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2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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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27-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25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基本功能定位、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组成。
    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等部分构成。
    配套设施由供配电、弱电、空调、给排水、消防等各地区建筑基本要求且必须配备的设施,以及属于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特殊配置的固体废弃物处理、采暖锅炉、蒸汽锅炉或热交换设施、废水处理、公共浴室等设施,或根据城市规划,节能或环保要求而需要特殊配置的设施构成。
    场地由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部分构成。

第九条 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建设规模应遵循满足基本功能、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确定。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另行设置。

第十条 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按照节约、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设施。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70㎡/人、地级65㎡/人、县级60㎡/人确定(人指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模

类别

服务人口(万人)

建筑面积(㎡)

省级

>7 000

24 000~34 000

>4 000

18 500~24 000

>1 000

13 000~18 500

<1 000

75 00~13 000

市级

>500

5 800~7 000

>300

4 700~5 800

>100

3 500~4 700

<100

2 500~3 500

县级

>80

4 100~6 150

>40

2 450~4 100

>10

1 250~2 450

<10

850~1 250

注:经济较发达和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繁重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建筑面积可在上表规定的标准上增加5%~10%的建筑面积;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实验室,按认证要求增加相应面积。直辖市、重点城市可根据其服务内容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按同级最高标准规划建设。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按功能需求与人员编制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参照表2确定。

表2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分类构成(%)

级别

实验用房

业务用房

保障用房

行政用房

省级

41-50

24-34

20-24

3-6

地级

40-48

24-28

21-28

4-6

县级

35-42

23-25

25-32

6-10

注:人均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经论证批准设置特殊实验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指标按附录A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在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5%~10%的建筑面积。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2~2.0。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二、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三、地形规整,交通方便。
    四、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一次规划,一次建设,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在总体布局时应充分利用地型地貌,正确处理功能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合理组织人流、物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宜采取分散布局形式。实验用房宜与业务、保障、行政等其他功能用房分开设置,实验用房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不同类别实验用房宜独立设置。

第六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设计应以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节能为原则,同时满足周边环境与城镇规划要求。

第二十一条 除有特殊要求外,实验用房的布局、朝向、间距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二、不属于本条第一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用房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

第二十四条 设置实验用房等的主要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五条 建筑内部实验区与实验人员办公、公共垂直通道等非实验区域相互隔离,并满足人流、物流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垂直布局应遵循便于废气的处理排放与稀释,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进行。
    实验、业务、保障及行政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实验用房宜置于楼宇最上部。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由上至下宜按照毒理(包括动物实验)、理化、微生物依次安排。

第二十七条 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四层及以上的设置实验用房的建筑应安装电梯。设置电梯的至少有一部货梯或有一部客梯兼作货梯,有条件的宜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

第二十八条 实验用房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用房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无特别要求的实验用房,内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内隔墙材料应具备牢固、保温、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的特性。
    顶棚、墙面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防水与易清洗的要求。
    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洁净实验用房,负压生物安全实验用房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实验用房地面材料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
    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房,其建筑布局、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

第三十条 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对于含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毒理(动物)实验用房的废水,宜分别设置排水管道。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实验用房,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

第三十一条 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要求。

第三十二条 易受化学物质灼伤的实验区域内,宜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对于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
    有条件的实验用房应设置与检测工作范围相应的有毒有害因素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湿度应符合实验环境需要。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实验用房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
    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用房,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

第三十四条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对于分散、微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

第三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宜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第三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应设置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第三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并设置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三十八条 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参照附录B执行。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装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实验用房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工程造价的2倍~4倍确定,其他用房可参照1.5倍~2倍确定。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

备注

项目功能

室内环境要求

其它

负压状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40~70

适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较大乃至高度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但实验过程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可能却相对不易造成严重危害的实验。

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压宜为-20~-30Pa,相邻相通房间压差为10Pa~15Pa,洁净度为7~8级。如果涉及较大潜在危害的操作,宜采用全新风系统,排出空气经高效滤器过滤

