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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99-2018 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简介:
DBJ51/T 099-2018《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是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全称为《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导则》。该标准主要针对悬挂式单轨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给出详细的技术规定和指导。
悬挂式单轨交通是一种新兴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它以钢索悬挂的方式在空中运行,占用空间小,对地面交通影响小,适用于城市高架区域或者地形复杂的城市环境。该标准涵盖了单轨交通线路规划、线路结构设计、车站设计、车辆选型、系统安全、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选线原则,线路结构形式,线路悬挂系统设计,轨道梁、车站、防护设施、电力供应与控制系统、消防安全、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这是一部指导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重要技术文件,旨在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DBJ51/T 099-2018 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3.5.2运营管理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以专业化
3.5.4车站设备应满足智能化需求,可由控制中心利
3.5.5车站站台应设服务人员,维持乘客乘车秩序和
3.5.6票制宜采用计程计时票价制。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
3.5.9当列车进行站后折返时涂膜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不得带客进人折返线
3.5.11运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防灾、救援及防恐预
4.1.1车辆类型应根据预测客流量、环境条件、线
4.1.2态挂式单轨交通车辆的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1车辆应采用转向架位于中空下部开口的轨道梁内, 车体通过悬吊装置悬挂在转向架下方的结构形式。 2供电方式:接触网供电或车载储能装置供电。 3 供电电压:DC750V或DC1500V。 4 车体结构材料:铝合金、不锈钢或新型复合材料。 5车辆种类:单司机室动车(Mc车)、无司机室动车 M车)、单司机室拖车(Tc车)、无司机室拖车(T车)。 4.1.3 3悬挂式单轨交通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可参照表4.1.3选定
表4.1.3悬挂式单轨交通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注:1定员人数中4人/m²、6人/m²及超员人数中9人/m²是指每平 方米有效空余地板面积站立的人数,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 2有效空余地板面积,指客室地板总面积减去座椅垂向投影面 积和投影面积前250mm内高度不低于1800mm的面积。
4.1.4车辆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规定
4.1.4车辆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规定。 4.1.5列车编组根据客运能力要求,可由若干基本单元组 成;每个基本单元由2或3辆车组成。
1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且应满足项 自所在地的使用环境条件。 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 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 辆救助的条件。 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设备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 低烟的阻燃材料。 4车载电气设备和车辆上安装的控制、调节、保护、 供电等电子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 滋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3034和现行国家标准《轨道 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的相应规定。
4.1.7悬挂式单轨交通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在超员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4动力时,应能维持运 行到终点。 2在超员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 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能在正线最天坡道上推送一列故障 的超载无动力列车至最近车站。 4.1.8车辆宜具备应急储能装置,当外部电源断电时,满
4.1.8车辆宜具备应急储能装置,当外部电源断电日
4.1.9车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30年。
4.2.1列车端部车辆应设有紧急疏散门。组成列
辆之间应贯通。疏散门和贯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高度不应低于1800 mm。
4.2.2车辆客室应配备乘客缓降设施。
和车辆基地内接地板相匹配的接地电刷。车辆内各电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线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
4.2.4列车应具有纵向救援、横向救援及垂向救援
4.2.5列车必须配备储能式停放制动装置
力必须满足列车在超员条件下能在最大坡道上的可靠
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列车驾驶员与乘客间双向 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客室内应设置乘 客与控制中心或控制室的通信联络装置,实现值守人员与 乘客的双向语音通信,值守人员与乘客通话应具有最高优 先权。
4.2.7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列车在车
2.7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列车在 大于3km/h时不能开启车门、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 列车。
4.2.8客室、司机室应
有明显标识且便于取用。
有明显标识且便于取用。
4.3.1车辆主保护系统与变电站保护系统应实现保
4.3.3列车应设有广播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信息显示系
4.3.4车辆应装设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或列车自动控
4.3.4车辆应装设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或列车目
