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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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1412-2020《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主要针对锡冶炼厂的工艺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该标准旨在保障锡冶炼生产过程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对工厂的布局、工艺流程、设备选择、环境保护措施、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 内容覆盖广泛:标准涵盖了锡矿开采、选矿、冶炼、精炼等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环保要求。

2. 技术要求严谨:对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参数、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设施配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确保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绿色可持续:强调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符合我国绿色发展理念。

4.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锡冶炼厂的工艺设计,以及对现有工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的参考。

总的来说,GB 51412-2020是锡冶炼行业设计与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锡冶炼厂的工艺设计,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GB 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9.1.1粗锡宜采用火法精炼工艺,含及贵金属较高的粗锡宜采 用电解精炼工艺。

用电解精炼工艺 9.1.2锡精炼产出的精锡含锡量不应小于99.9%。 9.1.3锡精炼中间产品应进一步处理。

9.1.2锡精炼产出的精锡含锡量不应小于99.9%。

9.2.1粗锡火法精炼宜采用熔析或凝析除铁砷一加硫除铜一加 铝除砷一连续结晶分离铅铋工艺,锡铅粗合金宜采用真空蒸馏 工艺。 9.2.2火法精炼设备宜采用沉没式离心分离机、自动控温电热机 械连续结晶机和真空蒸馏炉。 9.2.3精炼锅应设置冷却降温设施,宜设置机械搅拌装置。 9.2.4精炼锅燃料宜采用大然气或煤气。 9.2.5精炼除杂剂宜采用锯木屑、硫磺、铝粒、氯化铵等,除杂剂 应按比例投人。

建筑工程电梯司机安全教育培训PPT熔化锅宜设置烟气捕集及收尘装置。

液态乙锡除铁、除砷宜采用离心过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心过滤除铁、除砷操作温度宜为550℃~750℃; 2)离心过滤除铁、除砷后应进一步除铁、除砷; 3)离心过滤的分离因数宜为80~84

2凝析法除铁、除砷操作温度宜为220℃~300℃。 3熔析法除铁、除宜分阶段进行,熔析温度及操作时间应 根据原料杂质成分确定。 9.2.9加硫除铜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粗锡含铜量大于0.5%时,宜先加硫除铜后除铁、除砷; 2 加硫除铜的加硫量宜为理论计算量的1.1倍~1.2倍; 加硫除铜的操作温度宜为280℃~320℃; 4 加硫除铜的搅拌时间宜为1h~2h。 9.2.10 结晶分离法除铅、除铋宜采用电热机械连续结晶机,电热 机械连续结晶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晶机单台日处理能力不得小于30t; 2 结晶机槽的斜槽坡度宜为5°~6°; 3结晶机高端槽头料温宜为232℃,低端槽尾料温宜 为183℃; 4 结晶机熔体冷却喷水宜为进料量的2%; 结晶机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方式; 6 结晶工序锡直收率不应小于92%; 7 结晶工序除铅效率不应小于99%。 9.2.11 加铝除砷、除锑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铝量小于60kg时,应一次性加铝除砷、除;当加铝 量大于60kg时,应分批加铝除砷、除; 2加铝除温度宜为280℃~320℃,加铝除锑温度宜为 380℃~400℃; 3加铝除砷、除锑后锡液中的铝渣及残铝必须清除干净; 4加铝除砷、除必须在专用精炼锅中进行,精炼锅和铝渣 收集斗严禁与水和潮湿空气接触,产出的铝渣必须在通风干燥的 专用场地堆存,堆存时间严禁大于30d。

2.12精锡锭浇铸应符合下列规

2锡锭浇铸应按产品类别控制浇铸温度; 3精锡铸锭宜采用半连续或连续铸锭机。 2.13火法精炼除铅、除铋应采用真空蒸馏工艺,真空蒸馏工艺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真空炉单台处理能力不得小于10t/d; 2真空蒸馏炉作业宜自动化、连续化; 3真空蒸留技术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进料熔体温度宜为300℃~480℃; 2)真空蒸馏温度宜为1000℃~1500℃; 3)炉内真空度宜小于10Pa; 4)连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10d。 4真空蒸馏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挥发率不应小于92%; 2)铋挥发率不应小于90%; 3)锡直收率不应小于97.0%; 4)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6%; 5)电耗不应大于350kWh/t。

1 阴极电流密度宜为100A/m²~110A/m; 同极中心距宜为100mm; 3 电解液温度宜为35℃~37℃; 槽电压不应大于0.4V; 5 电解液中应加入添加剂; 6 电解液的循环宜采用下进液、上出液方式,循环量宜为 5L/(槽:min)~7L/(槽·min); 7 电解槽底沉淀的阳极泥宜每年清理4次~5次。 9.3.5 粗锡电解精炼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80%; 2 残极率宜为25%~35%; 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6%; 4 直流电耗不应大于200kw:h/t。 9.3.6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的电解液宜采用硅氟酸溶液,二价锡 离子、二价铅离子总浓度宜为80g/L~90g/L。 9.3.7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阴极电流密度宜为80A/m²~120A/m²; 2 同极中心距宜为100mm; 3 电解液温度宜为18℃~25℃; 槽电压不应高于0.5V; 电解液中应加入添加剂; 电解液循环宜采用下进液、上出液的方式,循环量宜为 10L/(槽min)~20L/(槽·min); 电解槽底沉淀的阳极泥应每年清理4次~5次。 9.3.8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90%; 2 残极率宜为40%50%; 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8%,铅回收率不应小于94%;

