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462-2017-T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CECS 462-2017-T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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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ECS 462-201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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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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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462-2017-T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 462-2017-T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简介:

CECS 462-2017-T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在2017年发布的一项标准,全称为《健康住宅评价标准》(Test Code for Health Residential Evaluation)。这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健康住宅的建设,提升住宅的健康性能,满足人们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需求。

该标准从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居住设施、住宅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健康住宅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质量:评价住宅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水质、噪声、光照等环境因素。

2. 室内环境:对室内空气质量、通风、采光、声环境、热环境、电磁环境等进行评价。

3. 建筑设计:评价住宅的建筑设计是否有利于健康,如空间布局、采光设计、通风设计等。

4. 设施配置:评估住宅的设施配置是否满足健康生活的需求,如健身设施、绿化、无障碍设施等。

5. 管理服务:评价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居民的健康生活。

CECS 462-2017-T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住宅的健康性能,也有利于推动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的发展,是建设健康、舒适、环保住宅的重要依据。

CECS 462-2017-T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2分,采用以下1项得12分

2分,采用以下1项得12分:

采用降板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方式,并采用整体式淋浴盘; 采用墙排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方式,并采用装配式墙面

GB∕T 25688.1-2010 土方机械 维修工具 第1部分:通用维修和调整工具1用于景观的中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 2用于绿化浇灌的中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相关要求。 亚评分项

6.4.2【中水不人户】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不进人住宅户内用水 统,评价分值为12分

6.5.1【水质检测制度】物业服务部门制定水质检测制度,

1小贝行 各类用水的水质,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 年累计: 1 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3分; 2室内游泳池水质检测每月检测1次,得3分; 生活热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3分; 4非传统水源、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每半年检测1次,得3分: 5有完整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数据记录,得3分

测各类用水的水质,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 并累计: 1 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3分; 室内游泳池水质检测每月检测1次,得3分; 生活热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3分; 4非传统水源、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每半年检测1次,得3分;

7.1.1环境安静包括室外声环境和室内声环境。

7.1.1环境安静包括室外声环境和室内声环境。 7.1.2环境安静指标体系按表7.1.2确定

2.1【室外噪声指标】建筑室外环境噪声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对应的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7.2.2【声环境规划】项目有声环境专项规划,并进行声

【声环境规划】项目有声环境专项规划,并进行声环境预评

估,评价分值为10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所在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3dB(A)~ 5dB(A)之间得5分;5dB(A)以上得10分

1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 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十C)>50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 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50dB。 2分户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压级LnT.w≤70dB的要 求。

.2【设备隔声】设备隔声符合】

1公共设施设备,如变压器、水泵、风机、冷却机组、供热机组 等噪声源不与卧室、起居室等噪声敏感房间毗邻; 2对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其管路系统采取的降噪和隔振措 施有效;

7.3.3【电梯布置】电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井道不紧邻卧室布置; 2电梯紧邻起居室布置时,采取的隔声和减振措施有效

标要求,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表中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7.3.5【围护结构隔声指标】住宅建筑的外墙、外窗、户门、分户 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符合下列指标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35分,并按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45dB,得5分; 2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tr)>35dB,得5分; 3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30dB,得5分; 4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 修正量之和(Rw十C)>55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 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55dB,得5分; 5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55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 修正量之和(Dnt.w+C)≥55dB,得5分

7.3.5【围护结构隔声指标】住宅建筑的外墙、外窗、户门、分户 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符合下列指标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35分,并按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45dB,得5分; 2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t)>35dB,得5分; 3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30dB,得5分; 4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 修正量之和(Rw十C)>55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 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55dB,得5分; 5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55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 修正量之和(Dnt.w+C)≥55dB,得5分;

分。 7.3.6【设施噪声指标】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卫生器具、给排水 管道(包括雨水管道)、排风排气装置等设备在卧室中产生的瞬时 噪声不大于45dB,评价分值为15分。

管道(包括雨水管道)、排风排气装置等设备在卧室中产生的瞬时 噪声不大于45dB,评价分值为15分。

8.1.1光照良好包括天然采光、人工照明

8.1.2光照良好指标体系按表8.1.2确定

表8.1.2光照良好指标体系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每套住宅有1个居室、4 居室以上户型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8.2.2【太阳反射光控制】住宅主要居室窗台面受太阳反射光连

