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22-2020 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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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22-2020 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简介:

DB11/T 1722-2020《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发布的标准,主要针对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水生态健康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水体中生物多样性的维持、水环境质量、生态过程的正常运行等多个方面。

该技术规范的目标是为评估和管理水生态健康提供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它可能包括对水体水质、水生生物种群、生态过程(如水体自净能力、食物链结构等)的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价等步骤。它可能还涵盖了健康水生态系统的特征描述,以及对健康状态下降的预警和恢复策略。

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和水生生物的健康。这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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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怕/水库更新周期lake/reservoir regenerati

DB11/T 1722202(

湖泊/水库水量在自然条件下更新一次所需的时间

2.8 大型水生植物macrophyte 生态学范畴上的类群,包括种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植物中的水生类群以及藻类植物中可以假根 着生的大型藻类CJT431-2013标准下载,一般可将其分为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

学范畴上的类群,包括种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植物中的水生类群以及藻类植物中可以假根 型藻类,一般可将其分为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

准将地表水域水生态健康状况分为健康、亚健康、不健康三个等级,对应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 (含)~100、60(含)~80、<60,见表1

表1水生态健康等级特征

本标准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分河流、湖泊、水库三类,其中河流又分为山区河流与平原河流。 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层级,一级目标层(A)为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反映水体生态系统健康总体状况; 二级准则层(B)包括生境指标、理化指标、生物指标三类,反映完整水体生态系统状况,是决定水体 水生态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三级指标层(C)是在二级准则层下选择若干具体特征要素,见表2。

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

DB11/T 17222020

4.1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4.1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4.1.1评价指标及权重

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分山区河流和平原河流两类,见表3。

表3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DB11/T1722—2020表3(续目标层准则层权重指标层权重(A)(B)山区河流平原河流(C)山区河流平原河流氨氮(C10)0.050.04全盐量(C11)0.050.05鱼类(C12)0.040.1大型水生植物(C13)0.04 0.05生物指标0.20.4浮游植物(C14)0.040.1(B3)浮游动物(C15)0.040.05大型底栖动物(C16)0.040.1 4.1.2单指标限值4.1.2.1生境指标河流生境指标限值赋分,见表4。表4河流生境指标限值赋分表C1C2C3赋生境指标天然河床比例流量过程维持时间河岸带植被覆盖率1分(%)(d)(%)取值方法≥≥≥100100365100健康9090270赋分≥8090808018080 亚健康70W701507060≤赋分<806060120 6050509050 4040 60403030 不健康3030 赋分<602020 20 1010 8D10000注:河岸带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岸带范围自水面线至堤防项内沿线;无堤防的河道,直,河岸带范围自水面线至50年一遇洪水位线4.1.2.2理化指标河流理化指标限值赋分,见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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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河流理化指标限值赋分表

4.1.2.3生物指标

河流生物指标限值赋分,见表6

表6河流生物指标限值赋分表

注1:鱼类指标用鱼种数目表征,单位:species。 注2:大型水生植物指标用大型水生植物覆盖率表征,统计水深6米以内的水域中大型水生植物植被面积占水域面 积的比例,单位:%。 注3:浮游植物指标用密度表征,单位:×10°cells/L。 注4:浮游动物指标用密度表征,单位:in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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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湖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4.2.1评价指标及权重

湖泊评价指标及权重,见表7。

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位

4.2.2.1生境指标

湖泊生境指标限值赋分,见表8。

DB11/T 17222020

表8湖泊生境指标限值赋分表

注1:水面面积小于0.1km~不适用本标准。 注2:湖滨带范围:有堤防的湖泊,湖滨带范围自水面线至堤防顶内沿线;无堤防的湖泊,湖滨带范围为湖 汇水范围。 注3:汇水水质情况应用汇水水质类别表征,具体类别评价根据附录A。

4.2.2.2理化指标

湖泊理化指标限值赋分,见表9。

表9湖泊理化指标限值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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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生物指标

湖泊生物指标限值赋分,见表10

表10湖泊生物指标评价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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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水库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4.3水库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4.3.1评价指标及权量

湖泊评价指标及权重,见表11。

表11水库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DB11/T 1722202(

4.3.2.1生境指标

水库生境指标限值赋分,见表12

表12水库生境指标评价赋分表

指标采用水库现状蓄水量占正常蓄水位对应库容的比例表

注2:水面面积小于0.1km²的水库不适用本标准。 注3:库滨带范围:有堤防的水库,库滨带范围自水面线至堤防顶内沿线;无堤防的水库,库滨带范围为水库向 水坡范围。

4.3.2.2 理化指标

水库理化指标限值赋分,见表13

表13水库理化指标评价赋分表

5.1.1水生态健康评价分河流、湖泊、水库三种水体类型分别进行评价。根据北京地区特点,评价断 面高于海拔100米宜按山区河流评价,低于海拔100米宜按平原河流评价。

5.1.3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范围应为水生态监测站点上、下游500米水域。监测站点位于闸坝、支流 汇入口、排污口上游,评价范围应为该站点至上游500米水域以内;监测站点位于闸坝、支流汇入口、 排污口下游,评价范围应为该站点至下游500米水域以内。湖泊水生态健康评价范围应为整个湖泊。水 库水生态健康评价范围应为整个水库

2.1理化指标应由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测机构提供,采样应符合SL219的规定,分析方法 国家或行业标准

5.2.2理化指标与生物指标应在同一断面采样监

5.2.3评价数据应符合以下频次及范围要求:

a)生境指标应采用评价年度数据,1年调查统计1次。植被覆盖率指标采用夏季数据;汇水水质 情况采用汇水水质年度评价结果。河流生境指标调查范围应为水生态监测站点上、下游500 米水域。监测站点位于闸坝、支流汇入口、排污口上游,评价范围应为该站点至上游500米水 域;监测站点位于闸坝、支流汇入口、排污口下游,评价范围应为该站点至下游500米水域。 湖泊生境指标调查范围应为整个湖泊。水库生境指标调查范围应为整个水库。 b 理化指标应采用评价年度内6次(含6次)以上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生物指标应采用评价年度内春、夏、秋三季水生态监测的数据。其中,鱼类指标应采用3次监 测鱼种类累计数据;大型水生植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应采用3次监测数据 的算术平均值。

5.3水生态健康综合评价

5.3.1单指标赋分应根据单指标限值赋分表进行赋分,各级间采用线性内插法取值。 5.3.2单站点水生态健康等级应根据该站点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确定,见表1。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 应按式(2)计算。

5.3.1单指标赋分应根据单指标限值赋分表进行赋分,各级间采用线性内插法取值。

GB/T 21838.2-2008标准下载式中: M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 C一第i个指标赋分; X一第i个指标权重; S指标数目。

DB11/T 17222020

5.3.3河流、湖泊、水库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应根据流域内多站点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算术平均值评 价。

5.3.3河流、湖泊、水库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应根据流域内多站点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算术平均值评 价。

5.3.3河流、湖泊、水库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应根据流域内多站点水生态健康综合指数算术平均值评

GB∕T 18370-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DB11/T 1722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延伸类别表 麦水环境质量标准及症伸来别表心表A1

表A.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延伸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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