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XFXH004-20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TSHXFXH004-20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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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XFXH004-20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简介:

"TSHXFXH004-20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是中国消防协会于2019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这个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社会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自我消防安全评估,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标准,包括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火灾风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它涵盖了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性、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单位的防火自救能力。

通过遵循这个导则,社会单位可以系统、科学地进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

TSHXFXH004-20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关闭、防火卷帘是否能联动降落(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分两 是否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8.18声光/警铃联

,2.8.19消防广播联动

5.2.8.20非消防电源强切联动

JG∕T 125-2017 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5.2.9.1防烟分区

5. 2. 9. 3 控制柜

风机控制柜是否具有系统标识、开关是否灵活、显示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具备手动、自动 双电源转换功能是否正常。

5.2.9.7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6.2.9.11机械防烟系统

5.2.9.12排烟系统联动性能

5.2.9.13排烟系统排烟量

系统排烟量、排烟口最大风速是否符合要求。

5.2.9.15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

5.2.10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

5.2.10.1应急照明电源

5. 2. 11. 5储油箱间

5. 2. 11. 6 UPS、EPS 电源

5. 2. 11. 7发电/市电转换柜

5. 2. 11. 8电源监控系统

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是否良好、 主备电源切换是否正常、是否能监 源运行情况。 5.2.11.9UPS、EPS的充放电功能,模式切换功能

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11.10失电自启动柴油发电机功能和市电恢复柴油发电机卸载停机功能 是否能够切换:切换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2.12. 1灭火器设置

a)数量、选型、距离、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b)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清楚。

5.2. 12. 2灭火器外观

5.2.12.3灭火器管理

5.3消防安全管理单元

5.3.1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

评估内容包括: a)评估建筑或评估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 了相关法律文书或备案凭证: b)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的使用性质相符; c)公众集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其中,被评估的建筑属于依法不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不 纳入本项评估内容。

5.3.2消防安全责任制

a) 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立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制定消防安全 制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职责和 消防安全责任人;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立和变更是否在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备案; c)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是否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确定相关 责任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是否进行统一管理。

5.3.3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评估内容包括: a)是否根据单位或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了以下14类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制: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7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1)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月 14)其他消防安全制度。 b)是否根据单位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以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等安全运营要求制定 并落实了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5.3.4消防控制室管理

5.3.5员工专业培训及持证上岗

评估内容包括: a)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C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d 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3.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b)新上岗和进人新岗位的员工是否接受过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员工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是否 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内容中是否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d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了消防安全提示,向在场人 员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并通过电 子显示屏、广播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广播和消防公益广告视频; e 消防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是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5.3.7防火巡查、检查

a)是否建立了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建立了防火巡查制度,并明确了责任 (人)职责,巡查、检查的内容及频次: b)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是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CJJ∕T 270-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5.3.8火灾情况及火灾隐患整改

评估内容包括: a 单位在2年内是否发生过1次及以上较大以上的火灾,或者2次及以上一般火灾;火灾后是 否总结事故教训,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整改措施; b 是否建立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明确了火灾隐患的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落实、追踪流 程: 是否确定了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并明确了整改责任; 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e)火灾隐患整改、火灾情况是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估内容包括: a)是否根据场所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检查并 做好记录; b 重点部位是否按DB31/540的要求设立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 防安全管理标识牌,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 重点部位是否根据实际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落实志愿消防员: d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 练,有演练记录; e 重点部位员工是否经消防专业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 懂扑救火灾方法、懂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 组织疏散逃生)要求; 重点部位是否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做到“四个一”(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基本情况照片成册图、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灭火施救计划)的档案管理要求。

是否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管 理的范围和职责; b 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 C 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及使用登记是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5.3.11用火、用电、燃气(油)安全管理

a 是否制定了燃气、燃油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明确了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施工人员资质管理、作业环境审查、事故应急处置等 相关程序,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a)是否制定了燃气、燃油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明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施工人员资质管理、作业环境审查、事故应急处 相关程序,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LGJ 56-1995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5.3.12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在生产车间和储存库区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生产、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针对不同危险 品的理化性能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储存在专用库房、场地内,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 数量和安全距离;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品储量是否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要求; 门 易燃易爆化学品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实行分类、分隔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 放及出入库、退回登记等是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e)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了可燃气体、蒸气探测装 置、事故排风及与其匹配的防爆电气、防静电装置,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十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是否建立并落实了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器具管理; g 下列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1)动火: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 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用电。 h)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按标准设立了安全标识,并根据其物品理化性 能采取了必要的应急管理,每半年是否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废弃物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并确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操作 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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