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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86-2019-T: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简介:
"GB 51386-2019-T: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是中国冶金工业的一项国家标准,其全称可能为《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规范》。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9年,适用于冶金工业中石灰的焙烧工程设计。标准内容涵盖了石灰焙烧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指导和规范冶金石灰焙烧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工程的高效、安全、环保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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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料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贮存粒度小于3mm的石灰时,料仓棱角不宜小于60,并 应在仓壁铺设防粘材料; 2石灰贮存时间宜为2d~3d; 3块状石灰贮仓宜设下料缓冲装置; 4成品贮仓宜设防水化措施; 5采用罐车装车时,应根据料仓大小、布置及运输通道条件 确定卸料口数量。
6.7.1石灰压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球机选型应根据石灰碎料量、除尘粉灰量及工作班制 确定; 2 物料进入压球机前应设置除铁设施; 3 压球系统应设物料溢流及溢流料返回设施; 4 合格球料的贮仓应设置下料缓冲装置; 5 碎球料应重新返回压球系统。 6.7.2 石灰制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粉设备选型应根据粉灰粒度、产量及工作班制确定: 2 添加剂应计量加入; 物料进入制粉设备前应设置除铁设施; 4料仓棱角不宜小于60,可设消拱设施。
CJ∕T 472-2015 潜水排污泵.8.1计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8.1计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
1进厂原料和出厂石灰应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根据运输 方式确定;
2燃料应设计量和检测装置; 3采用竖窑焙烧石灰时,人窑原料和燃料宜采用窑前料斗秤 或电子皮带秤计量; 4采用回转窑焙烧石灰时,入窑原料及出窑成品宜采用电子 皮带秤计量; 5生产控制计量装置精度不宜小于0.5%; 6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等公辅介质应设置计量和检测 装置。
6.9.1进厂原料和出厂石灰宜设置检化验设施, 6.9.2冶金石灰工厂可在综合办公楼内设置检化验室或独立设 置检化验室。 6.9.3原料检测项目应包括氧化钙(CaO)、氧化镁(MgO)、氧化 铁(Fe203)、氧化铝(A12O3)、硫(S)、磷(P)、二氧化硅(SiO2)的含 量以及粒度分析和减量成品检测项目应包括氧化钙(CaO)、氧 化镁(MgO)、硫(S)、磷(P)、二氧化硅(SiO2)含量以及粒度分析 购减量、活性度和生过烧率。
6.9.4破碎筛分间、化字分析间、加热十燥间、活性度分析间、刃 公室、库房等房间应根据检测项目设置。
6.9.6经常散发粉尘的设备,应采用通风除尘装置
6.9.7化学分析检验室应设冲洗眼睛的设施
7.1.1焙烧石灰的窑炉可采用混烧竖窑、气烧竖窑、双竖窑、套 简竖窑、梁式竖窑、回转窑等。 7.1.2焙烧石灰的燃料可采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燃料或焦炭 无烟煤及煤粉等固体燃料,并应优先采用清洁燃料,
7.2.1生产炼钢石灰用窑炉宜采用回转窑、双膛竖窑及套筒竖 窑等。
.2.3 窑炉的热耗指标宜符合表7.2.3的规定。
7.2.3窑炉的热耗指标宜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石灰窑炉热耗指标
注:热耗以石灰石的分解热3152kJ/kg为基准。
1500Pa,高炉煤气不应低于2000Pa,混合煤气不应低于1500Pa; 3气体燃料设施应设在线热值检测装置; 4发生炉煤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 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7.3.6固体燃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料堆场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场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堆场面积应根据贮量及堆高 确定; 2)贮存时间宜为10d~30d 3)堆料、倒运可采用抓斗起重机或铲车等设备; 4堆料区域应做地基处理,地基应能承载最大堆料高度时 的物料荷重及荷载车辆最大荷重; 5)24h作业时堆场应设置夜间作业照明设施。 2煤粉制备系统工艺流程宜包括原煤破碎、制粉设备、选粉 设备、收集设备及贮仓等。 3磨煤机宜采用悬辊式磨煤机和钢球式磨煤机。 4原煤水分不宜大于10%。 5磨煤机用烘干介质应采用氧含量不大于12%的烟气。 6磨煤机出口处、煤粉仓及布袋除尘器中的烟煤煤粉温度不 应大于70℃,无烟煤煤粉温度不应大于80℃。 7 煤粉制备系统应设置泄爆装置。 8煤粉制备系统泄爆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粉仓上泄爆阀的总截面积可按每立方米容积0.01m 计算,但总截面积不应小于0.5m; 2)管道上的泄爆面积不应小于管道面积的70%。 9磨煤机进出口、煤粉收集器及煤粉仓应设温度监测装置。 10煤粉仓应设一氧化碳(CO)监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11煤粉仓及煤粉收集器等设备应采取充情性气体保护及保 温措施
12 煤粉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13 煤粉制备系统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表7.3.6的 规定。
表7.3.6煤粉制备系统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主:当破碎机室非独立布置,且主要设备布置在煤粉制备间时,其爆炸危险区域划 分应依据煤粉制备间的划分原则,
