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01.《标准电压》GB T 156-2007简介:
《标准电压》GB/T 156-2007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该标准于2007年发布,主要规定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要求,包括接地电阻、接地极、接地方式、接地线的选用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中详细阐述了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的接地方式,如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等,以及这些接地方式的适用条件。它还对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害。
《标准电压》GB/T 156-2007是电力系统设计和运行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电气工程师、电力设备制造商、电力设施维护人员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01.《标准电压》GB T 156-2007部分内容预览:
Standard voltages
IEC 60038:2002,IEC Standard Voltages,M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标准电压 标称电压220V~1000V之间的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2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的标准电压.… 标称电压1kV以上至35kV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标称电压35kV以上至220kV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标称电压220kV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6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系统标称电压 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额定电压 8发电机的额定电压
本标准修改米用1EC60038:2002《IEC标准电压》。IEC60038是一项较特殊的基础标准,它在 各国标准电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提供了以50Hz和60Hz为基本参数的两个标准电压系列《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每个系列中综合提供了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级。各国可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其中的标准电压系列和 列的基本电压等级。我国一直采用50Hz的标准电压系列。本标准与IEC60038主要差异如下: 一删掉了IEC前言;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原IEC第2部分、第3部分分别变为本标准第3章、第4章。 根据我国实际将IEC标准电压230/400V和400/690V分别修改为220/380V和380/660V,同 时增加了我国某些行业使用的1140V(见表1); 鉴于我国有专门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标准(GB/T12325),且技术要求更严格,因此删去了 IEC60038的电压范围的规定; 有关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交流部分仅保留了一组数值(见表2); 根据我国实际补充了330kV、500kV、750kV、1000kV等四个等级系统标称电压(见表5) 根据我国实际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标称电压(见表6); 根据我国实际增加了直流部分的1.2V、1.5V两个额定电压值(见表7); 根据我国实际增补了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值(见表8)。 本标准代替GB156一2003《标准电压》。 本标准与GB156一2003相比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本标准改为推荐性; 将系统标称电压20kV去掉原来的括号(见表3); 引人IEC标准电压,同时兼顾国内现状,将系统标称电压110kV、220kV设备的最高电压 126kV、252kV修改为126(123)kV、252(245)kV(见表4); 将设备最高电压1200kV修改为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系统标称电压1000kV和设备最高电 压1100kV(见表5); 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标称电压士500kV、土800kV(见表6); 根据我国实际增加了直流部分的1.2V、1.5V两个额定电压值(见表7); 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IEC标准电压,以满足用户了解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的需要,便于与 国家标准对比。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武汉高压研究院、中冶京诚工程 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文祥、林海雪、李澍森、曾幼云、富立新、刘迅、李世林、季慧玉。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亚芳、任丕德、焦莉、刘军成、张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6—1980.GB156—1993.GB156—2002
本标准适用于: 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的系统及其设备; 额定电压低于120V、标准频率为50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 直流电压低于750V的设备;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 交流和直流电压不低于100V的发电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生:本标准中的交流电压为方均根值,直流电压为无纹波直流电压值。
系统最高和最低电压(瞬时或异常工况除外)highestandlowestvoltagesofasyster transientorabnormal conditions)
系统最高电压highestvoltageofasystem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的电压的最高值。 不包括瞬变电压,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由压值
4.1~4.8给出了不同系统和设备的标准电压值。供电电压的允许偏差见GB/T12325。
4.8给出了不同系统和设备的标准电压值。 供电电压的允许偏差见GB/T12325。 电压220V1000V之间的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见表1) 表1标称电压220V~1000V之间的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单位为伏(V)
表1中是三相四线或三相三线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 表1中同一组数据中较低的数值是相电压,较高的数值是线电压;只有一个数值者是指三相三线系 统的线电压。
4.2交流和直流率引系统的标准电压(见表2)
表2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的标准电压
注1:圆括号中给出的是非优选数值。建议在未来新建系统中不采用这些数值。 注2:表中给出的数值均得到电气牵引设备国际联合委员会(C.M.T)和IEC/TC9电气牵引设备技术委员 认可。 注3:铁道干线电力牵引交流电压的其他要求见GB1402。 注4:其他的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电压参见相关专业标准。
注1:表中数值为线电压。 注2:圆括号中的数值为用户有要求时使用。 注3:表中前两组数值不得用于公共配电系统
T/CBDA 10-2018标准下载4.5标称电压220kV以上的交流 表5标称电压220kV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表5标称电压 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
GB/T1562007
本标准适用于: 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和60Hz的交流输电、配电及用电系统及其设备;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Hz和60Hz(但 不排它)的频率。这样的设备包括电池(原电池或蓄电池)、其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装置、电气 设备(包括工业的和通讯的)和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 2. 1 系统标称电压nominalsystemvoltage 系统设计选定的电压。
A.2.1 系统标称电压nominalsystemvoltage 系统设计选定的电压。 A.2.2 系统最高和最低电压(瞬时或异常工况除外)highestandlowestvoltagesofasystem transient orabnormal conditions) A.2.2.1 系统最高电压highestvoltageofasystem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的电压的最高值。 它不包括电压瞬变,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电压值。 A,2.2.2 系统最低电压lowestvoltageofasystem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的电压的最低值。 它不包括电压瞬变,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电压值。 A.2.3 供电点supplyterminals 供电部门配电系统与用户电气系统的联结点。 A.2.4 供电电压supplyvoltage 供电点处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A.2.5 供电电压范围supplyvoltagerange 供电点处的电压范围。
V标称电压的系统,应逐步归向推荐值230/400V,过渡时期要尽可能的短, 并应不超过2003年。在此期间,作为第一步,采用220/380V系统的国家供电部门应在230/400V等级内 使该电压能达到+6%、一10%的容许偏差范围;采用240/415V系统的那些国家GB 51204-2016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要在230/400V等级内 使该电压能达到+10%、一6%的容许偏差范围。过渡时期结束,230/400V就实现了±10%的容许偏差范 围,此后,就要考虑缩减这个范围。所有上述考虑,同样也适用于正在使用的380/660V向推荐值400/ 690V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