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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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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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简介: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宣贯培训材料和答疑简介:

一、培训材料: 1. 培训手册:这是一份详细的指南,包含了导则的详细内容,包括保护原则、更新策略、设计要素、案例分析等,旨在帮助参与者全面理解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要求。 2. PPT演示:通过专业的PPT,展示导则的主要章节和重点内容,配合图文并茂的解释,使学习者更直观地了解。 3. 实地考察:参与者将有机会实地参观一些已经按照导则进行保护和更新的历史街区,直观感受保护与更新的效果和方法。

二、宣贯答疑: 1. 常见问题解答:针对可能的疑问,如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在保护中融入现代元素、权责划分等,提供明确的解答和指导。 2. 互动讨论:通过小组讨论或问答环节,让参与者提出自己在理解和执行导则中的困惑,邀请专家进行解答和分享经验。 3. 一对一咨询:对于个人或团队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确保导则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通过这样的宣贯培训,可以让所有参与者对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有深入的理解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中去。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部分内容预览:

新建和改建建筑临街(胡同)一新建和改建建筑临街(胡同)一:新建和改建建筑临街(胡同)一侧 侧沿建筑控制线或现有临街(胡侧从建筑控制线或现有临街(胡超出建筑控制线或现有临街(胡同) 同建筑基底线进行建设 同建筑基底线后退 建筑基底线进行建设

新建和改建建筑临街(胡同)一 侧沿建筑控制线或现有临街(胡 同)建筑基底线进行建设

土木工程施工-第21讲-吊顶、门窗及幕墙工程街(胡同)一新建和改建建筑临街(胡同) 现有临街(胡侧从建筑控制线或现有临街(胡 建设 同)建筑基底线后退

新建和改建建筑临街(胡同)一侧 超出建筑控制线或现有临街(胡同) 建筑基底线进行建设

4.3.1建筑更新中的风貌控制

进行建筑整体或局部更新时,应在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 基础上,符合以下的规定: 2.新建或改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所在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要求。与不可移动文物相邻时 建筑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相令邻时,新建或改建建筑未 经许可不得超过相邻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高度,其中沿街(胡同)部分的檐口高度 未经许可不得超过相邻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沿街(胡同)檐口高度

新建和改建启的建筑沿街(胡同)稽口高度不超过相新建和改建后的建筑沿街(胡同)檐口高度超过相邻 邻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沿街(胡同)檐口高度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沿街(胡同)檐口高度

4.3.1建筑更新中的风貌控制

行建筑整体或局部更新时,应在满定相关规 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范、标准 内基础上,符合以下的规定: 新建或改建建筑的建筑形态应与历史文化 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宜采用院落式布后 不得出现建筑形态过于突元张扬、与街区传 统风貌不协调的新建或改建建筑

4.3.1建筑更新中的风貌控制

4.3.1建筑更新中的风貌控制

进行建筑整体或局部更新时,应在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 基础上,符合以下的规定:

出上,符合以下的规定: 新建或改建建筑采用传统建筑形式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1)应依照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中历史形成的传统建筑形式设计、实施,并应取得规划国土部 门的批准,其中传统四合院建筑的具体做法可参照《北京四合院建筑要素图》。 2)不得出现在格局、位置、高度、体量、朝向、形态、色彩、材料、装饰、门窗形式和尺 寸等方面与传统建筑形式不符的做法,如建筑高度过高或体量过大、屋顶形式与传统样式不 符、彩色琉璃瓦、垂花门样式门头、外立面过度采用彩绘和墙雕(或软心)、汉白玉台明或 台阶、非北京地方风格或主观臆造的构筑物和建筑(装饰)构件等

9.新建或改建建筑采用传统建筑形式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注:新建四合院建筑应遵循历史形成的传统建筑形式。不得出现影响风貌的不规范、不恰当做法,如对传统建 筑格局和形态的不恰当变异、将原用于院内的做法或构件用于临街(胡同)外立面、采用不符合传统四合院民 居规制的建筑(装饰)构件、采用非北京地方风格或主观睛造的构筑物和装饰构件等

建筑风貌保护与更新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保护和恢复

垂花门样式门头 外立面过度采用彩绘和墙雕 非北京地方风格或主观意造的构 筑物和装饰构件

非北京地方风格或主观意造的构 筑物和装饰构件

4.3.2建筑整饰中的风貌保护和控制

見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并须遵循以下原则: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现有建筑进行外立面 整饰时,应对现有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文化 信息加以甄别保护,不得覆盖和破坏。且不 得以建筑整饰名义随意改变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或与传统风貌比较 协调的现代建筑的外观

注:加强对建筑外立面整饰的管控和规范,避免出现 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现象。进行建筑整饰时应首先对 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评估和甄别,避免对有保护 价值的外墙、街门、装饰构件等造成覆盖或破坏;也 不得出现以建筑整饰名义、未经许可改变与传统风貌 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外观的行为

覆盖、改变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墙体 改变传统街门形式

以整饰名义随意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

4.3.2建筑整饰中的风貌保护和控制

建筑整饰应主要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并须遵循以下原则: 2.建筑整饰应与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治理相结合,不得利用建筑整饰方式造成现有违法建设的永 久化或新增违法建设

