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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简介:
DB5115/T 7-2019 是中国四川省的地方标准,名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其中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部分,主要是指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对森林资源(如林木、林地使用权等)进行的经济价值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是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森林资源的市场价值、未来收益、成本、政策因素等多个方面。
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林木资源评估:评估林木的种类、年龄、生长状况、采伐量、再生能力等,以确定其当前和未来可能的经济效益。
2. 林地价值评估:考虑林地的质量、地理位置、土壤肥力、水源条件、气候条件等,以及林地的开发潜力和可持续利用性。
3. 政策因素:当前和未来可能的林业政策、环保政策、税收政策等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影响。
4. 市场行情:参考同地区、同类型森林资源的交易价格,以及市场供需状况。
5. 风险评估:包括自然灾害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森林资源在产权流转交易中的定价依据,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DB5115/T 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部分内容预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 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3.6 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由评估委托方(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交的需要评估的全部森林资源 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情况的详细材料。 3.7 评估基准日 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应在该 时点有效,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3.8 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资产评估基准且期后事项
4.1应遵循公平性、科学性、客观性、独立性、可行性的资产评估基本原则。 4.2应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前提性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操作 4.3应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DB13(J)∕T 8375-2020 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即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与价值量评估应相互分离。
DB5115/T 072019
3.1.1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或省级林学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 评估资格的专门机构。 6.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业务的机构,如由金融机构、县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林业站组成的联合评估机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工作实践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经验, 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强; b 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能独立依法妥善处理森林资 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中的问题; C 具有林业、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3.1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咨询业务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不承诺评 古值。 6.3.2与评估当事人或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应参与该项评估咨询业务,
集体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的收费应遵循减轻林农负担、尽量少收或不收的原则。具体收费 际准(含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费用)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27号)、《申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林业 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指导价格执行,由双方协 商决定并在委托协议中载明
信息服务平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评估委托; b) 资产核查; c) 资料搜集; d) 评定估算; e) 提交评估报告书; f) 验证确认; g)建立项目档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评估委托; b) 资产核查; c) 资料搜集; d) 评定估算; 提交评估报告书; f) 验证确认; g)建立项目档案。
8.2.1选定评估机构
申报单位(个人)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提交有效的森 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8.2.2评估委托方提交相关资料
委托单位(个人)根据评估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8.2.3签订评估委托协议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基本 内容: a)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住所;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 e 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f 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g) h)签约日期及双方签章
在进行评定估算前,评估机构应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林 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包括! a 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木材生产、销售等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C 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森林培育的账目历史成本资料: 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 f 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g 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 h 各树种的生产过程表、生产、收获预测等资料; i) 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评估机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评估说明,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资 评估报告书(参见附录A),并提交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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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委托方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报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林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对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依据或相关证明、调查设计单位和评估专家是否符合要求; b) 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C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e) 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做出承诺等。
评估工作结策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 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应包括标题、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摘要、
应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正文应包括的以下内容: 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b) 评估目的; c) 评估基准日; d)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f) 评估原则; g 评估依据; h) 评估方法; i) 评估过程; j) 评估结论; k) 特别事项说明: 1) 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m)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标准 n)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0) 评估机构及人员签章
A.4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应包括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公司名称及简
最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唯一,表述应简要、明确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应载明评估基准日,应与评估委托协议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基准日可
现在的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DB5115/T 072019
评估报告应载明评估对象和范围,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 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A.8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定义,应说明选择价值
评估报告应载明评估遵循的原则。
评估报告应说明评估遵循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等。
评估报告应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理由。
评估报告应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接收委托、资产核查、资产实物量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 评估计算、评估汇总等主要内容。
评估报告应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是确定的数值,经与评估委托方 沟通,评估结论也可使用区间值表达
皖 2006J116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图集(一) 园强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A.15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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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提示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说 明由于存在期后事项,评估报告书的使月 用评估结论
A.16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应说明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效力范围、期限及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A.17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应载明的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应为评估人员形成量
评估报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LD∕T 72.4-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砌筑工程,如“经济林木(果)权证”复印件; b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资产占有方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明细表; 资产占有方所涉及的资产分布示意图; 资源资产评估说明; f)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委托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