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843-2019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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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843-2019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简介:

DB37/T 3843-2019 是山东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这个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山东省内的非金属矿矿山的绿色建设和管理,推动非金属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指的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生态恢复、资源高效利用、社区和谐等因素,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DB37/T 3843-2019 标准详细规定了绿色矿山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要求、评价与验收等各个方面,涵盖了矿山规划、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和后续利用等全过程。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矿山规划:强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绿色开采:推广使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减少对地表的破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 3. 生态恢复:规定在开采结束后,必须进行地表的恢复工作,包括植被恢复、土地平整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 资源利用:鼓励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推广循环经济。 5. 安全与环保:强调矿山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6. 社区和谐:要求企业在开发资源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社区沟通,参与社区建设,实现企业与社区的和谐共生。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山东省非金属矿产业的绿色转型,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三赢具有重要意义。

DB37/T 3843-2019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3843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建设要求 5.1 矿区环境 5. 2 资源开发方式 5.3 资源综合利用 5.4 节能减排 5.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5.6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7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建设要求 5. 1 矿区环境 5. 2 资源开发方式 5.3 资源综合利用 5. 4 节能减排 5.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5.6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7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录A(规范性附录) 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考文献,

川03G40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多孔板图集DB37/T3843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矿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化地 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娜、郭宝奎、陈国栋、申文金、郑茂兴、程光锁、王海芹、韩学林、冯克印 简荣、孟燕、周健、张树淇、孙波、孙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矿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化地 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娜、郭宝奎、陈国栋、申文金、郑茂兴、程光锁、王海芹、韩学林、冯克印 简荣、孟燕、周健、张树淇、孙波、孙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7/T38432019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非金属矿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 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金属矿(石墨、耐火粘土、岩盐、石膏、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 云岩、长石、滑石、膨润土、石英砂岩、沸石、萤石、高岭土、重晶石等)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 绿色矿山建设。建筑用石材矿和饰面用石材矿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1016 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HJ 651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37/2373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green 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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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ioofthemining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4.1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诚信经营。 4.2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 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 展。 4.3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重视人文关怀,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4.4依靠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化 规范化。 4.5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规范建设;生 产矿山应按照本规范进行升级改造。

5.1.1.1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合理布局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 的规定,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生产、运输、贮存管理规范有序。 5.1.1.2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 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 5.1.1.3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 尘,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矿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 定。 5.1.1.4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5.1.1.5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5.1.1.6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气体排放应符合DB37/2373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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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工业场所噪声限 值应符合GBZ2.2的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建筑施工场界噪 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5. 1. 2 矿区绿化

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 2. 1 基本要求

2.1.1遵循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依据自然条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 求对矿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布置,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资源开发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自 的扰动和破坏。

5. 2. 3 装备、技术与工

5.2.3.1矿山应采用与开发条件相适应的安全、高效、节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装备、技术 与工艺。 5.2.3.2新建矿山企业在工艺技术、装备选型时,应优先采用国土资源部推荐的《绿色矿山装备技术 目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目录》中装 备、技术、工艺,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淘汰的装备、技术、工艺。

5.2.4创新方式方法

5.2.4.1高岭土、重晶石、萤石、长石等涉及采选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 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鼓励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5.2.4.2滑石、膨润土、石英、石膏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 艺与装备,鼓励发展深加工产品。

5.3.1共伴生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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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实际,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共伴生资源 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 5.3.1.2对具备综合利用价值的共伴生资源,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进行回收利用, 最大限度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综 合利用率指标应符合附录A要求

5.3.1.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实际,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共伴生资源

.3.2固体废弃物利用

3.2.1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 、尾矿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减少其积存量和占地面积。 3.2.2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5.3.3矿山废水利用

DB∕T 29-247-2017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5.3.3.1矿井水、选矿废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

3.3.1矿井水、选矿废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 3.3.2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

5.4.1.1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矿产资源开采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 计、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 5.4.1.2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 工艺和设备,宜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5.4. 2污染物排放

4.2.1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声、废气、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 4.2.2矿区及厂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应达到GB38 IⅡI级功能区标准,达标排放,亦或循环使用。 4.2.3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相关环保

DB45∕T 23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规范5.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5.5.1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 的原则,制定完备的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建立责任 凯制,将治理、复垦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实施,制定年度计划,及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主 地复垦,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具体要求如下:V a)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沉陷区、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 HJ651的规定; b) 矿山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 1036的规定; C 为落实表土(土壤)剥离与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作层土壤剥离应 符合TD/T10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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