表中面积以设置一间主实验室、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加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加约10㎡建筑面积。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BSL-3

110~160

适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害性,易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通常有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实验。

依照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执行

1.表中面积以设置一间主实验室、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加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加约10㎡建筑面积。

2.表中面积以设置一间动物室计;每增加一间小动物室,宜相应增加20~25㎡建筑面积,每增加一间大动物室,宜相应增加30~40㎡建筑面积。

3.含“大型”动物(如牛等)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

ABSL-3(含小动物实验室)

120~180

ABSL-3(含中动物实验室)

140~200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BSL-4

按实际需要确定

适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害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高度危险的致病因子,实验过程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极易造成严重危害,没有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实验。

依照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执行

ABSL-4(含小动物实验室)

电子显微室

透射电镜室

50~60

透射电镜检验

温度15~30℃
  湿度≤70%

防振动
  防电磁干扰

扫描电镜室

25~35

扫描电镜检验

样品制备室

40~50

样品制备、超薄切片等

暗室

15~20

电镜照片冲印

PCR实验室

试剂配制室

25~35

聚合酶链反应实验

宜微正压

1.适用于有一定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

2.实验流向、气流、人流、物流均为单向流。

样品处理室

20~30

宜为BSC-2或以上等级实验室

核酸扩增室

20~30

压强不高于样品处理室,局部5级净化

产物分析室

20~30

压强低于核酸扩增室

全自动微生物仪实验室

40~60

细菌分子生物学鉴定

根据实验对象选择常压或负压

冷房

20~40

分子生物学试验及试剂存贮

4℃~8℃

暖房

20~40

细菌培养

37℃±1℃

环境测试仓

60~80

建筑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检测;空气净化产品效果检测

恒温恒湿

温度23℃±0.5℃

湿度45%±5%

换气次数1次/h 和0次/h

仓体30m³

SPF级实验室动物房

大型

800~1 200

SPF 级动物实验

温度20℃~25℃

湿度40%~70%

洁净度7级

换气次数10次/h~20次/h

中型

400~800

小型

200~400

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测室

空气检测室

50~80

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测

恒温恒湿

温度20℃~25℃

湿度50%~70%

换气次数0次/h

百级洁净室

40~60

无菌检查

洁净度局部5级周边7级

实验室药效测试室

100~130

卫生杀虫产品药效检测室

恒温恒湿

温度26℃±1℃

湿度60%±5%

模拟现场测试室

60~80

卫生杀虫产品模拟现场药效检测

恒温恒湿

温度20℃~30℃

湿度55%~65%

等离子光谱仪/质谱仪检测室(ICP/MS 室)

60~80

水、食品、化妆品等方面微量元素一次多项检测

洁净度6级~7级

温度18℃~26℃

湿度<80%

二噁因实验室

250~300

二噁因检测

洁净度6级~7级

前处理室:负压、温度18℃~27℃;

湿度40%~60%

磁质谱室:正压、温度22℃±1℃;

湿度35%±5%

γ谱仪实验室

80

放射性核素定量分析

据铅室重量确定楼板承重

放射源照射场

100

防护器材性能测试、仪器效验

墙体、门、通风管、电线管等符合屏蔽要求

放射化学实验室

100

水、食品放射性测量

内部表面材料耐酸碱腐蚀

注:表中实验用房面积中不包含实验人员办公室、监控室。

附录二 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


附表2 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1

微生物鉴定系统



2



1




2

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

1

2




1




3

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

1

1



1




1

4

微型全自动荧光酶标禁定



2



1




5

放射免疫分析仪


1



1





6

PCR扩增仪(实时、荧光)


2




1




7

PCR 扩增仪

2

6


1

3



1


8

电泳系统

2

6


1

3



1


9

脉冲凝胶电泳仪


1








10

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



1







11

酶标仪

3

6


2

4


1

2


12

自动洗板机

3

6


2

4


1

2


13

多头移液器(套)

