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9-2020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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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9-2020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简介:

HJ 1099-202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项关于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技术规范。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如何进行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仪器的一级校准,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校准原则:规定了臭氧监测仪器的校准应遵循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校准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2. 校准用标准:明确了用于校准的臭氧标准气体的纯度、稳定性及有效性要求,保证了校准的准确性。

3. 校准方法:详细描述了使用静态法和动态法进行校准的步骤和操作要求,包括标准气体的引入、仪器的读数、数据处理等。

4. 校准周期和条件:规定了校准的周期,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同时也提到了在仪器使用环境改变、维修或更换关键部件后,需要进行校准的情况。

5. 校准结果的判定:给出了校准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以及对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仪器应采取的措施。

6. 记录和报告:要求对校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生成校准报告。

HJ 1099-2020的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的质量,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HJ 1099-2020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标准。 HJ590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 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 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3.2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ozonestandardreferencephotometer(SRP) 基于臭氧对特定波长(253.7nm)的紫外线具有显著吸收的原理,采用紫外双光程检测技 术,被国际权威组织认定的臭氧标准计量器具。 3.3 臭氧一级标准ozonelevel1standard 指被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认定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最高计 量器具。臭氧一级标准主要用于与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比对、与生态环境系统内SRP 的量值比对及向臭氧传递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ozonemonitoringlevel1calibration 指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的光度计的操作,用以确立臭氧传递 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与臭氧一级标准之间臭氧浓度的定量关系。

3.7 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吸收的 其他物质的空气。

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吸收的 其他物质的空气。

《非织造布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0904-2013》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叭 其他物质的空气。

量值溯源traceability 指测量结果通过具有适当准确度的中间比较环节,逐级向上追溯至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 计量标准的过程。

量值溯源traceability

4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

4.1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由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零气发生装置、辅助设备、臭氧传递标 准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组成,如图1所示

4.2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环境设施的要求

图1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温度保持在(15~30)℃之间,温度波动应不超过土1℃/h。选用适当的空调系统,能够 自动控制实验室室内温度并保持足够的空气循环使温度分布平衡。勿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 相对湿度保持在(10~50)%之间。当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配备除湿机或加湿器 使用时避免除湿机或加湿器正对着仪器。 实验室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工作台面应设置拍 风系统,排走校准过程申产生的过剩臭氧。废气排出口应配置活性炭涤除吸收等装置,避免 造成污染。 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电压保持在:220×(1土10%)V (50土1)Hz。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2。如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供 电电压要求为110×(1+10%)V,需配置稳压变压器,条件允许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2.2仪器设备要求

4.2.2.1零气发生装置

零气发生装置主要由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组成,为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提供稳定的零 气源。零气发生器需配置颗粒物涤除装置、臭氧等干扰物涤除装置和气体干燥装置,且能够 输出压力至少为172kPa的零气。零气指标应符合HJ590的相关要求。

4. 2. 2. 2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用于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力、电压等的测量或调节,主要由温湿度计、大 玉力计、电压测量表、稳压变压器等组成。 温湿度计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和导出功能。温度计量程范围:(0~50)℃,

准确度:±0.5℃;湿度计量程范围:相对湿度(0~100)%,准确度:相对湿度土3%。 大气压力计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和导出功能,压力单位应包含“mbar”。 大气压力计准确度:土0.1mbar。 电压测量表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用于准确测量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内部电压。电压 表量程范围:(0~5000)mV,准确度:土0.1mV。 稳压变压器应能够提供稳定的交流电源,能够输出110V的单相电压。稳压变压器输出电 :110×(1±10%)V。

4.2.2.3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仪器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 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 各操作键和按钮灵活有效。仪器主机面板显示清晰,字符及标识易于识别。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应能准确产生和分析臭氧浓度,具备数字信号或模拟信号输 出功能,可对臭氧发生器进行反馈调节。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A。

4.2.2.4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主要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数据。

5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开机后预热稳定应不少于48h,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应充分 预热稳定,使仪器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时应使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臭氧发生器。按图2所示连接空气压 缩机、零气发生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传递标准之间的管路,各连接处应连接紧密 避免发生漏气、脱落现象。 注1:管线的材质应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情性材料,如硅硼玻璃、聚四氟乙烯等。连接至多支 管的管线应等长,且不超过1米。 注2:来源不同的零气可能含有不同的干扰物质从而产生不同的紫外吸收。因此,向臭氧传递标准提供 的零气必须与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发生器所用的零气为同一来源。

