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及条文说明

T/CECS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及条文说明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0.8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935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及条文说明简介:

"T/CECS 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及条文说明"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部技术标准,主要针对建筑领域中加湿技术的应用进行规定和指导。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范围:规定了建筑用加湿技术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室内环境的湿度控制、空调系统中的加湿设计等。

2. 技术要求:明确了加湿技术的选用原则,包括加湿设备的性能、安装位置、运行方式、维护管理等要求。

3. 设计与施工:提供加湿系统的具体设计和施工步骤,包括系统设计参数的确定、设备选择、管道布置、电气控制等。

4.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加湿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因加湿不当导致的霉菌滋生、空气污染等问题,并提倡节能环保的加湿技术。

5. 条文说明:对规程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使用者理解和执行。

总的来说,这部规程为建筑行业在湿度控制方面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旨在提高室内环境的舒适度,保障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健康。

T/CECS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主要起草人:田灵江 姜娜 宋伟增 宋宜轩 孙尚存 侯建群 魏宇雷 焦国栋 李先立 奚军 张炎兵 李兵 张庆辉 许景波 程伟 匡岩 田 鹏 崔振凯 孙文杰 钟孟章 孙贻祝 主要审查人:路 宾 林建平 王智超 李德英李忠 陈超 靳瑞冬

则 2 术 语 3 建筑用加湿设备 4 设计与选型 4. 1 ·般规定 6 4. 2 设计 4.3 加湿量计算 4.4 加湿设备选型 (9) 5 安 装 (11) 6 调试验收与维护 (12) 6. 1 一般规定 (12) 6. 2 单机调试 (12) 6.3 联动调试 (12) 6.4 验收与维护 (1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4 ) 引用标准名录 (15 ) 附.条文说明

鲁L07J110 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三)聚苯板薄抹灰保温系统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2 3 Humidifying equipment in building 4 Designandselection 6 4.1Generalrequirements 6 4.2Designrequirement 6 4.3Calculationofhumidification 4.4Typeselectionof humidifyingequipment 9 5 Installation (11 ) 6 Commissioning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12) 6.1Generalrequirements (12) 6.2Singlemachinedebugging (12) 6.3Linkage debugging (12) 6.4Acceptanceandmaintenance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4) Listof quotedstandards (1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

1.0.1为规范和推动加湿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的民用建筑用加湿 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建筑用加湿系统技术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增加空气的水蒸气含量的设备

2. 0. 3 加湿系统

humidifying equipment

humidifying section

umidifying sectio

humidifyingsection

humidification system

umidification system

由加湿设备、送回风系统、上下水系统、电路控制等单元所组 成,用于室内湿度控制要求,具有动力的独立系统

humidification efficiency

利用水的自然散湿能力向不饱和空气中进行加湿的食

通过雾化处理将水形成细小水颗粒,对空气进行加湿的加湿 方式。

2.0.8滚筒式加湿设备

空气与被水湿润的圆筒型多孔湿轮表面的水进行热湿交换而 被加湿的加湿设备。

2.0.9湿膜加湿设备

空气与被水湿润的多孔材料表面的水进行热湿交换而被加湿 的加湿设备。

2.0.10超声波加湿设备 ultrasonichumidifier

2.0.10超声波加湿设备

2.0.10超声波加湿设备

采用超声波高频振荡使水雾化的加湿设备。

2.0.11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

电流通过放置在水中的电阻元件,使水加热产生蒸汽的加湿 设备。

2.0.12电极式加湿设备

电流通过直接插入水中的电极,水被加热产生蒸汽的加湿设 备。

2.0.13离心式加湿设备

2.0.15高压喷雾加湿设备

将压力为0.3MPa~1.0MPa的水通过喷嘴喷射,使水雾 加湿设备。

2.0.16 高压微雾加湿设备 highpressuremicrofoghumidi fier

将压力大于3MPa的水通过喷嘴喷射,使水雾化的加湿设备。

3.0.1加湿设备采用的材料不应出现锈蚀和霉变。 3.0.2加湿设备的隔热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吸湿性小,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3按加湿方式,建筑用加湿设备可分为自然蒸发式加湿设 备、水雾式加湿设备、蒸汽式加湿设备三类。 3.0.4加湿设备的加湿效率不应低于表3.0.4的规定

表3.0.4加湿设备加湿效率(%)

性有机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3.0.9储水箱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 3.0.10水位保护装置宜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功能、防溢流措施。 3.0.11 加湿设备宜具有室内湿度感应器,可根据设定湿度自动 启停。 3.0.12加湿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显示相对湿度、储水槽内水位等

4.1.1 加湿设备宜设置独立电源。 4.1.2 加湿系统的设计应为加湿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空 间。 4.1.3加湿系统风管、水管及电路管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 安全、隐蔽布置。

4.2.1采用干蒸汽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湿设备入口应设空气过滤器; 2 应设置凝结水的排放、回收设施。 4.2.2 采用电极式或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极式加湿设备不得使用纯水; 2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宜采用纯水,使用自来水时宜具有 自动除垢装置; 3宜使用软化水。 4.2.3 采用高压喷雾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纯水; 2 用循环喷雾加湿时,应采取灭菌猎施; 3 宜设挡水板。 4.2.4 采用湿膜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软化水或纯水; 2空气通过湿膜迎风面的风速宜小于或等于2.5m/s;当风 速大于3.5m/s时,应加装挡水板,挡水板与湿膜的距离应大于或

4.2.5采用滚简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使用自来水或纯水; 2空气通过滚筒迎风面的风速宜小于或等于6m/s;当风速 大于6m/s时,应加装挡水板。

4.2.13水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

表 4.3.1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4.4.2 当有可以利用的蒸汽汽源时,应选用干蒸汽加湿设备。 4. 4.3 当设备安装空间较小或无法提供纯水时,宜采用滚筒式加 湿设备。

4.4.4当管道输送加湿空气时,不宜选用产生水雾的加湿设备。

4.4.5组合式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和空调末端的加湿段宜

4.4.5组合式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和空调未端的加湿段宜选用自 然蒸发式加湿设备。

5.0.1加湿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规范》GB5073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0.2加湿系统安装施工前,应制订技术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 底。 5.0.3 加湿设备与送回风管连接时,应使用柔性短管连接。 5.0.4 加湿设备内的集水盘应设置坡度,坡向排水口。 5.0.5 加湿主机应水平安装,倾斜率不应大于2%。 5.0.6 加湿设备的水源宜距离加湿设备不应大于2m。 5.0.7 给水管道宜安装水过滤装置。 5.0.8 加湿系统的排水系统应畅通,不应直接排到室外

5.0.1加湿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规范》GB5073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6.1.1加湿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调试与检测方案

6.1.1加湿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调试与检测方案, 并应进行设备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试。 6.1.2加湿系统的调试应进行记录,并应提供调试资料和报告

6.2.1水泵应运行政策、无异常震动和声响现象、电机电流和功 率值不应超过额定值,温度不应超出正常范围。 6.2.2电磁阀的安装方向应正确,测试时电磁阀应开闭正常,动 作灵活,密封严密。 6. 2.3温度、湿度、水位、排水时间等显示应正常

6.3.1系统应连续运行24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调DB13(J)∕T 282-2018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动 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6.4.1加湿系统交付用户使用前,应进行峻工验收。竣工验收应 在分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

6.4.2加湿系统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

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当带有可换式蒸发芯的加湿系统加湿量下降至初始值的 50%时,应进行更换。

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执行

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4加湿系统初运行时《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标准 GBT50651-2011》,应对风管内的积尘进行清扫。

6.4.7加湿系统在长期停机时应将加湿设备内水排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