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939-2020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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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939-2020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32/939-2020"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化工园区和石油化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标准是在2020年发布,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化工园区和石油化工企业。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化工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防止水体污染。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如含油废水、含酸废水、含碱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的排放限值,包括 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同时,标准也涉及了废水的处理和排放要求,包括废水的预处理、深度处理和达标排放等。

通过执行这个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化工企业对环境的水污染影响,促进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DB32/ 939-2020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作 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指标GB/T 38369-2019标准下载,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 3/T4754规定的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 目。 3.4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特别限值specialstandard 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薄弱、水环境容量较小,容易发生或已经发生严重水环境 染问题的地区执行的严格排放要求。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 目。 3.4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特别限值specialstandard 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薄弱、水环境容量较小,容易发生或已经发生严重水环境污 染问题的地区执行的严格排放要求。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 目。 3.4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特别限值special standard 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薄弱、水环境容量较小,容易发生或已经发生严重水环境污 染问题的地区执行的严格排放要求。 3.7 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centralizedindustri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通过工业废水输送管道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 排放标准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3.8 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 centralizedplantforchemical industrywastewatertreatment 以处理化学工业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3.9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10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11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企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4.2位于特别限值指定区域的企业,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按照表1规定的特别限值执行。需要采取特 别保护措施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告发布。 4.3自2022年1月1日起,现有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执行表2规定的相应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 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4排污单位应根据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从表3、表4和 表5中筛选并上报需要控制的废水特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限值,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执行。

【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方

表2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 注2:尾水排海的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出水不受全盐量限制。

DB13/T 2857-2018标准下载表5其他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4.5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标准未规定的其 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GB8978中一级标准。 4.6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废水,且每种废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废 水的排放限值按照最低的排放限值执行。 4.7企业废水间接排放进入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其间接排放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排放标 准的间接排放要求。现行标准未予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企业可与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 间接排放限值,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8企业废水间接排放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4.9.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生产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单位 产品基准排水量由表6确定; 4.9.2表6中没有规定的,按照相关国家排放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确定。 4.9.3表6和国家排放标准中均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照生产设施环 保验收时确定的基准排水量执行。若生产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生产设施环保验收确定的水量,须

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

式中: C基一—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mg/L; Q总一一排水总量,单位为m; Yi一一第i种产品产量,单位为t; Q基一一生产设施环保验收确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m/t: 实测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mg/L。 C实 Q与Y·Q甚的比值小于1,应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6部分化工产品的基准排水量

DBJ∕T 13-253-2016 福建省耐腐蚀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表7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

6.1现有企业(含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2021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2022年1月 1日起执行本标准。新建企业(含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5.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3企业应遵守本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 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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