注:建筑整饰中应严格区分违法建设,不得造成现有违法建设的永久化、合法化,不得在建筑整饰过程中形成 新的违法建设。建筑整饰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结合进行。

利用整饰方式新增违法建设

4.3.3建筑保留中的风貌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应及时维护,保持外部清洁、美观,处理方式 须遵循以下原则: 2.应尊重建筑建成时的原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的外立面 形式。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应尊重其建成时的原样,予以保留并加强日常维 进行清洗、粉刷或整修。不得以整饰、装修、维修等名义,未经许可改变保留建筑的外观

随意改变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保留建筑的外立面形式

4.4.1建筑现代化设施、设备和管线的风貌控制 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通过引入厨房、卫生间、水、电、暖、燃气、消防、邮政等设施 和设备,使得修、改善或更新后的建筑达到现代化标准。上述现代化改造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1:现代化设施和设备及各类管线的建设安装不得破环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文化信 息,不得影响建筑或街区的传统风貌,不得新增违法建设或造成现有违法建设的永久化 2.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建筑修或改善时,新增厨房、卫生间等应设

新增厨房、卫生间等设在建筑物内部

采取院内加建或利用院内原有违法建设改建的方式 新增厨房、卫生间等

4.4.1建筑现代化设施、设备和管线的风貌控制 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通过引入厨房、卫生间、水、电、暖、燃气、消防、邮政等设施 和设备,使得修、改善或更新后的建筑达到现代化标准。上述现代化改造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3.各类管线应理设或在隐蔽部位线槽敷设,消灭院内飞线。线槽敷设时,线槽应采用与周围墙 面相同或近似的色彩,进行隐蔽处理

4.4.1建筑现代化设施、设备和管线的风貌控制

4.4.3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风貌控制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直且具有可逆性的前提下,可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 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中有保护价值的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设置无障碍坡道、扶手。设置无障 得坡道、扶手时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1.无障碍坡道、扶手的设置对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本体或构筑物(如墙体、合阶、铺地等)造成 影响时,应采取可拆卸或可移动等非永久性的做法,不得对原有建筑本体或构筑物造成任何破 坏或形成永久性覆盖。 2.无障碍坡道的设置可优先满定自行车推行的需要。在空间条件具备且符合传统风貌保护要求 的情况下,应考虑满定轮椅通行的需要 3.无障碍坡道、扶手的形式、色彩、材料等应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

涉及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本体或构筑物的无障碍改造做法!

可移动、可拆卸式无障碍坡道 无障碍扶手对原有台阶、墙体造私设水泥坡道,对原有台阶造成 成永久性破坏 永久性覆盖

4.5.2装修、装饰的控制 史文化街区内的各类建筑内外装修、装饰行 为应纳入街区传统风貌的管控范畴,并须遵循 以下的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严格控制客类装修、装 饰行为。不得以外立面装修、装饰的方式 未经许可私自改变建筑外观,破坏街区传统 风貌。不得以室内装修、装饰的方式,未经 许可私自改变建筑结构,破环各类保护要素 生:应将装修、装饰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控制 范畴,杜绝出现影响街区传统风貌保护、破环建筑 风貌的装修、装饰行为。不得利用外立面或室内装修 装饰名义私自改变建筑外观和结构,破坏各类保护要 素。

4.5.2 装修、装饰的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类建筑内外装修、装饰行 为应纳入街区传统风貌的管控范畴,并须遵循 以下的原则:

以室内装修、装饰的方式改变建筑结构和破坏建筑风貌

5.1.2街道、胡同整体风貌的保护

保护和延续历史形成的街道、胡同整体风貌,已发生改变的应予以恢复。按照主要功能区分 居住类和商业类街道、胡司,保持各自的风貌特色,治街(胡同)立面不得出现违规开墙打洞 等影响风貌完整性的行为

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绿化应符合街区传统风貌特点,采取分散、多点、小规模的方式,并须遵 盾以下原则: 5. 应选择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传统植物种类和绿化形式。常见乔木种类包括槐树、枣树、海棠 丁香、石榴、玉兰等,灌木种类包括牡丹、月季、榆叶梅等,陆生草本植物种类包括芍药、大 丽花、菊花、草茉莉、凤仙花、牵牛等,水生植物种类包括荷花、睡莲等

历史文化街区的街绿化应符合街区传统风貌特点CJ∕T 526-2018 软土固化剂,采取分散、多点、小规模的方 循以下原则:

北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常见花卉种类

5.3.1市政设施改造

在不影回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区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市政设施改 造须遵循以下原则: 2.街道、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街巷空间备入 条件时,现有架空线应逐步实现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时,应对无法入地的架空线进行梳理 梳理后的架空线应整齐、有序《弧光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GB/T 14598.302-2016》,且梳理方式不得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 及街巷空间内的其他历史文化遗存造成破环

5.3.1市政设施改造

王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 街区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市政设施 造须遵循以下原则: 电力变压器、电力派接箱、电信交接箱, 有线电视分配箱、燃气调压箱等市政箱体应 鼓励实现小型化,优先设置在街道、胡同沿 线建筑内部或院内。如需设置在街港空间内 时,应安排在隐蔽不影响街巷胡同正常通 行或居民安全的位置,并应进行隐蔽处理。 对于目前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居民日常生活 的市政箱体,应采取迁移、遮蔽、修饰等隐 蔽措施予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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