1回转窑应配置相匹配的竖式预热器、竖式冷却器及可移动 且密封良好的窑尾转运溜槽: 2回转窑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工 业回转窑》JC/T333的有关规定; 3长径比不大于15的回转窑宜采用2档支撑:长径比大于 15且小于17时,回转窑宜采用3档支撑; 4回转窑主传动的转速不应大于2r/min,调速范围不应小 于1:10; 5 回转筒体斜度应为3%~4%,宜为3.5%; 6 回转窑应设液压挡轮或机械挡轮; 主、辅电机联锁控制不应同时启动,辅电机应设制动器; 8应优先采用回转窑专用变频电机、硬齿面减速器、弹性膜 片联轴器等配套标准件:
9液压挡轮液压系统应每4h~8h一个循环,并应配置备用 泵组; 10竖式预热器应配置液压推料装置,竖式预热器本体及料 仓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工艺操作的要求; 11竖式冷却器应配置密封良好的窑头罩和大块料排出 装置。 7.4.2竖窑应配置称量、上料、布料、出料、卸料、料位检测和鼓风 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窑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满足技术要求; 2称量设备的计量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称量斗应设耐磨及 降噪衬板; 3单斗提升机应设置料车上下超限位开关,卷扬机提升钢丝 绳应设置松绳报警装置,卷扬传动电机宜采用变频调速电机: 4布料设备应布料均匀,且密封良好: 5旋转布料设备宜采用连续布料方式;当采用定点布料方式 时,布料点应按工艺要求随机定位; 阀类设备出厂前均应进行密封试验; 应设置料位探测器,并应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8 出料设备应保证竖窑横截面均匀出料,并具有生产调节 能力; 9 卸料设备应密封良好: 10 换热器应采用列管式,并应密封良好; 11 液压系统应设置液压油过滤冷却装置、加热装置、油位、 油温、油压报警装置,液压泵应配置备用泵。
7.5.1窑炉内衬耐火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 752耐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窑炉内衬耐火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研
7.5.2耐火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采用含铬 耐火材料; 2耐火材料的品种应根据窑炉类型、工艺操作参数、使用部 位及产品指标等确定
7.5.3竖窑内衬宜采用多层配置,分为隔热层和工作层
选用陶瓷纤维制品、硅酸钙板及隔热砖等,工作层宜选用重 浇注料。
.5.4回转窑内衬宜采用单层配直,可采用复合耐火材料。 7.5.5不适合耐火砖砌筑的部位宜采用浇注料,且厚度不应小 于50mm。
7.5.6回转窑采用碱性砖干砌时,环向砖缝应设钢板。
8.1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8.1.1用电设备宜由双回线路供电,窑体或窑炉部件突然停电会 造成损坏的设备,应设置应急电源装置,其容量应满足设备起动和 正常运行要求。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8.1.1用电设备宜由双回线路供电,窑体或窑炉部件突
3.1.2治金石灰焙烧工程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类别应符合
3.1.5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利
3.1.7治金石灰装置应设置能源和耗能工质的计量监测设
8.1.8治金石灰装置应设置对生
.1.9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电源应由不间断电源(UPS)提供
8.2.1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保证生产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保证生产工艺必需
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交通路线; 应根据环境保护和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 水、防雨及隔声等要求。
8.2.2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2.3厂房的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2.3厂房的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2.4主要生产建筑物内的主要作业区,以及人员较密集的
物内DGJ32/TJ 193-2015标准下载,应设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及盛洗室、卫生间等生活用房和卫 生设施。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时,屋面四周或使用范围内应设防护栏杆。厂房高度大于 十,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从其他部位能到达时 。爬梯应有护笼。
8.2.8建筑物楼面、地面应满足平整和易于清洁的要求。生产车 间及辅助车间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楼地面。有洁净、耐酸碱、不发火 花等要求及集控室等电气专业房间的地面、楼面应采用防滑地砖 花岗岩、防火花地面及抗静电活动地板。
8.2.9建筑物的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装修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饰面的材料应具有耐 火、耐污染和耐久等特性。 2建筑物的外装修应做到厂区建筑造型简洁明快,、色调协调 统一,厂区建筑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内装修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可采用饰面材 料《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通则 GB/T32866-2016》,表面应平整、光滑和色彩协调。
8.2.10建筑物的隔声设计,应采用以隔声为主的噪声控制方式。 噪声较大的车间,应减少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围护结构应具有 隔声能力。有隔声要求的门窗,应采用隔声门窗。车间办公室内 噪声级不得超过7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