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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简介:
DB50/947-2019 是重庆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重庆市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重庆市范围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上限,旨在通过设定能耗限额,推动合成氨行业的节能减排,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这个标准可能会对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消耗环节,如氨合成、气体压缩、热能利用等,设定明确的能耗限值。企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设备升级、管理优化等方式,保证其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值。
这样的标准对于合成氨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需要企业在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能耗;而机遇则在于,通过节能减排,企业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也符合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提供了这样的解读,但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涉及到更详细的条款和技术指标,这些需要查阅标准原文或者相关专业资料才能得到准确信息。
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部分内容预览:
5.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5.3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原料煤种修正系数按表2选取
《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 JT/T 120-2008》原料煤种修正系数按表2选取
DB50/9472019
6.1.1合成氨综合能耗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 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耗能工质以及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 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其中: a)主要生产系统: 包括从原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合成氨生产系统开始到氨产品输出生产系统为终点的期间所有工业 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 冷冻、系统内贮存等。 b)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通风, 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水、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 冷冻、系统内贮存等。 b)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通风、 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水、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合成氨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 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 理等);电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6.1.2合成氨输入能源包括合成氨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 标量,合成氨回收能源用于本系统时,不作为输入能量。 6.1.3输出能源是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向系统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含耗能工质)。 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 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 6.1.4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源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驰放 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 6.1.5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 应计入合成氨能耗。 6.1.6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分摊。 6.1.7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6.2.1合成氨综合能耗
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
式中: E一一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一一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Nm); k一一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Nm);
n一一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71 一 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一一个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 k一 输出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
6.2.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按式(2)计算:
一一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kgce/t) E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录A
.2.3折标煤系数计算
天然气、煤、蒸汽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测定 方法按照GB/T213和GB/T11062执行,蒸汽按实测的烩值折标准煤,未化验的天然气和其他耗能工质 折标煤系数参考附录C。 6.2.4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7.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 7.1.2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7.1.3执行GB17167和GB213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仪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 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1.4执行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 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7.2.1.1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 宁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7.2.1.2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各生产设备合 理匹配,梯级利用;加强余热和余压的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 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7. 2. 3 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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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耗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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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合成氨产量计算方法
A.1.1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 A.1.2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 (净化与脱硫用)以及氨罐驰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氨量(按回收产品 折氨100%计)。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冷凝液化中冰机自用氨量损失量;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 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A.1.3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折算
为保证液氨流量表准确计量,氨流量表前应安装中间槽用以减压解吸也暗中溶解的气体,并对流 量表进行温度补偿。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 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A.3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
M= i=1 +M,+M,+M,(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 0.82245×0.96 0.96
的文字。.1) 式中: M一一 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Ni一 报告期生产的第i批合格和不合格化肥实物量,单位为吨(t); Yi一一第i批化肥的实际含氮量,数值以%表示,以实测为准(以干基分析含氮量时,应从实物 量中扣掉水分); M一一报告期内第j批合格和不合格氨水实物量,单位为吨(t); S,一一报告期内第j批氨水含氮量,数值以%表示; n一一 一报告期内生产化肥批次数量; 报告期内生产氨水批次数量; 0.96— 一 氨的利用率; 0.82245 氨的理论含氮量; 自用氨量,单位为吨(t); M2一一 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单位为吨(t); 氨库期末与期初之差,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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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自用氨规定如下:铜洗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4%,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脱 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A.3.3氨水折氨量包括:直接用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驰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和不合格农 业氨水和工业氨水。氨水折氨量不包括:净化(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 氮水,也不包括净化(铜洗)和脱硫的自用氮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B.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GB 50223-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子。.2) 式中: e一一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kgce/t); E一一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E;一一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 k;一一车 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²); n一一 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7 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一一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²); k一一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 1.2天然气、煤、蒸汽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 则定方法按照GB/T213和GB/T11062执行,蒸汽按实测的烩值折标准煤。
B.2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原料煤
2.1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氨耗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准煤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按式(B.3) B.4)和式(B.5)计算:
(B.4)和式(B.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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