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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416-2020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GB/T 51416-202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是中国关于混凝土坝安全监测的国家标准,于2020年发布。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混凝土坝的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坝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标准涵盖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的解释和预警、监测结果的报告和管理、以及监测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等。具体内容包括监测对象的选择,如坝体结构的应变、位移、裂缝、渗流、温度等;监测方法,如静态和动态监测、常规监测和特殊监测等;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以及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等。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的发布,为混凝土坝的运行维护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助于提高坝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推动我国水利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GB/T51416-2020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5.3.1监测系统应根据现场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环
及时进行施工,并及时读取初测值和初始值。具体要求如下: 1变形监测控制网应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并在首次蓄水前取 得初始值。 2布置在坝基、边坡等部位的监测仪器应随岩体开挖、支护 等施工进度及时安装理设。 3布置在混凝土内部的监测仪器应随混凝土浇筑进度进行 安装埋设。 4布置在混凝土坝廊道或坝顶表面的监测仪器设备应在具 备安装埋设条件后及时完成。 5两岸绕坝渗流监测设施应在蓄水前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6灌浆影响区域内的渗压监测设施应在灌浆后安装埋设,确 需在灌浆前安装的应对渗压监测设施采取防堵塞措施。 5.3.2观测通道、安全防护与保护设施等宜与监测仪器设备安装 埋设同步建设
JC∕T 2266-2014 凹凸棒石粘土制品5.3.3混凝土中监测仪器理设宜采用与混凝土浇筑同步理设法
5.3.3混凝土中监测仪器理设宜采用与混凝主浇筑同步理设 对于碾压混凝土中的仪器安装埋设可采用预留坑槽、挖坑槽争 埋法。
5.3.4监测设施安装埋设位置与方向
装过程应随时测读和监控仪器的状态是否正常,并检查仪器 及方向正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仪器,重要的隐蔽工 保留安装理设时的影像资料;安装、理设后应测读仪器的初测 并进行记录
情况与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惠,保护人员与监测仪器设备安
5.3.7监测钻孔应根据设计要求取芯或做孔内电视摄像,应做岩 芯描述。钻孔回填灌浆压力应根据结构与监测设施承受能力确 定,回填应密实。
5.3.8监测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规划,宜做到 “横平竖直”。 2线缆应防止遭受机械性外力、高温、腐蚀及接触尖角锋利 物品等破坏,应做好牵引线路标志和记录。 3线缆跨缝时应采取措施使线缆有伸缩的余地。 4线缆垂直敷设时应避免线缆承受过大拉力。 5建筑物内部表面线缆敷设宜采用桥架、线槽或保护管。外 部线缆敷设应采用钢管保护或挖槽回填保护,严禁裸线牵引。 6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线缆线路,不得设置在具有强电磁干扰 设备的附近,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5.3.91 监测线缆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连接前后应记录监测仪器
测读数据,同时记录接长线缆的长度。
5.3.10监测设施安装理设后应复核安装埋设位置并设立醒
识,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5.3.12监测设施安装埋设后应及时绘制安装埋设及有关线缆走 线图,并填写基本资料表。具体要求如下: 1理设竣工图应详细标明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设位置、方 向、结构尺寸、设计编号,以及线缆的走线。必要时应绘制安装埋 设大样图。 2基本资料表应记录安装埋设时间、部位、气温、气象、监测 人员姓名,安装埋设方法与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埋设在 混凝土内部的监测仪器宜同时记录混凝土等级、级配、入仓温度。
5.4初期观测与施工资料整编
5.4.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埋设应及时进行观测,观测频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变计、无应力计、温度计埋设后的第1天:1次/4 小时;第2天~第3天:1次/8小时;第4天~第7天:1次/12小 时;第7天第14天:1次/24小时;之后按本标准附录A.2中的 测次要求进行观测。 2测缝计、裂缝计、钢筋计、基岩应变计、基岩变形计、镭杆应 力计埋设后第1天~第3天:1次/8小时;第4天~第7天:1次/ 12小时;第7天~第14天:1次/24小时;之后按本标准附录A.2 中的测次要求进行观测。 3锚索测力计与预应力锚杆应力计锁定后第1天~第3天: 1次/12小时;第4天~14天:1次/24小时;之后按本标准附录 A.2中的测次要求进行观测。 4其他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设正常工作测得初始值后,按本 标准附录A.2中的测次要求进行观测。
告,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以下资料: 1仪器开箱验收资料,包括仪器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验收记录等资料。 2仪器与电缆检验资料,包括原始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 3仪器电缆连接记录表,包括仪器出厂编号、接长电缆型号 及长度、连接前后的仪器读数及电缆芯线电阻、连接时间及人员等 信息。 4钻孔取芯的芯样描述、芯样照片、钻孔柱状图,钻孔记录等 资料。 5安装埋设资料,包括安装埋设竣工图、基本资料表、安装埋 设时的影像资料。 6监测施工质量评定表与验收表。 7初期观测原始记录。 8监测数据采集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报告、期间核查资料、运 行记录。 9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监理指令
6.1.1监测设施安装完毕,完成初期观测,并取得初始值后,应开 展进入监测运行阶段的相关工作。 6.1.2监测运行工作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监测、监测资料综合分 析、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 5.1.3首次蓄水期、初蓄期、运行期混凝土坝监测项目测次应按 本标准附录A.2的规定执行。 5.1.4监测仪表应设置专库存放和管理,并满足仪器存放要求, 应定期检验或校准,检验或校准周期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环境以 及使用频次等确定。
