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169-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169-2016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简介:
DB43/T 1169-2016是湖南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如商业建筑、住宅、学校、医院、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等,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
以下是这个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2. 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检测报警装置的可靠性,有效防止因可燃气体泄漏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3. 装置设置:规定了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类型等,依据场所的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点、扩散方向、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布局。
4. 系统组成:包括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显示/提示装置等,对各部分的功能、性能、连接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
5. 安装调试:规定了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如环境条件、装置固定方式、电缆敷设等,以及调试过程中的性能验证和功能测试。
6. 验收维护:对装置的验收标准和后期的维护管理做了详细规定,确保装置长期稳定运行。
7. 安全管理:强调了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总的来说,DB43/T 1169-2016是一个旨在提高公共场所安全性的技术规范,确保可燃气体泄漏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DB43/T 1169-2016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3/T11692016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设置要求·. 安装要求· 验收· 3日常维护及检定:
GB∕T 38595-2020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机械式温度控制装置DB43/T11692016
为保障公共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爆炸和人身事 故的发生,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涵盖了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时的一般规定、设置要求、安装、验收、维 护保养及检定。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赛西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晓山、熊知明、邹轶、胡匡生、董元新、岳宗龙、**刚、郑存远、周君。
为保障公共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爆炸和人身事 故的发生,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涵盖了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时的一般规定、设置要求、安装、验收、维 护保养及检定。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赛西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晓山、熊知明、邹轶、胡匡生、董元新、岳宗龙、**刚、郑存远、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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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
本标准规范了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时的一般规定、设置要求、安装、验收、日常维 护及检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其他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也可 参照本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322.1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JJG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CJJ/T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SY6503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4.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应由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资质及其它相关工程施工 资质的单位承担。 4.2安装时选用有显示含量或有状态指示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检测装置应具有相应制造 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防爆合格证等资质,且符合相应的管理要求。 4.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经国家法定的具有报警器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4.4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根据可燃气种类和用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4.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场所,应符合GB50028和GB50494的有关规定。 4.6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非防爆区且有专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4.7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且具有报警上传功能。 4.8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具有自动采取安全措施的功能。 4.9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报警声响不低于65B
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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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置集气罩时,集气罩宜设于释放源上方4m处,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m,裙边高度不得 小于0.1m,且探测器应设于集气罩内; 6 当不设置集气罩时,应分两层设置探测器,最上层探测器距顶棚垂直距离宜小于0.3m;最下 层探测器应设于释放源上方,且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m。 5.3当气源为相对空气密度小于1的可燃气体,且安装场所无顶棚时,探测器距离释放源的垂直距离 不应大于2.5m。 5.4当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为长方形状且其横截面积小于4m时,相邻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 于20m。 5.5当存在释放源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1/3时,可在释放源周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5.5当存在释放源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1/3时,可在释放源周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探测器的设置位置距释放源1m≤D≤3m; b)相临两探测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C)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对释放源形成环形监测。 5.6在储配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 的距离不应大于5m。 5.7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时,应每隔不大于15m设置一个探测器,且探测器距最 近的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4M。 5.8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取防晒和防雨淋措施。
6.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布线
6.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器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 布在同一导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6.1.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器在非防爆区内的布线,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 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 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
6.1.3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防爆区域布线时,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6.1.4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绝缘导线和电缆均应敷设在导管或线槽内,在暗设导管或线 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导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6.1.5导线在导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1.6对从接线盒或线槽引至探测器或控制器等设备的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金属软管长度 不应大于2m
DB43/T11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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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
6.1.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连接处,应做密封处理, 6.1.8当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b)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C)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d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1.9金属导管在接线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导管在接线盒处应采取固定措施。 6.1.10 导管和线槽明设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导管的吊杆直径不应小 于6mm。 6.1.11 卡具的吊装点或支撑物的支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b) 距接线盒0.2m处; C)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d)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1.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当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6.1.13 管线跨越建筑物的结构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其两侧应固定。 6.1.14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导线敷设后,应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 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Q。 6.1.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直 流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地线用黄绿相间的线
6.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6.2.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 距墙不应小于0.5m; b) 操作面宜留有1.2m宽的操作距离: C 当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2.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b)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C)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6.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探测器的安装
6.3.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馆 6.3.2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屑 煌剂。
DB41∕T 2141-2021 聚合物薄层罩面施工技术规范DB43/T11692016
6.3.3探测器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 6.3.4探测器穿线孔应封堵。
6.4.1非防爆区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区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 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6.4.2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2
7.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生产厂家资质
JC∕T 2180-2013 水泥工业用行喷脉冲袋式除尘器7.3产品计量性能要求
按照JJG693一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探测器 外观及结构、标*和标识、通电检查、报警功能及动作值的检查、绝缘电阻、示值误差、报警重复性、 响应时间、漂移等项目进行检定。 其计量性能要求: 示值误差:±5%F.S 重复性:≤2%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零点漂移:±3%F.S 量程漂移:土2%F.S 7.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施工工程均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经国家法定的具有报警器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 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