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87-2019-T: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简介:
GB 51387-2019-T,全称为《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技术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属于建筑材料工业的技术规范。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9年,它主要针对钢铁渣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进行了详细规定。
钢铁渣是钢铁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含有丰富的氧化铁和其他有用元素。该标准旨在促进钢铁渣的资源化利用,规定了钢铁渣的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包括渣的性质分析、处理工艺、产品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通过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提高钢铁渣的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标准可能涵盖了以下内容:渣的性质与分类、处理工艺选择、环保要求、产品质量控制指标、安全操作规程、检测方法等。需要注意,由于没有提供具体的无水印带标签版本,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内容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GB 51387-2019-T: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部分内容预览:
8.1.1生产运行前应编制岗位规范,并应定期进行更新
8.1.1生产运行前应编制岗位规范,并应定期进行更新。 8.1.2生产运行前应编制岗位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应定期 进行更新。
8.1.41 设备在维护检修或保养时,应断电并给出明显的检修警示 标志。 8.1.5 设备各润滑点应保证充足的润滑油,并应定期加油
规程》AQ2001的有关规定。 8.2.2钢渣罐在吊装和倒渣过程中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的有关规定。 8.2.3行车不得超载倒运钢渣。 8.2.4池式热闷法处理钢渣,热态钢渣在倾倒前应对表面结壳情 况进行确认。有结壳的,应先将结壳破碎再倾倒。 8.2.5池式热闷法处理钢渣,应在热闷池底部垫干渣并不得有积 水,每次入渣应对渣子表面进行检查,表面有积水时不得倒渣。 8.2.6池式热闷法处理钢渣,每个热闷周期应确保池盖内的打水 管道和池盖上安全阀和排气阀的通畅,不得堵塞。 8.2.7滚筒法处理钢渣,作业前应对滚筒内球面高度、倾翻台夹 紧装置、板链输送机进行确认,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作业。
8.2.8 滚筒法处理钢渣GB/T 9075-2008标准下载,进渣能力应控制在1.2t/min~1.8 t/min。
案筒法处理钢渣,进渣能力应控制在1.2t/min~1.8
。2.10滚筒法处理钢渣,应定期清理筒体内积存的冷钢。
“板结”现象时,应将表面板结层捕破后才可吊运放置于渣罐倾翻 机上,不得直接将上述渣罐未先破裂处理就吊运放置于渣罐倾翻 机上。
8.2.12有压热闷法处理钢渣,渣罐由行车吊起放置于渣罐倾翻
2.12有压热法处理钢渣,渣罐由行车吊起放置于渣罐 几上,应待渣罐耳轴与行车吊钩完全脱离后,渣罐倾翻机 动。
8.2.13当有压热闷法处理钢渣时,应保证渣罐倾翻机倒渣完毕
8.2.14有压热闷法处理钢渣,破碎槽中无热态钢渣平铺时,不得 喷水作业
8.2.16有压热闷法处理钢渣,不得将500℃以上的高温钢渣送
8.2.20带罐打水冷却结束后倒渣时,应避免有积水,并
滚筒法处理钢渣时,出红渣或滚筒内有响爆声音时
亭进渣或减少进渣量并增加水量。倒渣时发现钢水,应 倒渣。
减少进渣量并增加水量。倒渣时发现钢水,应立即停止 高炉矿渣熔渣中不得渣中带铁冲制
8.2.23高炉矿渣熔渣中不得渣中带铁冲制
8.3.1主要设备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维护检修规范,对设
8.3.3不间断电源应每半年一个周期进行检测。变压器、高压开 关、断路器、高压电缆等应每年一个周期进行检测。 8.3.4压力表、温度传感器、安全阀、压力传感器等部件应定期检 查校验。
8.3.3不间断电源应每半年一个周期进行检测。变压器、高压开
3.3.5热闷装置盖上的喷嘴每个热闷周期结束后,应检查
8.3.6滚筒设备每周应安排一天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维护
8.3.8滚筒衬板应定期检查磨损情况,发现螺栓磨损或衬板磨损
8滚筒衬板应定期检查磨损情况,发现螺栓磨损或衬板磨拉 时应及时更换
8.3.9滚筒算条在使用中发现压块脱落及松动应及时更换,连接 块掉落应及时焊接补回,算条出现严重开裂及严重磨损时应更换 算条。
8.3.9滚筒算条在使用中发现压块脱落及松动应及时更换,连接
8.3.10板链输送机在使用中出现链板链条变形及螺栓松动时应
8.3.11每只渣罐使用200次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灌壳体的受力部位、罐体和耳轴等重要部件进行无损检测、金 验、硬度检验、化学成分分析以及外观几何尺寸检测
.3.13每三个月应检查一次辊压破碎机轨道,应保证轨道 我度、平行度及轨距,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车轮 车和小车轨道公差第1部分:总则》GB/T10183.1的 现定。
9.1.1钢渣可用作胶凝材料、骨料、烧结熔剂、烟气脱硫剂、水泥 生料原料等。
含量不应大于2.0%,且体积稳定性应合格。金属铁含量试验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渣中磁性金属铁含量测定方法》YB/T4188 的有关规定,体积稳定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渣稳定性试 验方法》GB/T24175的有关规定。
9.1.3高炉渣可用作胶凝材料、骨料和渣棉等。
9.2.1钢渣经粉磨后可制备成钢渣粉、钢铁渣粉,可作为胶凝材 料用于水泥、砂浆、混凝土及砖等建材制品。 9.2.2钢渣用作水泥混合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渣硅酸 盐水泥》GB13590、《钢渣道路水泥》GB25029、《低热钢渣硅酸盐 水泥》JC/T1082、《钢渣砌筑水泥》JC/T1090的有关规定。 9.2.3钢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 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 9.2.4钢渣粉用于混凝土时其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 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有关规定。 9.2.5钢铁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 渣粉》GB/T28293的有关规定,用于混凝土时其掺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912的有关 机定
