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688-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pdf

SL688-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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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688-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pdf简介:

"SL688-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pdf" 是一份关于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参考文件的详细说明。SL688-2013是中国水利部发布的一部关于村镇供水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它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控制标准、验收流程和要求,旨在保证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有效和持久运行。

这份"条文说明"是对该规范的深入解读和详细解析,它可能包含了对规范中各项条款的解释,对施工方法的指导,对质量检查要点的阐述,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说明。它有助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理解和执行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条文说明可能需要查阅原文才能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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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也有很大不同。不少设计文件对施 施工工序和工艺有明确 定,应符合其要求。“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后文中简称为“设 要求”。

在制定本标准时,参考了大量标准,当引用标准被修订时,应参 考使用其最新版本。

2。0。1村镇供水中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水源井、取水头部、地 理敷设的输配水管道工程、构(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工程、各 种预理埋件和预埋管等。 2.0.2~2.0.4引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一2007)。其中苏G9607 建筑结构常用节点图集,2.0.4条略作修改。 2.0.5~2.0.8引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一2001),并略作修改。

3。1。2为保障末未梢水的水质安全,防止出现配水过程中的二次 污染问题,加强中间环节的供水质量控制,故进行本条要求。 3.1.4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材料与设备不一定有生产 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但要符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涉水 产品的有关卫生和安全要求。

3.2.3重要隐蔽工程是指对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或功能有严重 影响的隐蔽工程。

程是指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以及主要输配水干 工程的沟槽以及特殊处理等。

3.2.8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如涉及相关工程质

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 631一637)等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3.3.1本条参照了GB501412008的表4.7.2。

3.3.1本条参照了GB501412008的表4.7.2。 3.3.5本条参照了GB50141一2008的第4.6.8条。 3.3.6根据GB50141一2008的第4.7.7条规定,当设计无要 求时,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90%;地面有散水时,不应低 于95%,

独验收外,很多县(区)验收通行的做法是把一个集中式供水工 程同一计划批次下达的多个村镇供水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来验 收。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条款,是从每一项工序上,控制村镇供水 工程的施工质量。上一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应进行下一工序验 收。因此,从验收内容而言,是否作为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并未 影响到村镇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

的表 5. 7. 7 。

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1村镇供水工程中的泵房根据工艺及功能的不同,可分为 取水泵房、配水泵房和加压泵房。 5.2。4水,指出现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通常在通风条件下 潮湿可消失。从渗水量而言,洒水<渗水渗漏。 5.2.6本标准表5.2.6引自GB50141—2008的表7.4.3。 5.2.7本标准表5.2.7引自GB50141—2008的表7.4.2。

取水泵房、配水泵房和加压泵房

5.3.1村镇供水工程中附属建筑物,根据供水规模、功能、地 域及经济条件的不同,一般可包括管理用房、化验室、仓库、车 库、传达室、取暖设施、道路、围墙、大门、食堂、厕所、浴 室、排水设施和绿化设施等。

6.1.5预处理构筑物包括预沉池、生物预处理池等;深度处 构筑物包括活性炭滤池等。

6.1.5预处理构筑物包括预沉池、生物预处理池等;深度处理

6.2.1絮凝是指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的外力扰动下相互碰撞、

6.2.1絮凝是指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的外力扰动下相互碰撞、 聚集,以形成较大絮状颗粒的过程。村镇供水中的絮凝池主要包 活穿孔旋流絮凝池、栅条与网格絮凝池、隔板絮凝池和折板絮凝 池,每一类型的絮凝池均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设计参数。验收 时,应根据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3.1沉淀是指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去水中杂物的过程。澄 清是指通过与高浓度泥渣层的接触而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村镇 供水中的沉淀池主要包括平流沉淀池、异向流斜管沉淀池和同向 流斜板沉淀池,澄清池主要包括机械搅拌澄清池和水力循环澄清 池,每一类型的沉淀(澄清)池均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设计参 数。验收时,应根据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4.1过滤是指借助粒状材料或多孔介质截除水中杂物的过 村镇供水中的滤池主要包括普通快滤池、重力式无阀滤池、虹 滤池和慢滤池等,每一类型的滤池均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设计 数。验收时,应根据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3.5本标准表7.3.5引自GB50141一2008的表8.5.2。

7.3.5本标准表7.3.5引自GB50141一2008的表8.5.2。 73。6本标准表7.3.6引自GB50141一2008的表8.5.3。 7.3.8本标准表7.3.8引自GB501412008的表8.5.4。

9.2.5本条参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的11.4.9条。

2。5本条参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E 334—2002)的11.4.9条。

9.3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安装

9.3.3气密性试验可参考GB50268一2008的9.4节及附录E 的有关规定。

GB∕T 24295-2009 住宅信报箱3.3气密性试验可参考GB50268—2008的9.4节及附录E 有关规定。

10自动监控和视频安防系统

条参考了GB50334—2002的表

11.1。1~11.1。4参照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的要求,做了具体要求。

11.3试运行 11.3.5本条中的“水质全分析”项目,是指《村镇供水工程运 行管理规程》(SL6892013)中第9.3.2条规定的检测指标。 11.4单位工程验收 11.4.5水质供水量和水压是村镇供水工程的三个关键指标, 只有这三项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工程质量无安全隐 患时,才能保障安全、稳定供水。这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关键 要求。 1.5竣工验收 11.5.1“规模较大”主要是指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竣工 验收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历次验 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 况;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对竣工验收前 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11.5.2本条在参考SL223的基础上JTG∕T 3222-2020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结合村镇供水工程的验 收现状和要求而定。 11.5.7为保障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使竣工验收能顺利进 行,建设单位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抽样检验。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不应与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 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 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应申请工 程工验收。建设单位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 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支。 11.5.10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 案资料等,应按照设计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办理 移交,并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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