11.0.1再生锡物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锡及锡合金废 料》GB/T21180的有关规定。 11.0.2马口铁废料中回收锡宜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也可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 11.0.3以马口铁碎片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5%;以废旧罐头盒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0%,

11.0.1再生锡物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锡及锡合金废 料》GB/T21180的有关规定。 11.0.2马口铁废料中回收锡宜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也可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 11.0.3以马口铁碎片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5%;以废旧罐头盒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0%。 11.0.4 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浸出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2 碱性浸出应加入氧化剂;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1.0.5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解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2 产出的阴极海绵锡应洗涤、熔铸成粗锡; 电解阳极泥应与海绵锡熔渣一起处理; 碱性电解液组成应符合表11.0.5的规定,电解液应保持 循环流动:

> 浸出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2 碱性浸出应加入氧化剂; 3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0.5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解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2 产出的阴极海绵锡应洗涤、熔铸成粗锡; 3 电解阳极泥应与海绵锡熔渣一起处理; ? 碱性电解液组成应符合表11.0.5的规定,电解 盾环流动;

0.5碱性电解液组成的控制范围(%

5 电解液温度应为65℃~75℃; 6 电流密度宜为100A/m²~130A/m²; 7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90%;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锡铅合金的回收处理工艺,宜直接熔炼成再生合金。

11.0.7锡铅合金废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锡含量大于5%时,宜熔炼成合金后采用真空蒸馏法、 结晶分离法、氧化造渣法等火法精炼工艺或电解法等精炼工艺,精 炼成精锡; 2当锡含量小于5%时,宜采用碱法、氧化造渣法等精炼工 艺,精炼成精锡。 11.0.8锡铜合金废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 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GB50616和《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30的有关规定

12. 1 一般规定

备安装与检修、环保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12.1.2总平面布置及各车间配置应根据地形地貌、环境、风向、 生产操作、物料流向、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因素确定,车 间厂房宜向阳布置。 12.1.3厂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防腐、抗高温热辐射、环保和 消防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4厂区建(构)筑物及道路布置应符合消防、排水、物流及人 流等要求。 12.1.5厂区道路之间及道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厂区管 网布置的要求。 12.1.6车间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宜满足构件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要求。 12.1.7 湿法冶炼车间厂房楼面坡度宜为0.5%~1.0%,室内地 面坡度宜为1%~2%,并应设置集液沟、集液池。 12.1.8火法治炼厂房室内地面宜比室外地坪高150mm~200mm 湿法冶炼厂房室内地面宜比室外地坪高200mm~300mm。 12.1.9车间的水、电、粉煤、风、气、蒸汽、仪表等管线应有序布 置,管线之间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2.1.10当工厂分期建设时,总平面布置及车间配置应能满足后 期建设需要,并应预留场地。

GB∕T 50554-2017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12.1.14烟化炉硫化挥发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化炉宜与锡精矿熔炼炉就近配置; 2烟化炉加熔融富锡渣一侧不宜配置其他设施; 3烟化炉周围应留有更换水套及检修的场地; 4车间应设置加料作业、三次风口观察作业等楼层,楼层设 置应满足作业要求; 5余热锅炉烟道宜和烟化炉的出烟口直连,也可将余热锅炉 置于烟化炉顶部; 6烟化炉水碎渣场地应空,冲渣槽应直而短,水碎渣池应 设置在室外。

12.2.1 物料贮存厂房配置应根据工艺、总图布置确定。 12.2.2 物料贮存厂房应设置防风、防雨设施,采暖地区应采用封 闭式厂房。 12.2.3 贮矿、配料厂房跨度不宜小于15m。 12.2.45 物料贮存厂房内的桥式起重运输机应设置上下楼梯及检 修场地。 12.2.5 当采用仓式配料时,配料仓宜设置在贮矿厂房内的一侧 或一端。

12.2.6大型锡冶炼厂的混料制粒设施宜设置在贮矿、配料

3.1 流态化焙烧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态化焙烧车间应布置于贮矿厂房与熔炼厂房之间; 2 流态化焙烧炉应设置在主厂房内,副跨宜设置辅助设施;

12.3.1流态化焙烧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厂房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焙烧工艺、焙烧炉规格、辅助设施、 操作、安装和检修要求确定; 4厂房高度应根据流态化焙烧炉总高及上料、排料、冷却方 式和相关工序设备配置等因素确定; 5流态化焙烧炉的加料及返回烟尘设备宜配置在第二层楼 面JG∕T 398-2019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管,锡精矿中间料仓宜配置在第三层楼面,烟气冷却器及旋风收尘 器等设备宜配置在焙烧炉同一厂 厂房内的第三层楼面

2.3.2回转窑焙烧车间配置应

1大型回转窑窑体宜露天设置,窑头、窑尾区域应设置于厂 房内,窑体中段传动机构区域宜设置局部雨棚;中小型回转窑宜设 置在厂房内; 2焙烧回转窑窑头中心标高应根据焙砂冷却机高度与回转 窑排料溜槽高度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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