砂浆和粘结砂浆用钢渣砂》GB/T24764、《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 渣》GB/T24763和《普通预拌砂浆用钢渣砂》YB/T4201的有关 规定。
和路基集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用钢渣》GB/T25824、《耐 磨沥青路面用钢渣》GB/T24765、《透水沥青路面用钢渣》GB/T 24766、《道路用钢渣砂》YB/T4187、《沥青玛瑶脂碎石混合料用钢 渣》YB/T4488、《钢渣集料混合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程》YB/T 1184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钢渣砂应用技术规程》YB/T4329的 有关规定。
9.3.1粒化高炉矿渣可用作水泥混合材原料,细磨后的粒化高炉
9.3.4粒化高炉矿渣粉用于混凝土时其掺量应符合现行
9.3.5 高炉渣可用作混凝土和砂浆的骨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疑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YB/T4178和《用于混凝土中的高 矿渣砂技术规程》YB/T4405的有关规定。 高炉渣经调质后可用于生产矿渣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YB/T4178和《用于混凝土中的高 炉水淬矿渣砂技术规程》YB/T4405的有关规定,
9.3.6高炉渣经调质后可用于生产矿渣棉,并应符合
10.1.1钢铁渣处理工程应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材 料,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10.1.2钢铁渣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宜进行回收 利用。 10.1.3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等的选择应做到节约用 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地方应实施废水回用, 10.1.4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应进 行治理,达标排放。 10.1.5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1.6钢渣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和《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的有关规定
10.1.4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应进 行治理,达标排放。 10.1.5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1.6钢渣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和《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的有关规定。 10.1.7高炉渣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炉炼铁工程设计 规范》GB50427和《炼铁安全规程》AQ2002的有关规定。
10.2.1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GB50632的有关规定。 10.2.2各种消耗的能源介质应说明消耗量、热值、温度、压力、供 应制度等参数。
.· 尔求不来自生质儿用,效 少于8次/h。配电室和变电室采用低噪音壁挂式风机进行通风, 换气次数不应少于4次/h。卫生间采用排气扇通风,换气次数不 应少于10次/h。
0.3.4钢铁渣处理及金属回收中用水应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CECS 462-2017-T标准下载10.3.6厂区边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10.3.7固体废弃物宜采取措施回收并综合利用
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热
1建(构)筑物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及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2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 足消防车道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电力、仪表及自动化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4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
一套完整的住宅施工图10.4.2防机械伤害及设备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和设备、设备和设备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和检修的 安全距离; 2厂内有轨车辆外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有关规 定,有轨运输轨道的两端应设安全车档; 3楼梯或厂房出入口不应正对车辆或设备运行频繁的地方 在车辆运行频素的地方应设保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 标志; 4自动或遥控设备的周围应设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的防护 装置和安全标志;: 5危险部位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 其使用导则》GB2894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6人员可触及的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防护装置; 7各单位设备应设置事故联锁自动停车装置,并设声光报警 装置; 8各单体设备应设置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各单体设备之间以 及各系统之间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安全联锁保护措施; 9各工序之间应设通信联系和信号联锁; 10对于危险危害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