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558-2018 湖南省铝粉生产安全规程

DB43/T 1558-2018 湖南省铝粉生产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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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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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558-2018 湖南省铝粉生产安全规程简介:

DB43/T 1558-2018是湖南省地方标准,名为《铝粉生产安全规程》,该标准主要针对铝粉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和要求。铝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物质,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铝粉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作业环境的控制、危险源的识别与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它旨在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铝粉的生产工艺控制、储存设施的防火防爆措施、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安全培训、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等。企业需要按照该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铝粉生产的安全进行。

总之,DB43/T 1558-2018是湖南省对铝粉生产过程中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所有从事铝粉生产的单位都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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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15582018

DB43/T1558—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谭连初、曹基联、刘学勇、罗晓晴、吴鹏、沈湘陵、李再贵、王硕成、马姝、何琼、 刘秀云、张延平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余冠儒。人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谭连初、曹基联、刘学勇、罗晓晴、吴鹏、沈湘陵、李再贵、王硕成、马姝、何琼, 刘秀云、张延平,余冠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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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铝粉生产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铝粉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作业安全和应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境内适应干磨法工艺、雾化法工艺生产铝粉企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 见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7269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304一20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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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铝粉 细度大于50目的粉末状金属铝。 3.2 铝粉生产 采用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加工成颗粒物及其厂内贮运的过程。 3.3 可燃粉尘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 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4.1.1企业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50187和GBZ1的要求。 4.1.2厂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人流入口应与主要货流入口分开设置,且两个出口之间距离不应 小于50m,并符合GB50016的规定。 4.1.3铝粉加工的工、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距离应大于50m。

4.2.1铝粉加工厂的工库房应按GB50016中一级耐火等级要求设计。 4.2.2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 面平整光滑。 4.2.3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4.2.4工、库房应采用防水防潮措施,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4.2.5工、库房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 4.2.6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达到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4.2.7门、窗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4.2.8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一个可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置门槛。 4.2.9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4.3.1涉及铝粉的工(库)房的占地面积、安全疏散等应符合GB17269中相关条款。 4.3.2厂区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3.3厂区应按GB50140的规定根据火源及着火物性质,配备消防器材。

4.4.1应根据GB50058对厂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4.4.2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均应符合GB50058及GB12476.1的要求。 4.4.3工、库房的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工房应有符合要求的通风设施并保证通风良好。

4.5.2.2应采用粉尘防爆型风机,并采用负压除尘设备。

4.5.2.2应采用粉尘防爆型风机,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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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宜位于工房外适当位置,如位于工房内,则应采取相应防爆措施; 当采取过滤式除尘器时,除尘器应符合GB/T17919的规定。 4.5.2.4除尘系统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 4.5.2.5干式除尘器应安装内部温度传感器并配备显示仪及超温报警装置,其报警温度的设定值应符 合GB17269的规定。

4.5.3.1应在停机、切断动力电源及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及时清扫。设备可用湿布清擦;除 尘器中的集尘应及时排空。 4.5.3.2加工和搬运时泄漏出的各种粉尘应立即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铲及软扫帚或天然纤维硬毛刷清 理,并收集到专用容器中。

4.5.3.3在生产区不宜用水清洗;如用水清洗少量粉尘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规定用水时间; 务平台 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具备使氢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良好通风; 将清洗粉尘的水完全排放到安全地点。 4.5.3.4应采用负压清扫积尘,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清扫积尘。 4.5.3.5应定期采取让生产设备空转的方式清除设备内的积尘。

4.6.1对作业人员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6.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应配用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尘口罩、工作手套等。 4.6.3不同岗位作业人员配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规定。 4.6.4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呼吸保护装置或加强通风

4.7.1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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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不应使用使积尘扬起的灭火方法。 4.7.4不应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7.5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7.3不应使用使积尘扬起的灭火方法。

4.8.1生产区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2893的规定涂安 全色。 4.8.2厂房(仓库)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生产区入口及其他产生火花的场所应 有“禁止烟火”“严禁用水灭火”的安全标志。 4.8.3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GBZ158的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志,

4.9.1.1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 艺采取通风措施,使生产场所有害物质及粉尘的浓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规定。 4.9.1.2应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确定配置事故柜、急救箱或个体防护用品。

.2.1应从声源上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噪声,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2.2生产过程和设备的噪声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及管理等综合措施。作业场所噪声声级白 艮值,应符合GBZ1的规定。

4.10.1企业应以保证铝粉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体 系。 4.10.2 企业应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4.10.3 企业应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 4.10.4防雷、防静电、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及检定。

4.11机构、人员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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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企业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编制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5.1.2生产车间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其储存量不宜超过1叠夜的需要量;应用黄色和 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地点,堆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 5.1.3生产设备、加热设备、分散设备、辅助设备(各类泵、空气压缩机、通风机、电动葫芦)等应 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5.1.4铝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电气火花、防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导除措施。 5.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5.1.6在工房内进行煌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按GB30871的要求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 作业开始前,应将盛有产品的桶(袋)全部运出工房; 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 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7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应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5.1.8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7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应使粉尘飞扬或江

招标文件编写三要点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共服 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 禁止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 禁止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 禁止使用易燃溶剂等擦洗设备、地坪、工具和衣物等。 5.1.9工房、成品库房内不应存放与铝粉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5.2.1铝粉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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