串行接口连接方式:用数据线连接臭氧传递标准仪器的串行接口端口和电脑端口。根据 臭氧传递标准的通信协议进行参数设置,

模拟信号连接方式:用信号线连接臭氧传递标准仪器的模拟信号端口和臭氧标准参考光 度计信号转换器端口。根据臭氧传递标准模拟信号的电压与量程范围进行参数设置。

图2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管路与信号连接图

设置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相关参数,其申稳定性因子(Instrumen StabilityFactor)和数据质量因子(DataQualityFactor)通常设置为0.7,最大不能超过2.0。 其他参数设置参考臭氧传递标准仪器说明书。 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多台臭氧传递标准时,通过调节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内置流量控制器 控制进入多支管的气体流量,保证多支管排气口余量至少为1L/min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前需采用高浓度的臭氧对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传递标准和校准 管路进行预饱和处理,避免管路等对臭氧产生吸附。根据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使用频率,设

置相应的饱和浓度与饱和时间,具体设置参见表1。

表1臭氧监测一级校准饱和浓度与饱和时间

调节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臭氧发生器,使其产生的臭氧浓度为0nmol/mol。待臭氧标准 参考光度计和臭氧传递标准的示值稳定后(至少稳定10min),调节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参数, 使其响应值与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输出值保持一致。

调节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臭氧发生器,使其产生臭氧传递标准满量程80%的臭氧浓度。 待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和臭氧传递标准的示值稳定后(至少稳定10min),调节臭氧传递标准 的校准参数,使其响应值与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输出值保持一致,

多点校准的平均斜率与平均截距分别按公式(1)和公式(2)进行计算;多点校准斜率 的相对标准偏差和截距的标准偏差分别按公式(3)和公式(4)进行计算,

(4) 式中:m—多点校准的平均斜率; i——多点校准的平均截距,nmol/mol; Sm多点校准斜率的相对标准偏差; S—多点校准截距的标准偏差,nmol/mol; m; 一第i次多点校准的斜率; I—第i次多点校准的截距,nmol/mol; i一第i次多点校准;

式中:m一多点校准的平均斜率; i—多点校准的平均截距,nmol/mol; Sm多点校准斜率的相对标准偏差; S—多点校准截距的标准偏差,nmol/mol; m; 一第i次多点校准的斜率; 第i次多点校准的截距,nmol/mol; i一 第i次多点校准;

多次多点校准的每个斜率均应在0.97~1.03之间,每个截距均应在(0土3)nmol/mol之 间;多点校准斜率的相对标准偏差应≤3.7%,截距的标准偏差应≤1.5nmol/mol。否则应查找原 因,维修臭氧传递标准后重新进行校准。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报告参见附录B。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 臭氧传递标准在证书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需再次进行校准: a)校准参数进行过调整; b)进行过影响臭氧浓度测量的相关维修; c)仪器量值出现明显偏差。

8.1运行日/运行周核查

光度计运行期间应每日核查实验室环境的温度、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运行期间,每周运行一次或校准前后各运行一次性能核查,以确认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性能稳定。性能核查包括压力测试、温度测试、紫外灯源背景温度测试、 紫外灯源强度测试、光度空白值、稳定性测试等。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性能核查方法参见附 录C。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性能核查记录表参见附录D。

8.2.1臭氧控制标准

臭氧控制标准每6个月应通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进行一次核查,操作步骤见5,评价指 标见6.3。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离开实验室前后应与臭氧控制标准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偏离臭氧监 测一级校准指标时应开展与另一台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比对。

JC∕T 446-2000 混凝土路面砖8.2.2零气发生装置

为保证零气质量,应按HJ590的相关要求每隔6个月更换一次用于涤除各类干扰物质的 耗材。

用于监控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工作状态的大气压力计、电压测量表等应按照相关计量 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性检定。

臭氧一级标准每年应溯源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生态环境部门最 高计量标准,以保证其计量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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