10

60


5

30


3

5


14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2

4


1

2


1

2


15

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

1

2



1



1


16

超净土作台

10

20


4

6


2

3


17

生物安全柜

10

15


3

5


1

2


18

生物显微镜

8

25


5

15


2

5


19

生物解剖镜

2

4


1

2



1


20

倒置显微镜

2

8




2



1

21

荧光显微镜

2

5


1

3



1


22

暗视野显微镜

1

2


1

1



1


23

电子显微镜



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24

超薄切片机


1

1







25

核酸蛋白转膜仪


3




1




26

紫外核酸蛋白测定仪


1




1




27

杂交炉


2




1




28

自动凝胶成像仪

1

4



1





29

核酸冷冻离心十燥仪


1




1




30

病毒载量测定装置


1








31

DNA测序仪



1







32

DNA转导仪



1







33

层析纯化装置



1







34

流式细胞仪



1



1




35

低温高速离心机

3

8


1

3




1

36

普通离心机

6

10


4

8


3

6


37

真空冷冻十燥机

1

2








38

高压灭菌器

4

15


3

10


2

4


39

干烤灭菌器

5

15


3

10


2

6


40

高精度恒温恒湿箱

1

4




2



1

41

恒温培养箱

10

40


6

25


5

10


42

生化培养箱

4

15


2

5


1

2


43

霉菌培养箱

1

3



1




1

44

CO2培养箱

1

8



2




1

45

厌氧培养箱

1

2




1



1

46

厌氧土作站



1







47

恒温水浴箱

10

20


5

10


4

5


48

恒温摇床培养箱

4

8


3

5



1


49

低温冰箱(-20℃)

15

25


6

10


3

5


50

低温冰箱(-40℃)



4



2




51

低温冰箱(-85℃)

3

5



1




1

52

超低温冰箱(-140℃)



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53

组织切片制作系统

1

1








54

冰冻切片机(套)

1

1




1




55

液氮罐

3

10


2

3


1

2


56

程序降温仪



1







57

人工气候箱



1







58

PEET柜



1







59

超低容量喷雾机


1



1




1

60

吸入染毒系统


1




1




61

均质器

6

12


3

5


2

2


62

全自动血球计数器



2







63

图像分析系统



1







64

超声波清洗器

1

3



1





65

制冰机


3



1





66

血乳酸仪



1







67

多导生理记录仪



1







68

尿分析仪



1







69

水迷宫仪



1







70

穿梭箱



1







71

微量振荡器

4

10


3

5


1

2


72

样品粉碎机

2

3


1

2


1

1


73

微波消解器

2

4


1

2


1

1


74

超声波细胞粉碎仪

1

2








75

纯水处理器

2

5


1

3


1


1

76

1/100万电子天平



1







77

1/万-1/10万电子天平

1

4



2





78

1/万电子天平

2

10


2

8


1

2


79

1/千电子天平

5

20


3

10


2

4


80

等离子光潜分析系统



1



1




81

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



1



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82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