10V及24V,其额定工作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 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 则》GB/T21413.1的有关规定。 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及紧急情况下车门控 制、应急通风、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辆安全设备、广播 通信等系统工作不低于30min,以及30min后列车车门能开 关门一次的要求。蓄电池箱应采用二级绝缘安装。蓄电池箱 七应采取防止正极和负极短路的保护措施。
1.1悬挂式单轨交通的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筑限界。
5.1.2车辆限界可按隧道内外区域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 隧道外车辆限界,也可按列车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限界、 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和车辆基地内车辆限界,以及可按 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车辆限界和曲线车辆限界。
5.1.2车辆限界可按隧道内外区域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
道建筑限界可按工程结构形式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马蹄 形隧道建筑限界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建筑限界中不应包括 测量误差、施工误差、结构位移和变形等因素。
测量误差、施工误差、结构位移和变形等因素。 5.1.5相邻区间线路,当两线间无墙、柱及设备时,两设 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当两线间有墙或 柱时,应按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及其施工误差确定。 5.1.6本标准活用的悬挂式单轨交通车辆的主要技术规
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当两线间有墙或 柱时,应按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及其施工误差确定。
格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B及附录C的规定。当选用车辆的基本参 数与本标准不同时,应重新核算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 筑限界。
制定限界的各型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制定限界的各型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2
表5.2.1各型车辆基本参数
注:本表供限界设计使用,应考虑悬挂部件的失效
表5.2.2制定限界的基本参数
5.3.1建筑限界坐标系,应为正交于线路中心线平面内的 直角坐标,通过轨道梁内走行面中点引出的坐标轴为水平轴 以Y表示,通过该中点垂直于水平轴的坐标轴为垂直轴,以 Z表示。
5.3.2隧道外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外的区间建筑限界,应按隧道外设备限界及设 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2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 当建筑侧面和底面没有设备和管线时,建筑限界和设备限界 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100mm。 3建筑限界高度应根据轨道梁系统的高度确定。 5.3.3先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3建筑限界高度应根据轨道梁系统的高度确定。
1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设备限界基 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Bs =BL+BR BL=Ys(max)+bL+c Br=Ys (max) +br+c
式中 Bs一建筑限界宽度; BL一一行车方向左侧墙或柱至线路中心线净空距离; BR一行车方向右侧墙或柱至线路中心线净空距离; H自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建筑限界高度; Ys(max)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最大宽度值(mm):
bL,bR一左、右侧设备、支架等最大安装宽度值(mm); c一一安全间隙,取50(mm); h1一设备限界高度(mm); h2轨道梁系统高度(mm); h3一—设备限界与底部建筑限界安全间隙,取200(mm) 2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曲线设备限界基 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Ba=Yka(max)+bR(或bL)+C B;=Yki(max)+bL(或 bR)+ c B,=Ykh (max) +h2+200
5.3.7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站台面的高度不应高于车厢地板面。
5.3.8曲线站台边缘至车门门槛之间的间隙,应按站台类
β.8曲线站台边缘至车门门槛之间的间隙,应按站台 车辆参数和曲线半径计算确定。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 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应大干180mm
5.3.9车辆基地内建筑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库外限界应按区间限界规定执行。 2车辆基地库内检修平台的高平台不得侵人车辆限 界,低平台应采用车站站台建筑限界。 3车辆基地库外连续建筑物至车辆限界的净距不应小 于600mm
严禁侵人轨道梁内的转向架限界。安装在车辆运行区域两侧 的设备和管线(含支架)与设备限界应保持不小于50mm的 安全间隙。 5.4.2强、弱电设备宜分别布置在轨道梁内两侧;当必须 布置在同侧或轨道梁内顶部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现行行业标准《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相关规定。
6.1.1悬挂式单轨交通的线路按其在运营中的作用,分为 正线、配线和车场线。 配线包括出入线、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 全线。
6.1.2线路的基本走尚应根据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
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综合考虑现状与规划的道路、 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和环境保护要求 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 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甘02J01建筑用料及做法,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高架线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 对地面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
6.1.4线路应按右侧行车双线独立运行设计,有需
6.1.5悬挂式单轨交通线路之间交叉,以及与其他交通线
点为基本站点《风力发电机组 球墨铸铁件 GB/T 25390-2010》,结合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 车站间距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线路性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