6.1.5发现测值异常时,应及时复测,同时巡视检查相关位
6.2. 1 仪器观测应遵循以下原
1仪器观测应同时记录观测时段相关环境及工程形象面貌 等要素。 各类监测仪器中成组布置的各测点应同步观测。 3 同部位的各类监测仪器应在同一观测时段进行观测。 4 发现测值异常应及时复测,并与巡视检查成果比对。 6.2.2 变形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测设计要求,制订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2变形观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应与观测精度相匹配,使用前应 进行检杰校正,并做好记录
1根据工程特点和监测设计要求,制订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2变形观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应与观测精度相匹配,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校正,并做好记录。
3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精密测量仪器在观测前仪器温 度与环境温度应趋于一致,观测中不得受到日光的直接照射 4变形观测外业成果应完整记录原始数据。 5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变形观测外业成果进行检查、 验算,全部合格后进行计算处理。 6根据变形观测成果和现场环境条件,定期对变形观测工作 基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判。 6.2.3渗流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点和监测设计要求,制订 渗流观测实施方案。 2量水堰型式与渗流量不匹配时,应及时调整。 3有集水井等抽排系统的,应定期收集、记录抽排水量资料。 4渗水中发现有析出物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记录;必要时 取样进行渗水和析出物水质分析。 6.2.4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视检查范围应按第4.5.1条的规定执行。 2巡视检查应按规定的路线、方法、频次实施。 3巡视检查应配备现场检查所需的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装备。 4巡视检查应有专门的记录表格,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文字、 略图、素描、照片、录像等。记录应随查随记,描述应准确、完整。 5巡视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查记录并编写检查报 告,报告应及时存档,并录入电子台账。 6巡视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进行专 项检查。
1监测数据宜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份。 2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进行检查、复核。 3每半年宜对接人自动化系统的部分或全部测点进行人工
6.2.6每次仪器观测或巡视检查后应随即对原始记录加以检查 和整理,将资料录入数据库或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作出初步 分析。 7每年应进
.7每年应进行一次监测资料
6.3监测资料综合分析
6.3.1监测运行阶段应定期进行监测资料综合分析,在首次蓄水
1仪器观测与巡视检查成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 结合。 2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时空分布规律,以及与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环境要素和结构特点的关系。 3监测数据分析宜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及数 学法。采用数学法分析时,应分析效应量与原因量之间 的相关关系,确定效应量的时效分量的大小和变化趋势。 4对异常现象作出成因解释,并分析其对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影响。 5评价建筑物的运行性态。 6.3.3各时期、各类型大坝的监测资料综合分析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卫的规定
6.3.3各时期、各类型大坝的监测资料综合分析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B的规定。
6.4.1混凝土坝安全监控工作应通过仪器观测、巡视检查等手 段,监视大坝运行性态的变化,发现混凝土坝缺陷、隐惠以及监测 管理等问题时,应及时预警,为后续安全控制措施的制订提供 支持。
情信息、相关工程资料和安全管理文档信息等。
或监测资料综合分析成果,参考类似工程经验提出单测点监控指 标和结构安全综合评判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6.4.4当单测点监控指标超限时,应及时排除监测仪器和管理问 题;结构安全综合评判指标超限时,应及时分析异常情况对大坝安 全的影响
题;结构安全综合评判指标超限时,应及时分析异常情况对大坝安 全的影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27-2009》6.4.5在线监控系统应符合下
1在线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线监测管理和在线安全监控等功 能,实时反映监测系统的工作状况和混凝土坝的工作性态,并实时 预警反馈。对特高坝或高风险坝,在线监控系统宜具备在线技术 会商和快速分析功能。 2在线监控的监测项目测次不宜少于1次/天,遭遇大地震、 大洪水、极端气温等恶劣自然条件或大坝出现异常时,应加密监控 测次。 3在线监测管理功能宜包括监测信息远程传输、误差识别和 反馈,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监控,监测问题反馈,闭环管理等功能 4在线安全监控功能宜具备在线信息检查、在线结构性态评 判、在线安全问题管控等功能
6.5.1监测运行阶段应进行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鉴定和
6.5.1监测运行阶段应进行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鉴定和维护, 并建立仪器仪表维护档案。 6.5.2监测设施及其标识标牌等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使用环境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应利于仪器设备、监测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管 理。监测自动化系统操作应设定权限,定期对监测自动化系统进 行检查维护,并记录、存档。检查周期不应超过30天。
6.5.4监测仪表均应放置在专用库房CJ∕T 4-1999 城市客运车辆修理通用技术条件,由专人保管,并应注意防
尘、防潮;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平稳放置,不受挤压 撞击或剧烈颠簸振动
通视的障碍物及周边杂物,维护或修复排水设施和观测通道。 稳定性差的网点,应及时加固或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