2

4


1

2



1


83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2


1

2




1

84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



1



1




85

红外分光光谱仪



1







86

紫外/可见分光光谱仪

1

3


1

2




1

87

可见分光光度计

4

10


3

5


2

2


88

荧光分光光度计

1

2



1





89

锌卟啉测定仪


1




1




90

散射式浊度仪

1

2


1

1


1

1


91

旋光测定仪

1

1


1

1


1

1


92

折光仪

1

1


1

1


1

1


93

总有机碳测定仪



1



1




94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



1







95

气相色-质联用仪


1




1




96

高分辨气相色-质联用仪



1







97

气相色谱仪

3

6


2

4


1

1


98

液相色谱-质谱-质潜联



1







99

液相色-质联用仪


1




1




100

高效液相色谱仪

2

4


1

2




1

101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



1




102

离子色谱仪

1

2


1

1



1


103

毛细管电泳仪



1







104

制备色谱仪



1







105

逆流色谱仪



1







106

飞行时间质谱仪



1







107

磁质谱仪



1







108

分离质谱仪



1







109

核磁共振波谱仪



1







110

固相微萃取系统

1

2



1




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111

顶空进样装置

1

1


1

1




1

112

吹扫捕集装置


1




1



1

113

吹氮浓缩装置

1

2




1




114

超临界萃取系统



1







115

热解析仪

1

1




1




116

快速溶剂萃取系统



1







117

超声波萃取仪



1







118

自动凝胶流分收集器



1



1




119

薄层色谱系统

1

1


1

1


1

1


120

薄层色谱扫描仪



1



1




121

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

6

10


3

4


2

2


122

电导率测定仪

1

1


1

1


1

1


123

极谱/电位/阳极溶出仪



1



1



1

124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1




125

蛋白质测序仪



1







126

多功能快速检测仪



1







127

水分测定仪



1



1




128

水质连续自动检测系统



1







129

激光粒度分析仪



2



1




130

分散度测定仪

1

1



1





131

甲醛测定仪

1

1


1

1


1

1


132

一氧化碳测定仪

2

3


1

2


1

2


133

二氧化碳测定仪

2

3


1

2


1

2


134

空气采样装置

6

10


4

6


2

4


135

蛋白质自动测定仪



1



1




136

全自动纤维索测定仪



1







137

全自动脂肪测定仪



1







138

双向蛋白电泳仪



1







139

化学发光仪



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140

臭氧测定仪

1

2


1

1


1

1


141

高速大容量旋转蒸发器

2

3




2



1

142

热释光剂量仪(套)

2

2




1



1

143

医用诊断X线湘L性能检测

1

2




1




144

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

1

1




1




145

α、β表面沾污测量仪

1

2


1

1




1

146

中子剂量当量测量仪

1

1




1




147

防护级x、γ射线剂量仪

3

4


2

2


1

1


148

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

1

1




1




149

数字减影设备性能检测体


1




1




150

CT性能检测体模

1

1




1




151

计算机X射线摄影装置性能检测、直接字数式X射线装置性能检测体模


1








152

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装置性能检测体模


1




1




153

放疗自动扫描水箱

1

1




1




154

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


1








155

磁共振性能检测体模


1








156

液体闪烁测量仪



1



1




157

环境级x、γ剂量率仪

2

2


1

1


1

1


158

便携式γ谱仪

1

1



1





159

α、β弱放射性测量装置

1

1




1




160

低本底液体闪烁测量仪



1







161

氡钍分析仪

1

1




1




162

中子射线个人剂量测量装置



1







163

个人剂量报警仪

4

8


2

4




2

164

放射防护器材防护性能检测设备(套)



1







165

灰化装置

1

1




1




166

石材样品粉碎设备(套)



1







167

紫外线强度分析仪

1

1


1

1


1

1


168

硫化氯快速监测仪

1

1


1

1




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类别)

地(市)

A

B

C

A

B

C

A

B

C

169

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

1

1








170

氯气快速检测仪

1

1








171

动压平衡自动跟踪等速烟



1







172

振动测定仪

1

1




1




173

微波漏能测试仪

1

1




1



1

174

场强仪



1







175

频谱分析仪(套)



1







176

氨测定仪



1



1




177

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



1



1




178

有机气体测定仪



1



1




179

气体采样及浓缩系统



1



1




180

声级计

3

4


2

3


1

2


181

X光机

1

1




1



1

182

高千伏X 光机



1







183

听力计

2

2


1

1




1

184

B超(甲状腺、腹部)

2

2


1

1




1

185

肺功能测定仪

1

2




1



1

186

血流图仪



1







187

肌电图仪



1







188

裂隙灯



1







189

脑电图仪



1







190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1




191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1

1




1



1

注:A-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
B-按照基本功能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
    C-根据地域特点、工作需求应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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