使用要 求的条件下,生产、生活和消防可合并室外管网: 3当多种水源可选择时,可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 4热水供水系统应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

7.4.2给水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区给水与消防水合设的给水管网应皇环状布置,并应用 阀门分成若于独立段,向环状管网输水的于管不应少于2条: 2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空调给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 3室内给水管宜采用明管沿内墙架空敷设,并应采取防结露 措施; 4室外架空敷设的给水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采取防冻 措施; 5给水管道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4.3理地给水管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带衬里的铸铁给水管或内外涂塑复合钢管; 生产、空调、消防给水管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焊接钢管、热镀锌 钢管或内涂塑钢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

7.4.4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

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及有防腐性能的 属管。

7.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5.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企业规模、水源和水源供水能力等因 素确定。 一生产和陆共用获水油应平的保证消除用水县不泌圳用

计防火规范》GB505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7.6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6.1:工厂排水量及废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排水量应以生产用水量为依据,并应区分生产废水、 清洁废水; 2生活排水量、雨水排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各类废水在排人受纳水体或管网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6.2厂区内排水系统应采用生产、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 系统。根据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指标,宜按质分类、清浊 分流、分别排放。 7.6.3排水管道选择应综合排放介质的适用情况、建筑高度、抗 震防火要求以及建设地的管道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因 地制宜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排水管道宜采用塑料排水管,特殊建筑可采用柔性铸 铁排水管; 2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宜 采用理地方式敷设; 3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生产污水和温度 高于40℃的生产废水,应采用耐腐蚀与耐热排水管材,并应经处 理达规定后,再排人生产废水和雨水排水系统; 4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 度不应小于50mm。

7.6.1:工厂排水量及废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排水量应以生产用水量为依据,并应区分生产废水、 清洁废水; 2生活排水量、雨水排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各类废水在排人受纳水体或管网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6.2厂区内排水系统应采用生产、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 系统。根据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指标,宜按质分类、清浊 分流、分别排放。

7.6.3排水管道选择应综合排放介质的适用情况、建筑

7.7 废水处理与回用

7.7.1空压机、制冷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清洁废水应采取收 集、再利用的措施。 7.7.2厂区生产废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 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 7.7.3广区雨水回收利用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厂区地形及经济 技术条件比较后确定。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 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7.7.4再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7.7.5回用水用水点应有防止误用或误饮的明显标志。

8.1.1针织工厂供暖、通风、空调与除尘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纺织工业企业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的有关规定。 8.1.2针织工厂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

8.1.3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提供的数据,或采用气象部 提供的数据,按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8.2.1车间供暖负荷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工艺设备散热量宜 按不低于生产负荷的70%计算。 8.2.2厂区内生活、行政辅助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为供 暖热媒。生产车间、仓库和公用辅助建筑宜采用热水为供暖热媒, 当广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消防、卫生、技术和节 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做供暖热媒。

8.2.3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

8.3.1车间内工人操作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应符合 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08》8.3.2染整工序、染化料调配间和试化验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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