8.2.3【采光指标】住宅室内天然采光标准值符合表8.2.3的 标要求,评价分值为12分

表8.2.3住宅室内天然采光标准值

8.2.4【眩光防护】任宅设置防光措施,评价分值为8分: 1可控制的遮阳装置; 2透过率可控制的玻璃,最高可减少90%透过。 8.2.5【大进深空间采光大进深的起居室或卧室75%以上面积 的采光系数不小于2%,评价分值为6分。 8.2.6【公共空间采光公共空间采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 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电梯厅、公共走道等公共空间采用天然采光,得4分; 2地下室或停车库采用天然采光,且地下室或停车库20% 以上面积的采光系数不小于0.5%,得8分。

8.3.1【安全照度】室内安全照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分,并按表8.3.2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表8.3.2室内舒适照度

室内照明的色温舒适度和色表特行

8.3.4【照明调节】住宅室内照明控制系统可按需进行调节,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自动调节的照度,调节后的人工照明和天然采光的总照 度不低于各采光区域所规定的室内采光照度值,得4分; 2人工照明控制系统与遮阳装置联动,得4分。 8.3.5【老年人与儿童照明】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区域照明,评价总 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老年人活动区域的照度值是表8.3.2中指标的1.2倍~ 1.5倍范围内,得2分: 2儿童活动区域照明显色指数在85以上,得2分。 8.3.6【过道照明】住宅卧室至卫生间之间的过道设置夜间安全 照明设施,如脚灯,夜间生理等效照度水平照度不高于501x。评 价分值为3分。 8.3.7【地下车库照明】地下车库照明符合表8.3.7的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8分

表8.3.7地下空间照明

3.3.8【室外安全照度】室外安全照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 表8.3.8的指标要求评价。

表8.3.8室外安全照度

不对行人和驾驶员造成眩光,得2分; 2在住宅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高于5lx,得4 分; 3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的眩光限值符合表8.3.9的规定,得2 分。

表8.3.9 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眩光限

注:表中最大光强Imax是指给出的灯具在安装就位后与其向下垂直轴形成的指定 角度任何方向上的最大发光强度

9.1.1健康促进包括促进交往、促进健身、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和 健康创新。

表9.1.2健康促进指标体系

续表 9. 1. 2

9.2.1 【交在层级】项目设置交在空间,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住区级、组团级和住栋级交往空间; 2 住区级交往空间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 组团级交往空间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 9.2.2 【交往设施】项目设置交往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住区中心广场、公共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集中设置交往 设施; 2在绿化系统和步道系统中设置休憩场所或连廊; 3 步道系统中的座椅间隔不大于50m; 4集中设置交往设施的场地周边100m范围内有对外开放 的公共卫生间。

贝自收 直交任空间,开符下列要求: 1 设置住区级、组团级和住栋级交往空间; 2 住区级交往空间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 3 组团级交往空间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 9.2.2 【交往设施】项目设置交往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住区中心广场、公共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集中设置交往 设施; 2在绿化系统和步道系统中设置休憩场所或连廊; 3 步道系统中的座椅间隔不大于50m; 4集中设置交往设施的场地周边100m范围内有对外开放 的公共卫生间。

.3【开放街区】项目规划采取开放街区的形式,评价总分值为 DB11∕T 339-2016 工程测量技术规程,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9.2.3开放街区项目规划采取开放街区的形式,评价总分值

9.2.7【绿化环境】营造优美的绿化环境,评价总分值

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不少于35%,得2分; 2选择抗病虫害、无毒、无花粉污染的适种植物,且近人处不 种植带针刺的植物,得2分

3.1【场所面积】住区内设置集中健身场所,场所面积满足表 3. 1 的指标要求。

表9.3.1室内外健身场所面积(m²/人)

9.3.2【场所距离】距项目出入口500m范围内有集中健身场所。

1每一处集中健身场所中的健身活动器具种类不少于8项; 2每一处集中健身场所中的健身活动器具至少满足力量练 习、耐力练习、柔韧伸展练习和协调练习的需求; 3室外健身路径中布置不同形式的健身器具《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器具间距适 当架具周边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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